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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巧知道一點新民論,說幾句。

(2013-10-07 09:09:57) 下一個

 

當國家強盛的時候,什麽民都沒有關係。英國到如今都還是賤民、草民、小民、平民、臣民等等,人家也沒有說什麽。

子鴉片戰爭到甲午戰爭,中國老是輸,於是中國的有識之士就開始思考了。

為什麽中國老是輸?

有一幫能說會道的人說,都是皇帝不好,如果沒有了皇帝,中國就能夠強盛起來。

於是,就開始談論西方的民主憲章的問題。

“公民”是指在一個國家內取得法律地位的人,它是伴隨近代民主憲政的誕生而出現的。

這一幫能說會道的人,後來作了一民調,完全模仿西方的。結果得到了一個他們不想得到的結果:民眾90%以上擁護慈禧太後。也就是說,如果那個時候投票選舉,投100次,沒有1次是有懸念的。

1902年2月,梁啟超在他主編的《新民叢報》創刊號發表《新民說》係列文章,他說:“泰西政治之美”,觀其省、市、鄉村、一黨會、一公司、一學校,“乃至觀之一人,其自治之法,亦儼然治一國也”,其關鍵在有“自治”精神。 他提出,中國改革維新,必自新民始,“新名雲者,非新這一人,而新之者又一人,則在吾民之各自新而已”。 要求中國之“新民”,“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風俗習慣”,“皆有一種獨立精神”和“國民獨具之特質”。其內容包括國民的權利、義務、自由、平等紀律及公德,私德等等公民意識。同年4月8號康有為在《新民叢報》第5號上發表《公民自治篇》,提倡建立公民自治製度和地方自治,同時,梁啟超在該刊物上也發表《論自由》,多次提到“公民”,不久,他又發表《論自治》強調自治是自強的基礎、民主憲政的基礎。可見,康、梁是我國較早提出“公民”概念和將“公民”與“自治”二詞連用的人。但此後梁啟超及中國社會仍將“國民”、“公民”、“人民”諸詞通用。

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流血犧牲前仆後繼為爭取民主、自由、平等諸權利而英勇奮鬥。

但是,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政體來臨之後,全國民眾,包括政治家,大官貴人,茫然不知所措了。

20世紀初年,梁啟超深知民主共和政體是建立在地方自治基礎之上的,而地方民主自治又是以新的國民(即公民)意識為基礎的。因此,他在《新民說》裏係統論述了培養新的國民(公民)意識的重要性及其原則:

首先要求公民具有“國家思想”,“有國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謂之國民”。人人必須明確:“吾一身之上有團體、有國家,首先應該愛國”;對外而應該知道自己有祖國,如我“中國人無國家思想”,必為虎作倀,成為賣國賊。

第二,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人民當家作主,首先應明確“天賦人權”的重要,人生來就應享受政治權利,有了這種權利思想,才有主人翁意識。梁啟超說國民應有很強的權利思想,“權利思想之強弱”,與人之品格有關,應有之權利不應放棄必須爭得,“故有權利思想者,必以爭立法權為第一要義”。爭得自身的權利,不僅是對於我自己應盡之義務,而且是“對於一公群應盡之義務”。

第三,明確有權利必有義務。“人人有應得之權利,即人人而有應盡之義務”。在專製政體下,統治者不僅無限剝奪國民權利,並且強加給人民以無量之義務,因而也有不少人逃避義務。這都是不良傾向。而在民主社會裏,有應享之權利,亦有應盡之義務。

第四,明確“自由”的內容及原則。梁啟超歸納出自由的原則為“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文明自由者,自由於法律之下”。“故真自由者必能服從於法律之下”。為了求得真正的自由,必自除心中的奴隸始。不要作古人的、世俗的、境遇的、情欲的奴隸,用自己的道德心和良知良能處理個人與團體的關係,也就無往而不自由了。一個公民要能正確地行使“自由”權也是不容易的,如“選舉”的自由,選誰不選誰需要獨立自主的判斷力,需要有不為金錢賄選、武力迫選、親戚朋友拉選等等所左右,實行選舉中的真正自由權。

第五,關於服從。按照公民要求,從法律意義上說人人享有平等、自由權利。但作為國家或團體一分子而言不能沒有服從。他提出服從諸原則:“不可服從強權,而不可不服從公理”,“不可不服從公定之法律”;“不可服從少數之專製,而不可不服從多數之議決”。多數人亦應尊重少數人之意見。

以上是“公民意識”的主要內容,因此說《新民說》的主旨在建立中國人的公民意識及品格。這說明,早在100年前,中國人民即開始滋生追求建立“公民意識”的完整設想。但由於中國社會長期受封建專製的壓迫,人民毫無民主自治傳統,廣大鄉村受家族宗派的束縛,使公民意識無法生長,更受經濟落後和生活困難的影響,人民求衣食溫飽不可得,更何論政治自治。

曆史發展到今天,2013年,我們還麻木不仁到連淪陷首都的事情,都能夠拿出來調侃;我們還糊塗到孩子除了自私以外,是否還有別的責任和義務都不知道的程度。還有什麽可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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