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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主義在全世界許多地方節節勝利,建設成就與日俱增的時候,資本主義世界的理論學家為了阻止社會主義的擴張,創造了一個荒謬的理論叫“公地悲劇理論”,這個理論後來成為資本主義戰勝社會主義的利器,成為私有製的維護工具,成為“明確和穩定產權”的一個法理,也成為改革開放推進者的手槍,成為改革開放推進者私有化,把共有財產私有化的幫凶。可是這個理論卻是如此地荒謬和無恥,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完美的理論。
所謂的公地悲劇是,英國人哈丁(Hardin)於1968年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公地的悲劇》的文章提出來的。哈丁在《公地的悲劇》中設置了這樣一個場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塊公共草場放牧。一個牧民想多養一隻羊增加個人收益,雖然他明知草場上羊的數量已經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數目,將使草場的質量下降。牧民將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從自己私利出發,肯定會選擇多養羊獲取收益,因為草場退化的代價由大家負擔。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時,“公地悲劇”就上演了--草場持續退化,直至無法養羊,最終導致所有牧民破產。公地作為一項資源或財產有許多擁有者,他們中的每一個都有使用權,但沒有權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個人都傾向於過度使用,從而造成資源的枯竭,公共物品因產權難以界定而被競爭性地過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結果。過度砍伐的森林、過度捕撈的漁業資源及汙染嚴重的河流和空氣,都是“公地悲劇”的典型例子。按照哈丁的理論,由於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都會存在被亂用和無休止使用的危險,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實行私有製,實行所謂的“產權明晰”的私有化製度,中國在八十年代的分田到戶和本世紀初期的“”分林到戶政策都是這種理論的結果,中國改開者推行的國企改革,國企私有化也是這一理論的傑作。然而這個理論卻是如此的荒謬不經卻是無與倫比的。
荒謬之一,過度砍伐的森林、過度捕撈的漁業資源及汙染嚴重的河流和空氣等等公共資源的破環、退化和汙染根本和公有製不沾邊。其實人們在改革改放以後的大量事實中已經證明,改革改放以後出現的大量環境汙染事件恰恰是私有製的惡果。分產到戶以後農民各自管理自己,對於公共設施缺乏責任心,導致毛主席時代修建的幾萬座水庫荒廢和淤積報廢,導致幾十萬公裏長的水渠不能使用,甚至挖除報廢,導致的結果是大量的高產水澆地變為低產的旱地,這難道不是“私地悲劇”嗎?凡是經曆過八十年代的人都知道這樣一件事實,八十年代全中國範圍內突然之間老鼠橫行,大量的老鼠侵入農舍為害,鼠疫曾經猖獗一時,死於鼠疫的人大幅度增加,當時買老鼠藥的都是富豪,為什麽?這也是私地悲劇的結果。分產到戶以後糧食由私人自己保管,但是當時由於水泥產量少,磚混結構的房子和倉庫少,而私人自己防治老鼠的能力有限,結果導致了全國範圍內老鼠在短時間內的大量泛濫。在草原地區分產到戶以後,每家每戶都無節製地生產羊羔和牛犢,結果大麵積的草原退化,到了90年代初期,全國範圍內出現了大量的沙塵暴,土地退化十分嚴重,荒漠化麵積從原來的每年增加2200平方公裏增加到每年3600平方公裏,一切都失去了控製,生產失去了計劃性,牧民重新陷入貧困。再例如,中國的河流汙染就是起源於改革改放以後的私人企業的興起,大量的化工企業興起之後企業主隻管自己生產大量的商品賣出好價錢,但是他們的排放物全部倒入了江河湖海之中,造成了目前都難以挽回的河流汙染,導致紅藻事件一再上演,造成下遊的養魚業全麵停滯,私人企業隻管自己的商品生產,不管環境建設,不管汙染治理曾經是二十年之內中國無法解決的問題。