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美國公民,被選為法庭陪審團一員是常有的事,這是作為公民所應盡的義務。自我從2006年成為美國公民後,有幸兩次被選為陪審員(juror)的侯選人,經曆了兩次篩選過程。
第一次的經曆倒不複雜,案件是民事糾紛。大約等了6個小時後,因為案子變為庭外和解,所以什麽也沒做就回家了,所在工作的醫院還付了一天的工資。
第二次的經曆就相對複雜一些,不過這次我也大概了解了一下篩選陪審團成員的過程。
法庭陪審員候選人的挑選是通過從駕駛執照號碼和參與總統大選的選舉人登記名單中隨機抽取出來的。大部分人都不願意被選上去參加這樣的公民義務。雖然法律規定雇主必須要付雇員的工資,但沒有多少人喜歡坐在法庭沒完沒了地聽與己無關的案例尤其是犯罪案例,有時還可能遭來不必要的麻煩。在著名的O.J. Simpson案件中,當時其陪審團成員所遭受到的外界的壓力,威脅和自身的困惑已為大家所熟悉了解。
一旦被選為陪審員,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去,那是必須要到場的,否則就是違法要受到法律處罰。在案件開庭前後,你臨時提出的不能履行陪審員的正當理由必須要有證據或得到公證,才能為法院所接受。
這次在市法院大樓裏參與陪審員的挑選從早晨8點半一直進行到下午4點結束,時間過的真慢啊。這次的審判案件全是刑事犯罪案子,大概有一百多陪審員候選人到場,真正最後被選上的大概隻有二十多人。這次有三個案例,有兩個是與警察有衝突對抗的案件,一個是殺人行凶案。前兩個案件的審理大概要1一2天,而後者的庭審則可能需要5一6天的時間,也就是說作為一個陪審員,你必須坐在法庭內陪審員席上這麽多天聆聽案件的審理。
挑選陪審員的第一步程序是每一個人都要填表回答一些問題,比如你有沒有犯罪記錄,你對警察的看法,你有沒有其它原因影響你對案件的正確判斷等等。
接下來是麵試。每個案件都隨機選出大約三十人參加與律師們的麵試,案件犯罪人也在場。問的這些問題,目的是看你合不合適做陪審員。陪審員不能和案件裏任何一個人認識或熟悉此案件。經過麵試,律師們從三十人中挑選十四人。這些人還要征得犯罪人的同意才行。
當我麵試時,我坦率地把我的顧慮提了出來。我說我的日常和我的專業英語還行,但如果我被選為陪審員,我可能不能聽懂你們所講的每一句話,尤其是你們用的俚語及法律專業名詞。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英語及文化背景可能會影響我對案件的判斷能力。所幸律師們及法院工作人員都能理解我的憂慮,於是在簡短商量後沒有把我放在陪審員名單內。和我一個小組的其餘七人全部榮幸地被選為陪審員。
但即便這樣,我還不能馬上離開,我必須要呆在那裏等待挑選過程全部結束後才能離去。好在我帶了iPad,我可以看看我錄的的電視劇再寫寫博客,一天總算是過去了,謝天謝地,真不容易。
雖然這次陪審員的挑選花了我一整天的時間,但我初步了解了美國法院是如何從眾多公民中挑選陪審團成員的過程。這大概算是我這一天的收獲吧。
多謝貓胖胖分享心情!
Have a great weekdays!
所以隻要填寫他們隨信寄來的表格再寄回去就ok了:))
問好胖胖:)
美國是個講法不講理的文化,搞清了案情的來龍去脈以及相關的法律,有罪無罪一清二楚。真正出問題的是極少數沒有前例的案件,沒有前例就意味沒有相關法律,這種時候‘法’就死了,必須得講‘理’,這就是邏輯和辯證的區別。你們不想下次試一試怎麽運用自己的文化開導美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