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體育界“反腐”的一點感想
(2018-10-05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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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從學校回到家裏,看見老同學微信傳來的一份【中共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文件】。文件的最上方的黑體字“內部資料,嚴禁外傳”。
嗬嗬,既然不讓外傳,咱也就守信用不貼上來了。但讀完這個14頁的反腐結論性文件,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這個報告是由【中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用了兩年時間完成的。文件開頭是這樣描述本次反腐糾察原則的 “在從嚴治黨和維護黨的體育事業發展大局出發,精心組織自查自糾,紮實展開調查核實,嚴格把握政策界限,準確運用 ‘四種形態’ ”。
長話短說,教練由數字把這個報告總結出幾條發發感慨:
1. 整個報告圍繞著 “兩案”展開,受到刑事犯罪處罰的隻有三人。國家體育總局第一副局長肖天多年來一共受賄總金額796.06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6個月。列舉的受賄例子中,精確到百元級別。比如最大的這次金額是數目是142.33萬元。調查工作之認真細致,令人瞠目。總之,這些錢可以在北京4環以外買一套單元房吧?
2. 潘誌堔案,潘當過體育總局多個運動中心主任(政績包括說服郎平教練回國任教服務),受賄總額為117.73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為30萬元。次之為8.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4年。這些錢在三環之內買一件廚房或廁所大概是可以的。這裏羅嗦一句,潘是肖天主管的 “競技體育”板塊中的第一員大將。
3. 俞麗案, 俞原是體育總局遊泳中心水球/花樣遊泳部主任。文件列舉了在業內的斑斑劣跡,受賄總金額 150.9萬元。由於和她挺熟,仔細看了半天也沒看出啥大事。俞麗被開除黨籍公職,判處有期徒刑5年。
巧的是三人同為1955年出生,很背運的年份啊,噓唏噓唏。
4. 反腐清查涉及129人,幹部,教練,技術人員。收繳上交總金額為4310.37萬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和點名批評的有69人。這裏主要是些體育界家喻戶曉的大咖教練名流。處分名目除了傳統的 “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最多用的一種是 “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就好像是老爹和兒子促膝談心,下不為例嘛。
5. 所謂行政處罰就是降官職,降一級,兩級,三級官職不等。其中最嚴厲的是一名官員從正局級幹部降為副處級幹部並且“提前退休”。看來要提前儲備一定的官階,有事兒的時候能抵擋一陣子呀。
6. 這裏有一個傳說(笑話)。裏約奧運前中紀委紀檢巡視組進駐體育總局工作。一名拿奧運金牌拿到手發酸(軟)的大牌總教練,主動找到巡視組長。總教練說我帶來了一些錢,都在我的汽車後備箱裏和後排座上,大概 2-3千萬吧,我從未仔細數過。人家送給我錢,我也分不清哪些是人情哪些是工作需要,哪些是我該得到的份額(廣告,獎勵)。現在我都交給組織好了。
7. 離開故土很多年了,那裏的一切事情好像都是可以商量運作的。犯罪,犯錯,犯規,或是啥也不犯之間界限模糊朦朧。我問老同學如何看待這個報告? 他不直接回答我,貼上來兩個微笑的表情鬼臉兒。幾個小時後又加了三個字“ 扯-球-蛋 ”。
嗬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