企業隻管自己的經濟效益,不管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也不管環境效益就是典型的“私地悲劇”。改革改放以後,中國人在近海和公海捕魚不再受到任何限製,沒有任何計劃性,所以中國的漁民一年四季,肆無忌憚地肆意捕魚,群所周知,到了本世紀初中國沿海的漁業資源嚴重枯竭,最後政府不得不做出了限製季節捕魚的嚴厲政令。這種濫捕行為難道不是“私地悲劇”的典型嗎?如果是公有製經濟,那他一定會遵照魚的生殖特點進行有計劃的捕撈,而不會讓大量私人漁民無節製,無季節,無限製,無計劃地捕撈,以至於“無魚可捕”,也許有人會想出這樣的金點子“讓公海私有化”不是就不會讓多餘漁民捕撈了嗎?可笑吧?我幻想把“日本海”賣給中國漁民,日本人願意嗎?所以說,實際上的公地悲劇不是真正的公地造成的,而是“公地私用造成的”,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劇的案例中,在大量的私人企業和私人領地中屢見不鮮。公地悲劇不如說是“私地悲劇”更加恰當。
哈丁的第二個荒謬之處是認為公地悲劇發生以後會一直持續下去,而不會受到重視,不會製定“公地”使用法則,不會出現公地管理機製,這完全是錯誤的。即便是真的存在“公地悲劇”,由於公地之中參與的人員多,民主的普遍性,所以製止公地悲劇的速度和效率也是遠遠高於私人領地的。在私地悲劇發生以後,大多數私人由於在技術上、資金上和能力上的限製,私人一般都選擇放棄這塊私地。這就導致在私有製社會中人們都隻願意去占有已經存在的高產地,水澆地,但是卻不願意投資投勞去治理山川,開墾荒地,治理沙漠,因此在中國長達幾千年的封建王朝時代,全國存在大量的不計其數的撂荒地、荒地、沙化地、鹽堿地、灘塗地,這些地區誰也不願意耕種。但是在公地時代,這些地域都有可能得到治理,最後變為良田,這樣的實例在新中國還少嗎?還需要舉例子嗎?公地在如果發生退化和汙染跡象的時候,由於人群必須從整體利益上考量,必須從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環境效益四大效益中去權衡,所以產生反饋和管理的應急時間最短,應急速度最快,而因此得管理措施最到位和及時。恰恰相反,在私有製度之下,私人由於顧及到本身利益的損害,它對於悲劇反應最慢,例如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後二十年之內一直對於江河湖海的嚴重汙染沒有辦法就是一個明顯例子,一直到了采取重罰措施以後才有所改觀。中國在分田到戶以後二十年開始有人大麵積撂荒土地,不再耕種,尤其是山區的農民,這是典型的“私地悲劇”,他們不耕種,別人沒有權力耕種,然後就出現了撂荒。在農村,還有大量的莊基地也是這種情況,院子裏有房有院子,但是人已經死亡,全家無人繼承這塊地皮,但是由於是私人地域,所以誰也不敢侵占,誰也不敢使用,如果有人使用必然引起大家的非議,隻能廢置在那裏。自然界給予我們的土地資源和太陽能資源是有限的,但是由於存在私人權力,所以誰也無法利用這種土地,這不是“私地悲劇”是什麽?
公地悲劇理論的第三個錯誤是該理論排斥了大量的擁有使用權的人員的介入,無異於公地資源的搶劫,也因此剝奪了別人的生存權。一個河流,塊土地,本來是公有的,但是他們以強製力化為私有,獨享專有權,而讓別人不使用。這種行為無異於扼殺別人。例如一個河流,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私有的,千千萬萬的人都需要依靠這條河流吃水、洗衣和澆灌土地,但是有一天有人強力把他劃分為自己的領域,不讓別人使用。那麽其他人如何吃水洗衣呢?難道隻能眼睜睜地等著饑渴而死?更有甚者,為什麽這個人要把該河流劃歸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呢?劃分的依據是什麽?劃分的法理是什麽?也許有人會這樣設計出這樣一個法理:這條河流由於經常泛濫成災,所以為了治理河流,加固河床,某人出資1000億美元治理這條河流,治理完了這條河流由於需要投資回報,所以這條河流就成為私人的了,每個人使用河水必須交費。這樣從法理上為河流的私有化鋪平了道路。否則如此高額的投資費如何回收呢?我們所,這是一個極其荒謬的法理,正確的法理應該是公共資源集體投資集體收益。如果公共資源個人投資,個人收益,但還是集體使用,那麽就不是正常的公正的法理。在我國,改革開放的掌權者卻在大量的使用這種無恥的法理,高速公路永遠收費,國有企業注資私有化等等,國有企業使用權轉讓都是無恥的法理,作為公共資源的礦業讓私人占有和開采都是無恥的法理。中國人應該勇敢地站出來,來阻止這種無恥的法理的存在,來打碎這個舊世界!