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zt 毛澤東當年為何要砸爛公檢法?    蔡慎坤

(2015-01-20 01:12:38) 下一個
毛澤東當年為何要砸爛公檢法?
  
蔡慎坤

  
  有人說最早提出砸爛公檢法的是謝富治。但謝富治在“八、七講話”中說:“砸爛公檢法,毛主席當我麵講過沒有十次也有八次”。文革是毛澤東發動的針對官僚主義和走資派的一場革命。砸爛公檢法應該是毛澤東授意或支持的,一個謝富治豈敢做主?
  
  據資料記載,1967年9月19日毛澤東在長沙說:“過去好像說,沒有公檢法就不得了,我一聽說公檢法垮台了,我就高興”(當時有張春橋、楊成武、汪東興陪同)。毛澤東在文革中再一次強調了“精簡機構”和幹部的“半供給製”,這是打擊官僚機構“寄生性”的必要舉措。毛主席說:“在一不死人二不廢事的條件下,我建議黨政機關進行大精簡,砍掉三分之二”。一位“九大”代表回憶當時傳達毛主席的一個講話:“我看不需要這麽多監獄,把監獄裏這些人放到群眾中改造,這個辦法好,天塌不下來”。“公安六條”首先是毛澤東提出來要搞的,主要針對文革初期各地專政機關亂抓人,甚至跑到北京來抓人的問題。在討論第2條時,毛主席就說過:“批評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評嘛?”(據《王力反思錄》)清華大學一份矛頭直指文革和毛主席的《414思想必勝》的作者周泉纓被抓後,毛主席批評謝富治:他們有他們的理論家,他寫一份大字報你抓他做什麽,我看還是放了好。
  
  據此,應該認為,“砸爛公檢法”是毛澤東提出的,謝富治也絕對不敢胡來。對國家暴力機器的限製和削弱,是實施人民民主的合理邏輯。當走資派已經把公檢法當成了迫害工具,那就砸了公檢法!這就是毛澤東砸爛公檢法的真正原因。
  
  1968年12月11日,高檢、高法、內務部軍代表、公安部領導小組聯合向毛澤東、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寫了《關於撤消高檢院、內務部、內務辦三個單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數人的請求報告》,被批準執行。謝富治在1967年5月5日說:“檢察院完全是學蘇聯的”;1967年11月25日又說:“法院這個名稱是舊的東西,沿用國民黨時用的名稱”,“要通過鬥爭把原來法院存在的資產階級的封建主義的東西統統搞掉”。並說,17年來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隻有靠造反來解決。同時,公安部下發文件,中斷了和地方公安廳、局的垂直關係。地方專政機關也迅速響應,湖北省“1968年將原公、檢、法幹部精簡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號文件,要求縣級公安機關軍管會人員不少於10—15人。
  
  文化大革命期間,曾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整建製的撤消監獄、勞改單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單位接受群眾的監督改造。之後,留在監、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員,也經曆了一場監獄史上罕見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而在之前,全國各地陸續撤消了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所。中國成了按人口比例監獄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國家。犯人釋放後也沒有重犯的。如果加以時日,“勞教風”的問題早就解決了。
  
  嚴禁法西斯的審查方式。據《毛澤東傳》記載,1972年12月,毛主席對原鐵道部付部長劉建章妻子劉淑清來信批示:“請總理辦。這種法西斯的審查方式,是誰人規定的?應一律廢除”。來信反映的“法西斯審查方式”是什麽?據《湖南省誌政法篇、審判》記載,是“反映北京某監獄一天隻給犯人放風30分鍾,喝三杯水等問題”。周恩來隨即批示,讓劉保外就醫,並要求公安部會同北京再做一次徹底清查:“凡屬主席指示的這種法西斯的審查方式和虐待、毆打都需列舉出來,再一次宣布廢除,並當著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當依法懲治,更容訴犯人控訴”。之後,公安部提出了35條措施。
  
  1975年1月四屆人大通過的《憲法》中規定:“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批判”。大多數地區的實施,是把公、法部門認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冊了,發給各個單位(工廠、大隊、商店、部隊、機關、學校、街道等),交群眾討論、批判,然後收集群眾意見來決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機關還要下到基層,直接和群眾討論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意見,這是毛澤東式的陪審團製度。
  
  毛澤東過世之後,中國陸續恢複了文革前乃至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司法體製。
  
  大規模地擴編、擴監。1978年初,第17次全國公安會議,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複檢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時撤消的監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法大學成立。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華國鋒執政起,幾次大規模的擴大警察隊伍。“全國法院的定員從83年的15萬人擴充到91年的25萬人”,現在有多少人不得而知。公安部辦公廳楊曄撰文指出:2004年,全國170萬公安幹警約占公務員總數的25%,在縣、市一級約占50%。
  
  恢複了勞教製度和收容遣送製度,並實施“嚴打”。1981年中央提出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83年的“嚴打”殺了多少不該殺的人?僅上海就有上萬人被送往新疆、青海,天津注銷了數千勞改釋放人員的城市戶口,“遣送到邊遠地區”。“根據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關於死刑的第6個五年報告的統計,中國在1994年至1998年執行死刑12338起,並指出中國是所報道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
  
  酷刑、虐犯是常見的現象,雲南省公安廳長江普生曾在公安部主辦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發表文章說:“綜觀20多年嚴打整治鬥爭的曆程,出現了這樣一個怪圈,即:發案、破案、抓人;發案多、破案多,抓人多,發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毛澤東當年砸爛公檢法,有其曆史原因,也有公檢法權力太大缺乏製約和監督,今天的公檢法隊伍中,腐敗和濫權問題遠遠超過了毛澤東時代。今天的公檢法機構更龐大,人數更多,耗費的財力物力更驚人!然而今天的社會仍然刑事案件頻發,貪汙腐敗盛行,社會治安混亂,犯罪分子囂張,警匪沆瀣一氣,司法公平公正離老百姓漸行漸遠。
  
  原載大地微微網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