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4/12/23/125926470.html
看到標題裏的“拒不認罪”,就知道是牆國媒體的報道。而隨後的“或將麵臨死刑”,好像在暗示某種因果關係。
“拒不認罪”是具有強烈主觀意識的法製術語,是原罪之外的罪加一等。“認罪”,就是嫌疑犯坦白供述,司法機構如願取得口供,從而順利完成嫌疑人到罪犯的轉變。“拒不認罪”就是和政府作對。
官方: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民間:坦白從寬把牢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現實:司法機構為了讓嫌疑犯認罪(取得口供), 無所不用其極。
而在西方法律體係中,“不認罪”是嫌疑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也就是“你有權保持沉默...”。
西方法律體係下有沒有“認罪”的?有!但認罪後往往會有一個協議,該協議會極大減輕對罪犯的處罰。
認罪協議往往是由檢方提議的,有時候檢方覺的贏下案子的把握不夠大, 有時候需要嫌疑人做汙點證人。
嫌疑人也能提出認罪協議,譬如他提供的信息可以把一個連環殺手繩之以法。
西方的“認罪”在牆國不好使,因為少了律師。
一說:法律是社會的基石,律師是社會的領袖。
又說:國家的基石是法製,法製的基石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