再回到以上的舉例,當河流不進行引進外資100億的時候,人民尚且有水資源的使用權,但是引進外資修建了堤壩以後反而失去了水資源的使用權,那麽我們要問:第一,有沒有必要修建堤壩?第二,有沒有必要失去水資源使用權?第三,我們自己能不能治理好自己的河流?第四,我們自己能不能在不失去水資源使用權的情況下治理好自己的河流?很顯然,水資源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我們為什麽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去交換非核心利益。我們蠢嗎?我們很蠢。我們各個政府的招商局就做著這樣的蠢事,許許多多的地方政府為了經濟指標而讓渡我們的核心利益,無恥之極。後果是當地的企業能夠生產商品,但是當地的群眾卻無錢購買商品,人民為什麽要讓這種給自身不能帶來受益的企業搶占自己的土地,為什麽要把土地廉價賣給政府,而政府卻高價賣給企業?難道就為了供養有限的公務員?土地是人民的核心利益,企業利稅是人民的非核心利益,我們為什麽要用自己的核心利益去換取非核心利益。難道政府不知道這樣一來我們的永續利用能力,持久發展能力會喪失?
公地悲劇理論是“產權明晰”,明確產權,明確私有權的法理。許多右派認為公有製經濟之所以衰落的根本原因是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機製不夠健全,其實這是一個巨大的謊言。按照他們的說法,隻要實行了私有化,隻要產權明晰,隻要法人存在,那麽一切法律後果都會有人承擔,一切責任都會有人承擔。這其實也是一個巨大的謊言。當企業的經濟債務超過自有資產的時候企業法人也是無法承擔後果的。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法人不想死他們選擇了“龐氏騙局”,用高利貸封堵虧損;有一部分人選擇了跑路消失移民;還有一部分人選擇了自殺。其實私有製在有超額利潤的時候很風光,很富裕,但是當遇見股災,虧損、倒閉的時候企業法人很悲慘,很傷心,很無奈。在資本主義私有製條件下,一個企業的平均壽命隻有十年。公有製衰落的根本原因與產權明晰根本不搭邊,根本原因是沒有充分調動職工的管理權,沒有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沒有發揮出他們的潛能,沒有把握好市場走向。
相反,在私有製橫行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為了避免一個法人無法承受的風險,他們開始設立了董事局,在企業擁有者和企業經營者之間設立了隔離帶;然後,由於企業經濟也無法獨自承受企業決策事物帶來的損失,他們又設立了技術總管,行政總管等職務(CEO)。從而把企業風險降到最低。為了防止風險,他們把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經營權完全分開。甚至他們把許多勞動外包,自己不直接幹,而是以很小的代價讓別的企業幹,既節省了人力費,又節省了管理費。和這些老外們狡猾的做法相反,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的設計者們依然愚蠢地固守著“企業法人管理機製”,企圖讓企業法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但是,他們會買張嗎?不會。
工地悲劇理論本來是一個經濟術語和經濟理論,但是作者很可恥的行為卻是經濟術語卻拿生態後果開涮。經濟和生態本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領域,他們能夠相互竄越和比較嗎?比較的理論連接點在哪裏?其實,根本不存在理論連接點。空氣也是“公地”,河流也是“公地”,那麽大家在幾千年,幾萬年的使用過程中是否出現“悲劇”呢?幾年來出現了江河汙染,空氣霧霾恰恰是無節製排放的“私地悲劇”,是工業化的後果。根本與公地不搭邊。如果說工地悲劇存在,那說公海就需要主權化嗎?太平洋能否劃分給中國人專有使用?我們的公園、植物園能否劃給私人專用?洞庭湖、鄱陽湖、三峽水庫能否劃分給私人擁有和使用?無需放屁,不可以的。那麽公地悲劇就是個十足的謬論。
由此可見,建立在工地悲劇理論基礎上的“產權明晰”製度也不過如同放屁,沒有必要遵守。可是,改革開放的推行者使用這個理論忽悠了多少百姓,掠奪了多少共有財產呢?大概有好幾萬億。多麽無恥的謊言造就了多少無恥的富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