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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博客星北鬥:《習現在開審薄的三大缺陷》

(2013-07-31 19:44:32) 下一個
《習現在開審薄的三大缺陷》

博客星北鬥



習開始審薄了。習現在開審薄的三大缺陷是地點不宜,時機不當和主次不分。

習現在審薄第一個缺陷是地點不宜。

薄是中央政治局委員,是僅次於國家主席和總理以及當時的政治局9大常委的大官。因此,以“異地審理原則”為借口,讓一個地方政府審理薄,很難自圓其說。地方政府會淪為一個幌子。如果要“異地審理原則”,也必須是有一套規則,不能隨心所欲放在山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指出,“第二十一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個原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刑事案件,理所當然是重大刑事案件。

因此,最重要的是,審理薄必須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參與,中國人民最高檢察院依法對此刑事訴訟直接實行法律監督。

習現在審薄第二個缺陷是時機不當。

薄案是溫為了某個目的造出來的一個案子。政治路線隻是一個借口。因為,薄的唱紅打黑有文革死灰複燃的苗頭,但是最終威脅到的可能是溫家的經濟利益。溫家被揭露有27億美金其溫90歲老媽都有幾千萬美金。打擊薄最起勁的自然是溫家寶。和溫家的27億美金資產相比較,薄為其兒子海外留學學費可能受收的不到100萬美金,是溫的27億美金的一個零頭都不到。溫家曾經發表聲明,要告揭露者,現在怎麽變啞巴不告了? 因此,在搞清楚溫家的27億美金資產是正當收入還是貪腐收入之前,開審薄是時機不宜。

習現在審薄的第三個缺陷是主次不分。

習以“依法製國”為口號,開始其執政。

萬事開頭難。

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是薄案?不是。

為什麽?

上麵已經說過,薄案不是當務之急。薄案必須等到對溫家的27億美金資產做出徹底調查之後才能決定能否開審。

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是反腐?不是。

為什麽?

腐敗是東方社會的常態,隻不過在胡溫10年變得登峰造極。因此反腐和防腐也應該是常態,必須製度化。現在的”選擇性反腐”,會把未選擇進的貪腐合法化。如反了薄的腐敗,很可能放過溫的可能的巨貪,很可能放過其他成千上萬的中貪小貪。沒有製度化,反腐和防腐不會有真正的成效。“選擇性反腐”很可能會走上死胡同。現在開審薄很可能是為已經陷入泥潭的“選擇性反腐”找一個開脫。

那麽,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是什麽呢?

胡溫不僅在中國曆史和世界曆史都開辟了的貪腐的最高記錄(貪腐者人的數量和貪腐金額數額)。另外,胡溫也創造曆史上“選擇性反腐”“選擇性執法”和“歪曲性執法”。1978年出國的500萬中國人民是“選擇性執法”和“歪曲性執法”最重要和數量最大的受害者群體。

因此,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是恢複剝奪出國人民的國籍和剝奪綠卡者的國內政治權工作權和回國定居權!

胡錦濤和溫家寶2004年主政後,國務院僑辦公開反對或封殺人大和政協的恢複出國人民中國籍(俗稱恢複雙重國籍)的提案;最後在2012年,即胡錦濤和溫家寶執政的最後一年,把對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國籍的剝奪和對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基本權利的剝奪 “法律化”— 寫入《出入境法》於2012年4月通過,2013年7月1日生效。簡稱為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

對1978年出國謀生而加入外國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大陸國籍者,一概剝奪他們的中國大陸國籍;並且把他們定為“外國人”,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裏,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剝奪中國籍的這個政策已經執行了30年;去年開始執行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的政策;“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裏,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這一條2013年7月1日生效。

對1978年出國謀生有綠卡和楓葉卡但仍然持中國大陸護照者,剝奪其在中國國內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國定居權利; 得不到僑辦的批準,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這個法律條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麵對1978年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兩個基本政策和即將生效的法規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包括中國憲法和中國國籍法),也違反了曆屆中國最高領導人承諾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權益的國際公約。

這兩大錯誤政策的受害者多達500多萬,他們都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到世界各國旅居謀生的中國大陸人民。而且,隨著中國人民的富裕,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人民加入到這個的行列,成為受害者。

溫家寶和僑辦對“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負主要的責任。但是這樣重要的法規,如果沒有胡錦濤或胡錦濤的“智囊”們的認可,也是會擱淺的。因此,作為胡錦濤的“智囊”首席的王滬寧當然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是王滬寧所謂“維穩”的大盤中的一部分:海外出國的中國人民無論是歸化外籍但不願退出中國籍的,還是隻持外國綠卡和中國護照的,甚至像習近平女兒這樣的留學人員,都是不穩定因素,必須剝奪他們的中國籍和回國定居權利,增加他們回國的難度,回國後必須嚴密監視。

所以,依法治國, 恢複1978年改革開放後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恢複持各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的政治基本權利和回國定居的權利, 無可非議地是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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