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幾個案件中李天一合夥輪奸案引起了網民的高度關注和爭論。大家更多的把焦點放在了法律是否會公正的對待這樣一個名人子弟。但是對我來說我卻看到了中國獨生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的一個普遍現象---父母對獨生子的溺愛。
我的觀點是“溺愛”不是“真愛”。溺愛是對一個人在心靈成長中最大的毒害。溺愛在中國社會的獨生子女的群體中是有普遍現象。
現象一:李天一有著非常愛他的爸爸、媽媽。而且,他的父母一直守護在他的身邊、陪伴他成長。這理應是最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然而,類似於這樣的完整家庭養育的孩子出現違法犯罪的並非李天一這一孤立的個案。
現象二:衣食充足。與許多貧困家庭不同,貧困,常常讓有愛心的父母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與他們相比, 李天一不知自己有多幸運。
現象三:教育豐富。有關李天一的成長經曆我們看到:四歲參與中國申奧活動(可受到愛國教育),從小跟著父親唱紅歌(可受到正麵影響——他父親的話),四 歲學鋼琴並達到獲獎水平(藝術在熏陶修養),八歲習書法並練到獲獎水平(書法可讓人凝神靜氣,也可起到修養作用),十歲練冰球並參加多項比賽,其小到中學 的讀書學校都是重點學校(屬於優質教育),此外,他從小在父母的帶領下結交許多朋友,他的社會性發展也很好(以至強奸都與別人合夥實施)。如果說德、智、 體、美、群全麵發展的話(一般“德”是抽象的,而且我們教育中也常以“愛國”、“關心集體”為主要評估點,就此而言,李天一也算具備了),其他四項都是具 體的,那麽,五分教育,他至少已經占了四分以上。
所以,他的父母一定不明白:我們給了他這麽好的成長環境,他為什麽會出現違法直至犯罪的心理問題?其實,對於這一困惑,極需答案的不僅僅是他的父母。
答案很簡單,是他父母對他的溺愛害了他!要搞懂為什麽“溺愛”會阻礙一個人心靈的成長我們必須弄懂什麽是“真愛”。愛這個詞是最讓人困惑的詞,人人都在用,但是用詞之人也許他們也沒有搞懂愛的本質。愛的本質弗洛伊德認為:愛隻是一種維係的關係,而不是什麽情感。愛固然可以表現為崇高和浪漫的,但也不乏自戀和自私的傾向。大家經常把形形色色“愛”等同於“真愛”。我給“真愛”下的定義是:為了滋長個人和他人心靈成長,一種發乎內心的真誠意願的行動。不但需要有勇氣作後盾,除了要持續投入奉獻外,更需要智慧。李天一他父母和他關係從“愛”的本質上說可以稱得上一種愛,但是是“溺愛”。這是一種父母一味給予的愛,但不是“真愛”。在李天一童年弱小的時候父母的保護是天天經地義的事,這時的保護是孩子需要的,也是孩子未來心靈成長的前提。但是隨著孩子的長大,保姆式的要什麽就給什麽的互動,顯然阻礙了孩子的成長。孩子的心智停留在兒童6歲以前以自我為中心的狀態。當一個人成長時是需要明白世界上除了自己還有其他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感受和人性。真正成熟的人是能夠在社會的架構下和別人友好合作而獲得自己生存必需的衣食住行。如果父母不能在幼兒教育時作到下麵三點,那麽孩子的人格培養就會有很大的偏差:
一是6歲前對他說不。 在孩子剛會說話、表現執意、哭鬧時,父母要有意地對他說“不行”。這一時間就在人的2-3歲。找個他任性的事情,狠下心來,看著他,讓他哭個痛快。以無聲 靜觀讓孩子知道:哭鬧沒有任何用處。這是讓他知道你的態度:你不能想幹啥就幹啥,我說不行,你鬧就沒用!這是有意培養孩子的克製性。
二是在6歲前有意對他進行延遲滿足。方法是有意帶他去商店,看完一個玩具不要當天買回,要讓他知道:這玩具的錢相當於家庭什麽樣的開支。若要買需要等爹媽上班掙錢,需要家裏節省開支,計劃後才能買回。延遲滿足就是有意地培養孩子的耐性。
三是在6歲之前對他進行誘惑訓練。方法是給他兩天的零嘴食物讓他自己決定怎麽吃,並在他克製後獎勵,在他缺乏克製後匱乏,讓他知道,麵對誘惑要先自我權衡利弊,然後克製自我,這樣才有更多的利益。為了明天必須克製今天的欲望滿足。
顯然李天一父母沒有做到上述的三點。從李天一16歲開寶馬,屢屢在校內外和別人發生衝突,直到麵對性的誘惑都無法保持自己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