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5月8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的戰事以德國的投降而告結束。而在遠東的太平洋戰場和中國戰場,盟國的對日戰爭還在繼續。根據蘇、美、英三國秘密簽訂的《雅爾塔協定》,“在德國投降及歐洲戰爭結束二至三個月內,蘇聯將參加盟國方麵對日作戰。”[1]1945年8月9日,蘇聯本著其在遠東的政治、經濟、軍事目的踐約分七路出兵東北,迅速驅逐了日本關東軍。8月14日,日本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敦促其無條件投降的條款,第二次世界大戰遂告結束。然而此時駐守中國東北的蘇聯軍隊,竟置《雅爾塔協定》與《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於不顧,對東北日資工礦等產業進行了大肆的拆遷。
回顧幾十年來的經濟史研究,學界尚沒有關於蘇軍拆遷東北工礦業的專題研究論文,而把這個問題與當時國際政治鬥爭結合起來的研究,筆者更是沒有見到。故此,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可以彌補史學界在這一方麵的空白。在一些經濟史著作中,如許滌新、吳承明主編的《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三卷,隻是對蘇軍拆遷東北工業設備的數額進行了簡單的說明,對各個工業部門的具體損失情況缺乏係統的分析。本文依據檔案史料和其他文獻,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全麵考察。
考察蘇軍對東北工礦業的拆遷的動機,首先應該考察一下蘇軍進入東北對日作戰的目的。1945年2月11日,由蘇、美、英三國首腦簽訂《雅爾塔協定》,規定在德國投降及歐洲戰爭結束二至三個月內,蘇聯將參加盟國方麵對日作戰。這表明蘇軍出兵東北是國際反法西斯聯盟的戰略部署,但蘇聯出兵東北的目的並非完全是為了反法西斯,更主要的是為了謀求自己在東北亞地區的利益。蘇聯控製中國東北可以“利用向中國東北和北朝鮮擴張,建立一道防波堤,保證蘇聯遠東地區的安全。”1然而,斯大林出兵東北應該還有其他圖謀。筆者認為蘇聯積極參與亞洲太平洋地區的戰事,至少可以在戰後的遠東事務中分“一杯羹”,比如戰後向日本索取戰爭賠償。假如沒有對日本的戰爭,在戰後遠東事務中,蘇聯隻能袖手旁觀,而不能得到什麽利益。無論是從曆史上看,還是從俄羅斯的民族性格判斷,這都不是蘇聯所能允許的。事實上,曆史的進程也驗證了這一點。戰後蘇聯先後占領日本北方四島,在中國東北地區掠奪財產,在國際上積極參與遠東委員會就賠償問題的磋商等。
在國際學術界,對於蘇軍出兵東北的目的有著不同的見解。英國倫敦經濟和政治科學學院國際曆史學者維斯塔德(Odd Arne Westad)[2]認為蘇軍出兵東北是“尋求與美國進一步的合作”[3]。就此觀點,筆者不敢苟同。因為從國際關係的層麵講,美蘇這種戰時的同盟必將隨著戰事的結束而結束。隨著戰後國際格局的迅速改變和美蘇兩國意識形態的分歧,兩國迅速走上了全麵對抗也正驗證了筆者的判斷。維斯塔德還認為,“斯大林在1945年秋季所推行的中國政策像他的歐洲政策一樣,沒有目的、沒有層次。”[4]以筆者的判斷,如果蘇聯的“中國政策”沒有目的、沒有層次,那麽也就不會發生下文所要著重介紹的拆遷問題、經濟合作問題和賠償問題,可見蘇聯的“中國政策”是很有目的、很有層次的。蘇聯出兵東北後采取的第一個措施就是迅速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這個措施的結果就是使蘇軍獲得了一個在東北的合法的“暫住證”,為其以後在東北的行動打下人力、物力基礎,正是在這個“暫住期”內,蘇軍對東北的工礦業進行了拆遷。第二個措施就是對東北的日資工礦企業進行大肆的拆遷,拆遷是其出兵東北的目的之一,從邏輯上判斷是蘇聯的既定方針。[5]第三個措施就是與中國進行經濟合作談判,以便把整個東北納入其勢力範圍以內。第四個措施就是就賠償問題與遠東各國進行較量,從而獲得數量客觀的賠償數額。這四個措施的實施步驟有著嚴密的邏輯關係,從中可以看出蘇聯戰後遠東政策的大致輪廓。
