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匆匆忙忙結婚,以為他就沒有理由不過來看我了。結果還是一樣。在一起過了一個月正,我就回來了。到現在一年多了,唯一改進的就是近幾周知道隔兩天給我掛個電話,其實也是說一兩句我就掛回去的。以前,可以幾周一封email都沒有,逼急了,兩三周可能會打個電話看我怎麽回事。
有名無實的婚姻,無奈的感覺。
真不知道自己圖的是什麽,相貌家庭都是下等的,有些小才,但是卻不敢來美國,也沒本事吧。對我好?更是大笑話。對愛情忠誠?感情出軌加身體出軌,還有什麽花樣沒玩過?
不過,我自己才是最荒唐的。這種人,居然當年會為他死去活來的。
手腕上的疤痕還在,仍然很難看。打電話,總哭,兩個耳朵都得了皮膚病,總也好不了。
我想放手了,他確答應出來了。其實,他要是不肯出來,也許我就能痛下決心了。
無奈,還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