中美《天津條約》;中英﹑中俄﹑中法各種條約﹒﹒﹒
19世紀40年代後,大清帝國厚重的大門被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打開。美國乘勢與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攫取了大量特權。到了50年代,美國不再滿足於原有的“最惠國待遇”,便多次向清政府要求修改條約,以擴大其在華利益,未果。1856年10月,英國軍隊進攻廣州,“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美國旋即表示中立,不會出兵中國。
1858年5月,英﹑法聯軍攻至大沽口炮台,進逼天津。美國駐華公使威廉•瑞德(William Reed)夥同英,法,俄三國公使乘“亞美利加”號軍艦到達大沽口,瑞德照會清朝政府,提出一係列侵略者的要求。隨後,瑞德與清朝直隸總督譚廷襄開始談判,討論了美國所提出的草約。5月19日,因英﹑法聯軍即將於次日發動進攻,美國應英國的要求,不動聲色地中止了正在進行中的談判。
英法聯軍攻占大沽後口後,揚言要繼續進攻北京。清政府慌忙派桂良、花沙納等人與英、法侵略軍進行談判。雖然清朝官員並不信任美國公使,但還是一再懇求其與俄使出麵居中調停。瑞德便以“調停人”的偽善麵孔答應清政府。6月7日,瑞德恢複了與清朝官員的會談,並同意就美方所提出的條約草案再度進行談判。6月18日,美國不費一兵一卒,搶先於、法之前在直隸北塘(今天津濱海新區)與清政府簽訂了《中美天津條約》。新條約開放了更多的貿易港口和外國人定居區,以及更多的特權。其中最主要的一點是:列強可以在北京建立外交使館,外國勢力也自此開始前所未有地滲入到中國的皇權禁地。
美國公使 William Bradford Reed,威廉•布拉福德•瑞德(1806-1876),出生於費城。1825年他從賓夕法尼亞大學畢業後,前往墨西哥擔任使節私人秘書,後攻讀法律。1838年當選為賓夕法尼亞州司法官,1850年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美國曆史教授。1857年,詹姆斯•布坎南總統任命瑞德擔任駐華公使,1858年他與清政府談判成功地簽訂了中美《天津條約》,聲名大起。1860年瑞德返回美國,活躍於民主黨政壇,並為《紐約時報》撰寫新聞。1876年,七十歲的威廉•瑞德去世於紐約市。
位於費城的瑞德墓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和好條約》,第五款規定:大亞美理駕合眾國(即美國)大臣遇有要事,不論何時應準到北京暫住,與內閣大學士或與派出平行大憲酌議關涉彼此利益事件。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後迅速定議,不得耽延。往來應由海口,或由陸路,不可駕駛兵船;進天津海口,先行知照地方官,派船迎接。若係小事,不得因有此條輕請到京。至上京,必須先行照會禮部,俾得備辦一切事款,往返護送,彼此以禮相待。寓京之日,按品預備公館,所有費用自備資斧;其跟從大合眾國欽差人等,不得逾二十人之數,雇覓華民供役在外,到處不得帶貨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