蘇軍拆遷東北工礦業也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即其國內的經濟狀況已成凋敝之勢[6]。而當時的東北是日本進行侵華戰爭的物資供應地,工業已經具有相當的規模,設備先進,管理完善,生產能力在亞洲首屈一指。把東北的先進設備運回國內,可以彌補工業生產能力的不足,對戰後經濟恢複會起到相當大的作用。另外,近代曆史上蘇俄曾與日本就東北地區的控製權進行過激烈的鬥爭,一旦東北的日資產業完全控製在自己手裏,其隱藏已久的對日本人的複仇欲望,此刻是最佳的實現機會。另外,對蘇聯而言,東北獨特的地緣優勢使其覬覦東北處於更加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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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軍對東北工礦業的拆遷計劃日期為:從1945年9月初開始,至1945年12月3日結束。中蘇條約規定蘇軍撤離東北的最後日期也是1945年12月3日,可見蘇軍的拆遷是有預謀的。拆遷的重點集中在動力生產輸送設備、發電機、實驗儀器、實驗室、醫院,以及開采、化學和水泥等重工業的整套設備。大批經過特殊訓練的工程技術人員從蘇聯國內來到東北指導拆遷工作,部分蘇聯軍隊也參與了拆遷。大量的日本與中國的勞工,甚至戰犯也被逼參與其事。蘇軍招來負責管理工業設備的日本人,要他們提供拆遷工廠的詳細方案,並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指定工業設備的拆遷。由於拆遷需要一定的機械設備,這樣,隻有少數拆遷必需的設備才僥幸保存下來。在拆遷過程中,蘇聯軍隊甚至允許東北地區的流民搶劫拆餘物資;數以千計的樓房和民房也遭到了蘇軍的破壞。
筆者根據東北工業會及東北日僑善後聯絡處(下文簡稱聯絡處)和鮑萊調查團所作的蘇軍駐留期內東北工業損失調查報告書,對蘇軍拆遷各工礦業的情況介紹如下:
1、總體情況
根據鮑萊調查團給杜魯門總統的調查報告和聯絡處對蘇軍駐留期內東北工業損失調查報告書,滿洲基礎工業損失狀況如下:
表1 蘇軍拆遷造成東北主要工業損失概況(鮑萊報告書與聯絡處調查報告比較) 單位:美元
調查者 工業部門 | 鮑萊調查報告 | 聯絡處調查報告 | ||
損失金額 | 生產能力下降的百分比 | 損失金額 | 生產能力下降的百分比 | |
電力 | 201,000,000 | 71% | 219 540 000 | 60% |
煤炭 | 50,000,000 | 90%** | 44 720 000 | 80% |
鋼鐵 | 131,260,000 | 50-100%* | 204 052 000 | 60-100% |
鐵路 | 221,390,000 | 50-100%* | 193 75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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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163,000,000 | 80% | 158 870 000 | 68% |
非鐵金屬及礦山 | 10,000,000 | 75% | 60 815 000 | 50-100% |
液體燃料與潤滑油 | 11,380,000 | 75% | 40 719 000 | 90% |
化學 | 14,000,000 | 50% | 133 842 000 | 33.5-50% |
水泥 | 23,000,000 | 50% | 26 234 000 | 54% |
紡織 | 38,000,000 | 75% | 135 113 000 | 50% |
木漿與紙 | 7,000,000 | 30% | 13 962 000 | 80% |
無線電及電信電話 | 25,000,000 | 20-100% | 4 588 000 | 30% |
總計 | 895 030 000 |
| 1236211 000 | 銀行損失未計入 |
資料來源:鮑萊代表團給杜魯門總統的調查報告和東北工業會及東北日僑善後聯絡處對蘇軍駐留期內東北工業損失調查報告書。
說明: 百分比依附屬種類的不同而變化。
