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窩火!那邊已經風花雪月了,這裏還在苦惱著小孩的監護權!總是告誡自己犯不著生氣,可是明明就是被人拿了一刀,跳跳地痛著,怎麽就能突然間給忘了呢?!
不爭氣的女人!既然不樂意也隨便找個人也玩玩,就得守得住這份窩火的日子。怨恨是無用的,罵人不如罵己,誰讓自己當初找到就是他呢,如今不服輸也是不行的。
一個月過去了,那個混蛋就真的連2分鍾看看協議的時間都沒有嗎?中文版字都簽了,就一英文翻譯件,一共就不超過100 個字,怎麽就這麽難!!就算是24小時和炮友廝混也得把我這邊處理完呀?!
還是要反悔了,不知道又要出什麽岔子!天天禱告,快點結束吧!什麽災難總有個頭吧,自己到底是做了什麽缺德事情,落得如今下場!總不能就這樣耗下去,不明不白的拖著,或者再花個一兩萬打官司?!
更讓人崩潰的是,我不問,他還要說,還要一遍一遍地說和炮友斷了,斷了還去,去了就是整個周末。一聽說要看兒子,炮友氣得電話都追來了,嚇得慫了,現在估計是連打開文件來看看的膽子都沒有吧,那就老老實實的說,何苦要編!既然錢花了,床也上了, 就給人個名分唄。何苦呢,都離婚了,還要編!真以為我腦癱啊!
再說既然是離婚協議,應該是越幹脆越好,最好是連兒子也不要,從此生死兩茫茫,各行各路,即和了新歡的口味,也是我所需。為什麽就不能一舉兩得,作個順水人情呢?!
唉,求求主耶穌,讓他 最後在給我10 分鍾,看看,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