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了,父親是2004年走的。彈指間的10年。我出國了,定居了,有了自己的孩子了。他若是知道該有多麽的欣慰。
但是我離婚了。生活似乎和我開了一個玩笑。最怕失去的,剛剛一開始就叫我失去。我和寶寶一天也沒有享受過一家3口漫步的感覺,一次也沒有一家3口在床上嬉鬧的快樂。匆匆的,寶寶才3個月,人就撒了。
所以他還是不知道的為好。10 年了,清明似乎就沒有過去過。隻是每次回國的時候去看看。報喜不報憂吧。
人若有靈,希望他為我驕傲,自己能獨立撐起一個家,有物業,有工作,有肝膽相照的知己。有臍下承歡的小兒。且有慈母為伴。夫複何求?
他人的薄情也好寡意也罷,豈是我能掌控的。
唯願失父之痛不要累及小寶,可是我又能做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