** 對煤炭業的估計隻是來自業已考察過的煤礦。它們的產量占整個滿洲的50%。1
有關上表數據上的出入說明如下:鮑萊調查團是由東京盟軍總部派遣的前來中國東北調查損失真相的組織,調查的時間從1946年5月27日在沈陽建立考察基地始,至1946年7月15日代表團離開中國終。此一時期,由於國共軍隊在東北多處發生戰鬥,故多數地區未能前往,調查自不能詳盡。1946年冬,東北工業會及東北日僑聯絡處再度組織調查團,繼鮑萊調查團之後對蘇軍拆遷所造成的損失進行更詳盡的調查。由於此次調查團的人員中有21名日本人,皆為前東北各個產業的高級主管,對於實際情況的了解比鮑萊調查團更為清楚,對於損失的判斷和數值估計都比較可靠。從上表可以看出,鮑萊調查的損失總額為89 503萬美元;東北工業會及東北日僑聯絡處的調查損失結果為123 621.1萬美元。據後者稱,其所沒有調查的,以及無法證明實際損失的數額,最少是已查明數額的50%,故蘇軍拆遷所造成的損失總額估計為185 431.65萬美元。
2、蘇軍拆遷後東北各個部門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
電力工業方麵的損失
蘇軍拆遷以前的東北地區的電力係統,水電以鬆花江上的小豐滿水電廠和鴨綠江的水豐發電廠為主幹,火電以撫順、阜新、本溪等火力發電廠為主幹。火力發電網東起吉林、西至綏中,南起丹東、旅順,北至哈爾濱。“鐵塔林立,22萬伏特之輸電線路縱橫1萬餘公裏,發電設備能力有180萬瓩(另有未完成之100萬瓩),每年輸送電力達50億度,促成東北之重工業化及農村電力化”1。下列各表皆係筆者根據東北日僑善後聯絡處的調查報告書而編製。
表2 東北電力工業損失項目表
項目 | 容量(瓩) | 金額(美元) |
火力發電設備 | 773 300 | 101 543 000 |
水力發電設備 | 720 000 | 36 000 000 |
送變電設備 | 822 000KVA | 16 000 000 |
輔助設備 |
| 8 500 000 |
機器及材料 |
| 35 000 000 |
其他 |
| 22 500 000 |
總計 |
| 219 540 000 |
注:鮑來考察電力損失金額為:210 00萬美元。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 第275-276頁。
從上表可以看出,東北電力的損失是相當嚴重的,損失金額達21 954萬美元。損失尤以火力發電為劇,金額達10 154.3萬美元。各地的具體損失情況如下:
1、小豐滿電廠,拆走已裝機器設備3部,裝機容量計21萬瓩;在裝機器設備3部,計21萬瓩,共計42萬瓩;
2、水豐電廠為東北與朝鮮所共有,共有7部10萬瓩的發動機,蘇軍拆走3部,計30萬瓩。
3、撫順火力發電廠共有28.5 萬瓩火力發電設備,內有21萬瓩的新式機器,僅使用了四、五年,蘇軍“將壁上打開大洞,將機器淩亂地裝運而去”。2
4、阜新火力發電廠,蘇軍拆走所有的16.5萬瓩的機器設備。
5、宮原火力發電廠,蘇軍拆走所有的7.5萬瓩的機器設備。
6、鞍山發電廠,機器2部,發電能力3.3萬瓩,遭到了蘇軍破壞。
7、本溪火力發電廠,機器5部,發電能力3.5萬瓩,經拆遷後,僅剩舊機器1部5000瓩發電設備。
8、北票火力發電廠,發電機2部,發電能力3.5萬瓩,被蘇軍拆去1部,剩餘1部。
鋼鐵工業方麵的損失
鋼鐵工業是其他各業的基礎,蘇軍對其更加重視,破壞也更加徹底,鞍山鋼鐵廠損失超過四分之一,宮原、通化的鋼鐵廠則全部遭到了破壞,沈陽、本溪的鋼鐵廠也變得淩亂不堪。各地損失情況如下:
1、鞍山鋼鐵廠,原有9座規模宏大的煉鋼爐,每座有650噸,除第3、第4座外,其餘7座的主要機件,如鼓風爐、卷揚機等設備,皆被蘇軍拆走。
2、宮原鋼鐵廠的設備完全被破壞,本溪鋼鐵廠的鐵的生產能力由60萬噸降到10萬噸,生產能力下降了83.33%。此外,本溪的特殊鋼、機械等工廠也損失嚴重。
3、蘇軍拆遷以後,沈陽煉鋼廠的生產能力從20萬噸下降到不足10萬噸,下降了50%。
4、通化鋼鐵廠幾乎完全被蘇軍所破壞。
表3 東北各鋼鐵株式會社損失表:
會社名 | 損失(千美元) | 1945年8月14日前的生產能力(噸) | 1945年8月14日後的生產能力(噸) | 生產能力下降% |
滿洲製鐵(鞍山本社和本溪湖支社) | 166 424
| 11 580 000
| 9 654 000
| 16.63 |
住友金屬工業 | 22 194 | 574 000 | 430 000 | 25.09 |
鋼管製作所 | 7 740 | 54 250 | 54 250 | 0 |
日本鋼管工廠 | 292 | 20 000 | 6 000 | 70 |
鞍山鋼材 | 1 594 | 160 000 | 60 000 | 62.5 |
久保田鑄鐵管 | 1 259 | 38 500 | 38 500 | 0 |
滿洲製鋼 | 216 | 6 000 | 2 400 | 60 |
