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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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使用期≠有效期 你會看嗎

(2015-12-07 17:04:26) 下一個
 

  由於藥品開封後使用期≠有效期,所以不適合長期存放。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藥學部主任藥師司徒冰解釋,若無法短時間內服完,請在包裝上注明開封時間,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藥物是否超過使用期限。

  因此,使用不完的藥別因為怕浪費而留下來,如果服用了變質藥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療作用,還可能給我們的身體帶來危害。

  1、瓶裝藥

  瓶裝藥一般藥量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則很難在短時間內用完。因此,瓶裝藥開封後在室溫(25℃以下)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個月左右。再次使用時應檢查藥品外觀,出現如下情況不宜使用:發黴、顯著變色(白色的變黃、黑、紅)、或出現黴點、斑點、氣味或味道顯著變化;片劑或丸劑鬆散,糖衣片破裂,出現異色斑塊或斑點,自溶、變黑、發黴或粘連;膠囊劑軟化或表麵嚴重粘連。

  2、袋裝藥

  袋裝的藥物多是顆粒狀或粉劑,更容易失效,開封後最好在1個月內用完。但出現吸潮、軟化、結塊、潮解等現象就不宜使用。

  3、液體製劑

  液體製劑包括酊劑、浸膏劑、溶液、合劑、糖漿劑、乳劑等。液體製劑穩定性比固體藥物差,出現如下情況不宜使用:發黴、明顯變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顯揮發,出現不應有的臭味或異味,乳劑及混懸液發生分層、固結、沉澱,振搖後不再成為均勻狀態等。

  不同藥物劑型存在差異——

  (1)糖漿劑。開啟後的糖漿液一般不宜久貯,瓶口及瓶蓋未受汙染情況下,室內常溫(25℃以下)下可保存1~3個月。一般冬天不超過三個月,夏天不超過一個月。在貯存中出現酸敗、異臭、產生氣體或絮狀混懸物、沉澱物或變色、結晶等變質現象,不能再服用。

  (2)幹混懸劑。如頭孢羥氨苄與頭孢丙烯等口服混懸液,加水配製後置於密閉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嚴禁凍存。瓶口及瓶蓋未受汙染下,保存14天後應拋棄。

  (3)口服溶液劑、混懸劑、乳劑。此類藥劑瓶口及瓶蓋未受汙染情況下,室內常溫下可保存2個月。

  4、“板裝”藥

  鋁塑裝藥,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板裝藥”,膠囊或藥片被封在獨立的塑料泡中。這種藥物的開封不是把“板”從紙殼盒中拿出來,而是將膠囊或藥片從塑料泡中擠出來,用多少吃多少,獨立的包裝不會和空氣接觸,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5、軟膏劑

  室溫最多可保存2個月。但出現明顯顆粒,溶化,出水現象嚴重,有敗油臭等,不宜使用。

  6、眼用藥物

  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膠和眼膏等。家庭保存於多劑量容器中的眼用藥物,在首次開封後使用時間不應當超過4周,除非另有說明。如吡諾克辛滴眼液溶解後的溶液應在陰涼處保存,應連續使用,在20日內用完。利福平滴眼液待藥片完全溶解後方可使用,滴眼液在室溫貯存可用一周,如發現渾濁變色,不能使用。

  小貼士:藥物開封後,最好放在幹燥箱

  藥品怕光照、潮濕、高溫,一般在藥品包裝盒上或說明書的最後一段注明有該藥品的儲存條件,一旦開封後,最好能夠放在幹燥箱內。禁止放在容易使藥品變質的潮濕的場所,如浴室、廚房、冰箱內(除非是說明書要求或藥師強調需要冷藏的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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