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路之蟬

”西路蟬聲唱 南冠客思侵 那堪玄鬢影 來對白頭吟 露重飛難進 風多響易沉 無人信高潔,誰為表餘心?!“一千三百年前,駱賓王含冤入獄,寫下如此流傳千古的名詩;如今我身逢其遇,實錄親經,以為後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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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坐牢的日子---協議認罪

(2013-07-05 13:40:06) 下一個

協議認罪

在美國大約有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案最後都會plead out (協議認罪)。隻有那些確實無罪而有錢請得起律師的,案情和指控實屬重大,如謀殺等,一經定罪則會導致終身監禁或死刑的案例,律師們覺得值得一搏,而且會 有很多為了出名的律師寧願不要或少要錢來打這些重大的官司的,這時案子方能進展到陪審團庭審。但無論輸贏,隻要是經手了出名的案子,律師是隻賺不賠--- 將來會有很多願意出大價錢的人來請他作辯護人。當年Simpson 案子的首席辯護律師Cochran 就是因為打勝了那場世紀之審而名滿美國,到處開事務所,後來賺得缽兒滿盆兒滿。
多數的人,包括那些即使無罪但實在無錢的人,也隻好跟著那些有罪有 錢但證據確鑿,罪責難逃的,或有罪但無錢請律師的人們一同認罪了。嚴酷而缺乏人性的看守所環境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許許多人認為美國的監獄待遇很 差,犯人吃不飽穿不暖,而且還要受軍事管製---事實並不然。我“有幸”接觸到大批曾在美國各級監獄中服過刑的人員,據他們講,正式監獄中犯人們吃得飽, 穿得暖,大批時間隨意自我支配, 日子過得很舒坦,而且還能鍛煉。很多人坐牢幾年,不僅沒瘦,反而增加十幾磅,養得又白又胖!為什麽會這樣呢?
美 國的監獄關押的都是已經定罪的犯人,獄方要的並不是犯人的改造自新,而是要犯人一不惹事,二不自殺,好好地將刑期過完,這樣大家都好交代,不然如有閃失, 特別是出現死人的情況,無論是犯人還是獄警,在美國這樣的三權鼎立加新聞監督的民主社會,是政府吃不了兜著走的大事情,典獄長輕則免職,重的要被追究瀆職 罪而作牢的。這樣獄方會千方百計地為犯人創造好的生活待遇。再有,美國聯邦及州立監獄一般按定罪的性質來分類,暴力嚴重的罪名如殺人,搶劫,黑幫,恐怖活 動分子等都會有警備森嚴的特別監獄容存,如聯邦政府在科羅拉多州Supermax(特高警備)監獄。剩下的絕大部分的犯人則會按重,中,輕罪而分別關押。 一般人犯的不過是以下三種罪:一,拿了不該拿的錢:經濟犯罪,偷竊等等;二, 碰了不該碰的東西:吸毒,販毒;三,沾了不該沾的人:強奸和其他性犯罪。大多數的犯人關押在低,中度暴力的監獄中,平時暴力流血事件極少發生,一般是無事 可做,除了沒有人身自由,整個就像在度假。因而在美國,管坐牢又叫“Do time”, 中文就是“作時間”,即“給時間”的意思。隻有極少數的輕罪或非暴力犯罪的犯人可以在獄中的廚房,洗衣房幫工,掙的錢也是極具象征性,大約從幾分錢到幾毛 錢/每小時,跟自由世界中的7.5美元/小時的聯邦最低工資根本沒法比, 如曾經富可敵國的最大“龐氏”騙局經手人Maddof 在聯邦監獄中每天做洗衣工打發時光,一天隻掙兩美元。他發達時住的是紐約幾千萬美元的豪宅,一頓早點都要幾百美金:兩廂對比,令人唏噓。有些犯人真是窮 困:本人沒有積蓄(有些有積蓄的也可能因打官司打光了),家裏也無法接濟,那就別無他法,隻好以在獄中做小工為收入來源,賺錢來買日常必需但監獄又不免費 提供的東西,如信紙,郵票,香煙,洗發水等等。大家都說聯邦監獄的待遇最好,主菜,副食,水果,點心,冰淇淩,汽水,樣樣俱全,牛肉,豬肉,雞肉,甚至豆 腐,奶酪,每餐都不重樣,絕對管飽管夠。就這樣,逢年過節,還有加餐。每每談到夥食,很多老犯人甚至有“樂不思蜀”的感覺。
看到這,各位看官不禁 要問:那為什麽郡屬看守所的夥食和待遇會這麽差呢?坐在那裏細細地想了很久,我意識到這種在夥食和待遇上的巨大差異原來隱藏著一個美國政府可恥的陰謀。道 理很簡單:這就是要候審的你在看守所中饑寒交迫,感覺生不如死,度日如年。同時又讓你或多或少地知道正式監獄設備優良,好吃好喝。這樣一旦你在看守所挺不 住了,你就會接受政府的認罪協定,早日脫離這人間地獄,那怕麵臨的是身負終生的罪名。此所謂生死關頭,兩害相權擇其輕也。但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很多人,尤其 是窮人,被這種政府的高壓,警察與檢控官的欺騙,和看守所的艱難環境所推擠,最後作了代罪羔羊,無罪認了罪,或輕罪認了重罪,毀了終生。這就是美國所標榜 的“民主法製”。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美國確又是個“民主法製”的社會,但隻對富人而言。富人在美國的“民主法製”與“自由”其實是以血淋淋的窮苦大 眾的“非民主法製”與“非自由”換來的。說到底是個有錢人主宰的社會,一般情況下,有錢人都能花錢請到真心為你出力的律師,他們拿了錢一般都會盡心, 當然“錢”在這裏是主因。好的律師真是厲害,他們總能旁征博引,洞悉查幽,在警方的證人證據,搜查搜捕及司法程序中找出漏洞,為被告開脫罪名或減罪。很多 情況下好律師還能為被告爭取保釋金或降低保釋金:這樣被告就能夠保釋出監,不用在看守所受罪。這就是在美國有錢人和有錢人的配偶,子女在遇到刑事官司的時 候很少在候審期間被關押,即使被關也隻是幾天擺擺樣子而已, 如美國的“名媛”Paris Hilton 和年輕就躥紅的演員Lindsay Lohan等等醉酒無照駕車,且證據確鑿,換成常人至少要坐三個月牢,但財大氣粗的她們請得起好律師,最後也不過是象征性地在郡看守所“屈尊”了兩三晚而 已。而絕大多數的被告就沒有這樣的好運了。打刑事官司古今中外就是個極費錢的事,尤其在美國,真是"太子進,太監出,萬頃良田千兩黃金散盡",律師費就像 個無底洞,指控越多越嚴峻,律師費越高,聯邦指控比州指控律師費用高幾倍,因為聯邦政府有的是資源,定罪率極高,官司不好打。很多一般家世的人為了請律師 賣房子賣地,傾家蕩產,這樣也不能保證官司能贏。但幾萬,幾十萬的律師費用對那些百萬,億萬富豪來說不是什麽問題,但對普通人群來說可是個大負擔!因而說 到底,倒黴的,認罪的還是沒錢的老百姓,誰讓你倒黴吃官司,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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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womanin40's 回複 悄悄話 寫得真好,期待著下一篇。
loner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四娃媽的評論:
士為知己者死。您為我知己也。謝謝您。
四娃媽 回複 悄悄話 經曆豐富人生,改變你的人生觀,盡管無人願意擁有如此的經曆.你是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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