滿洲亞鉛鍍 | 611 | 8 000 | 4 400 | 45 |
鞍山精鋼業 | 70 | 5 280 | 2 580 | 51.14 |
本溪湖特殊鋼 | 3 652 | 3 447 | 3 447 | 0 |
合計 | 204 052 | 12 449 477 | 10 255 577 | 17.62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 第289頁附頁。
說明:僅從上表計算得出的數值,東北鋼鐵業的生產能力下降了17.62%。但由於鋼鐵工業中電氣方麵的損失已記入電力方麵的損失內,故而與上文東北經濟損失調查總表中所列生產能力下降了60-100%有出入。鮑萊調查,東北鋼鐵業的損失為13 126萬美元,兩者相差7 279.2萬美元。
表4 鮑萊調查鋼鐵各產業生產能力下降情況
產業 | 原生產能力(噸) | 拆遷後生產能力(噸) | 生產能力下降% |
礦砂 | 8 600 000 | 2 000 000 | 76.74 |
焦煤 | 2 800 000 | 784 000 | 72 |
生鐵 | 2 524 000 | 396 000 | 71 |
海綿鐵 | 112 000 | 2 000 | 98 |
鋼錠 | 1 330 000 | 580 000 | 57 |
半成品鋼 | 1 000 000 | 500 000 | 50 |
成品鋼 | 860 000 | 274 000 | 68 |
資料來源:Edwin W. Pauley, Report on Japanese Assets in Manchuria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July ,1946),p39-40。
煤炭工業方麵的損失
就鮑萊代表團考察過的煤礦而言,煤炭工業的產量從年產2 500萬噸減少到250萬噸,生產能力下降了90%,並且隻有25%的產量用於國內急需。由搬運和破壞給煤炭工業所造成的損失估計為5 000萬美元。
煤炭工業各地被破壞的詳情如下:
1、當時位居中國第一位的撫順煤礦的生產能力,從年產480萬噸下降到年產160萬噸,下降了66.67%。
2、阜新煤礦由年產420萬噸下降到年產150萬噸,生產能力下降了64.29%。
3、北票煤礦由年產150萬噸下降到年產40萬噸,生產能力下降了73.33%。
4、本溪煤礦由年產100萬噸下降到年產70萬噸,生產能力下降了30%。
5、西安煤礦由年產120萬噸下降到年產100萬噸,生產能力下降了16.67%。
就聯絡處的調查而言,則據其不完全的統計,東北煤礦的總體生產能力下降了82.34%,較鮑萊的統計為低。其損失的詳細狀況如下表所示:
表5 東北煤炭業損失情況
損失程度 礦名 | 損失金額(美元) | 8月14日前的生產能力(噸) | 8月14日後的生產能力(噸) |
阜新 | 24 272 331 | 5 200 000 | 800 000 |
撫順 | 9 564 685 | 5 100 000 | 1 225 000 |
北票 | 5 846 379 | 1 310 000 | 110 000 |
西安 | 1 679 437 | 2 400 000 | 442 000 |
本溪湖 | 1 973 000 | 1 000 000 | 102 000 |
煙台 | — | 400 000 | 44 700 |
南昌 | 53 379 | 200 000 | —— |
南票 | 343 183 | 130 000 | —— |
營城子 | 524 000 | 450 000 | 150 000 |
裕東 | 141 800 | 300 000 | 100 000 |
牛心台 | 322 250 | 120 000 | —— |
合計 | 44 720 544 | 16 610 000 | 2 933 700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286頁附頁。
說明:表內所列的損失數額為蘇軍拆走的部分,其他間接損失沒有計入,估計不少於2000萬元,所以東北煤炭業損失當在64 720 544美元。另外,沒有調查到的煤礦,資本額占東北全部煤礦的50%,生產能力為45%。損失情況不得而知。
鐵路方麵的損失
表6 東北鐵路方麵的損失
類別 | 數額(美元) |
鐵路 | 46 608 000 |
機車車輛 | 77 676 000 |
汽車 | 8 824 000 |
輪船 | 4 118 000 |
修理廠 | 27 445 000 |
電報與電話 | 1 952 000 |
物料 | 27 133 000 |
總計 | 193 756 000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191-194頁。
注:本表的數字係筆者根據為調查滿洲鐵路損失而設的鐵路委員會的報告計算而得。
據聯絡處的以上調查,鐵路的總體損失金額為19 375.6萬美元,而鮑萊調查團統計的鐵路總體損失為22 134萬美元,略多於聯絡處的調查。
機械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7 蘇軍破壞對東北機械工業方麵的損失
項目 類別 | 原有的全部資產(千日元) | 損失數額(千日元) | 損失比重% | ||||
房地產 | 工廠設備 | 材料成品 | 工廠設備 | 材料成品 | 工廠設備 | 材料成品 | |
一般機械工廠 | 2 029 232 | 1 383 828 | 2 049 000 | 971 594 | 911 733 | 29.79 | 55.5 |
電機工廠 | 218 699 | 134 282 | 306 912 | 112 695 | 279 391 | 16.08 | 9 |
金屬工廠 | 143 423 | 131 335 | 244 611 | 204 836 | 219 299 |
| 10.35 |
兵器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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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000 | 285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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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 391 354 | 1 649 445 | 2 600 919 | 1 416 925 | 1 696 223 | 14.1 | 34.78 |
總計 | 6 641 718 | 3 113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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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296-297頁間附頁。
說明:1.上表的數字為貶值前的日元價的4.6095倍,所以東北機械工業方麵的損失為:3 112 348 000÷4.6095÷4.25=158 871 282(美元)。
2.金屬工廠的損失工廠設備損失,資料記載為204 036千日元,為計算錯誤,正確數值應為204 836,但金屬工廠的損失數額比原有數額還多,可見此處數字為聯絡處統計或計算錯誤,筆者目前尚未查到準確數值。
3. 原有資產中工廠設備和材料成品合計為4 250 364千日元。
據上表不完全統計,機械工業的總體損失金額為工廠設備141 692.5萬日元,合72 327 609美元;材料成品為169 622.3萬日元,合86 584 509美元;兩項合計為311 314.8萬日元,合美元158 912 118美元;總體損失率,包括房地產在內為46.88%,不包括房地產則為73.26%。其中工廠設備和材料成品的合計損失率分別為85.9%和65.22%,工廠設備的損失金額雖然少於材料成品的損失金額,但工廠設備的損失率要大大高於材料成品的損失率,這表明蘇軍的工礦業拆遷以機械設備為主的特點。
由上可見,蘇軍在拆遷東北工業的機械過程中,拆走的都是最新的、最好的,而留下了的隻是一些陳舊的設備。越是規模大、設備好的工廠遭受拆遷的程度就越嚴重;比如他們隻搬運了沈陽老兵工廠的三分之一的工具設備,而沈陽新兵工廠的所有東西都被他們搬走或破壞掉了。在搬運設備的過程中,不但廠房遭到了破壞,采掘用的發電機和水泵等關鍵設備也被拆走。在生產過程中,由於缺乏這些設備而容易導致水患的發生,從而給采掘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動力設備的喪失,不僅中止了所有的工業生產,而且也不能完成對儀器自身的維護。大城市的水廠和汙水處理廠的設備由於缺乏動力而不能運轉。煤礦停產,加劇了東北地區的燃料危機。
液體燃料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8 蘇軍拆遷對東北液體燃料工業方麵造成的損失
會社名 | 損失金額(美元) | 損失比例(%) |
滿洲人造石油 | 21 115 652 | 100 |
滿洲人造石油(吉林工廠) | 3 713 631 | 100 |
滿洲人造石油(撫順工廠) | 130 677 | 100 |
滿洲石炭液化所 | 240 945 | 30 |
滿洲合成燃料 | 1 020 246 | 10 |
錦西燃料廠 | 8 308 783 | 15 |
滿洲石油 | 2 055 500 | 20 |
精碳工業 | 604 200 | 20 |
滿鐵汽筒油 | —— | 6 |
滿鐵燃料本廠 | 3 529 400 | 15 |
合計 | 40 519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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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298-299頁間附頁。
說明:損失數字為原投資資金乘以被拆去比例計算而得。
從上表可以看出,東北燃料工業損失最嚴重的為人造石油工業,生產能力喪失殆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鮑萊調查的東北液體燃料工業的損失為1 138萬美元,尚不及聯絡處調查的滿洲人造石油會社一個單位的損失數額。據聯絡處稱,他們“每至一廠,均作詳細調查”,所以損失數字當以聯絡處的調查為準。
化學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9 蘇軍拆遷對化學工業造成的損失
工業類 | 損失數額(美元) | 生產能力下降比例(%) |
酸堿工業 | 9 476 000 | 25 |
油脂塗料榨油工業 | 13 947 000 | 50 |
電熱化學工業 | 14 208 000 | 80 |
瓦斯製造 | 2 134 000 | 20 |
染料火藥磷寸 | 5 383 000 | 20 |
玻璃工業 | 1 421 000 | 20 |
皮革工業 | 1 733 000 | 45 |
膠皮工業 | 20 677 000 | 10 |
雜項工業 | 5 807 000 | 25 |
合計 | 74 78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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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00頁。
說明:鞍山、撫順、本溪湖、葫蘆島等地的損失沒有計入;奉天兵工廠、遼陽火藥廠的損失也沒有計入。
從上表可以看出,化學工業的總體損失金額達7 478.9萬美元,其中損失最嚴重的是電熱化學工業,金額達1420.8萬美元,生產能力下降80%。鮑萊調查的整個化學工業的損失為1 400萬美元,還不及聯絡處調查的電熱化學工業的損失額。
水泥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10 蘇軍拆遷對東北水泥工業方麵造成的損失
會社名 | 損失金額(日元) | 生產能力下降百分比(%) |
哈爾濱 | 3 551 750 | —— |
牡丹江 | 15 625 301 | 100 |
廟嶺 | 13 647 339 | 100 |
吉林 | 10 590 955 | 100 |
東頭 | 14 447 737 | 100 |
撫順 | 2 588 332 | 47 |
本溪湖 | 6 640 000 | 100 |
宮原 | 16 545 655 | 100 |
遼陽 | 1 265 000 | 47 |
小屯 | 5 046 000 | 46 |
鞍山 | 1 249 310 | 46 |
錦州 | 142 340 | —— |
安東 | 16 823 250 | 100 |
大連 | 3 359 500 | 53 |
合計 | 111 497 969 |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04頁。
說明:上表所列水泥方麵的損失為日元,折合美元為:111 497 969÷4.25=26 234 816美元。
從上表可以看出,水泥工業的總體損失金額為111 497 969日元,合26 234 816美元,其中尤以牡丹江、廟嶺、吉林、東頭、本溪湖、宮原、安東的損失最為嚴重,生產能力完全喪失。另外,大連的水泥工業生產能力也下降50%以上。鮑萊調查的損失數額為2 300萬美元,與聯絡處調查的金額出入不大。
非鐵金屬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11 蘇軍拆遷對東北非鐵金屬工業方麵造成的損失
會社名 | 損失金額(美元) | 生產能力下降百分比(%) |
滿洲礦業株式會社 | 5 186 210 | —— |
滿洲礦業開發株式會社 | 2 914 652 | —— |
滿洲大信興產株式會社 | 313 968 | —— |
日滿鉛業株式會社 | 42 556 | —— |
滿洲選礦劑株式會社 | 143 412 | 100 |
滿洲鎂礦株式會社 | 9193 520 | 100 |
滿洲輕金屬株式會社 | 14 316 845 | 100 |
安東輕金屬株式會社 | 7 000 000 | 100 |
錦州特鐵株式會社 | 658 920 | —— |
滿洲石棉株式會社 | 61 000 | —— |
滿洲滑石株式會社 | 828 000 | 60 |
滿洲礬土礦業株式會社 | 72 000 | —— |
康德礬土礦業株式會社 | 1 147 000 | —— |
礬土株式會社 | 347 000 | 70 |
南滿礦業株式會社 | 15 943 500 | 100 |
合計 | 60 814 583 |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05-6頁附頁。
從上表可以看出,非金屬工業損失總額為60 814 583美元,其中損失最嚴重的是滿洲選礦劑株式會社、滿洲鎂礦株式會社、滿洲輕金屬株式會社、安東輕金屬株式會社和南滿礦業株式會社,其生產能力完全喪失。鮑萊調查的損失金額為1 000萬美元,與聯絡處的統計數字甚為懸殊,原因是鮑萊所考察隻有兩個大礦和若幹小礦,而聯絡處的考察涉及14個大礦,另外還有10個大礦,聯絡處也沒有到達。
纖維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12 蘇軍拆遷對東北纖維工業造成的損失
工業類別 | 損失數額(美元) | 生產能力下降百分比(%) |
統製會社 | 63 763 000 | 100 |
棉線紡織 | 26 557 000 | — |
棉織單獨工廠 | 2 569 000 | 30 |
線色加工廠 | 1 734 000 | 26 |
織布工廠 | 330 000 | 5 |
編織組合 | 664 000 | 50 |
大小工場 | 247 000 | 8 |
特種加工工場 | 831 000 | 70 |
裁縫加工工場 | 12 030 000 | 75 |
組紐工場 | 225 000 | 46 |
製網工場 | 421 000 | 63 |
和紡工場 | 968 000 | — |
製棉工場 | 359 000 | — |
毛紡織工場 | 7 096 000 | 26 |
毛氈 | 748 000 | 80 |
亞麻紡織工場 | 1 149 000 | — |
麻袋工場 | —— | — |
麻網索 | 699 000 | 17 |
苧麻工場 | 307 000 | 25 |
人纖工場 | —— | 55 |
蠶絲工場 | 2 143 000 | 84 |
亞麻製錦工場 | 12 271 000 | 100 |
合計 | 135 113 000 |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06-7頁間附頁。
從上表可以看出,纖維工業的損失總額為13 511.3萬美元,其中生產能力完全被破壞的企業有統製會社和亞麻製錦工場,損失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有3家企業,分別是統製會社、裁縫加工工場和亞麻製錦工場,其中以損失數額以亞麻製錦工場為最,達1 227.1萬美元。鮑萊調查的損失金額隻有3 800萬美元,原因是鮑萊調查團因受時間的限製,從而沒有對各廠做詳盡的調查。
造紙工業方麵的損失
表14 蘇軍拆遷對東北造紙工業方麵造成的損失
會社名 | 損失金額(美元) | 生產能力下降的百分比(%) |
滿洲豆杆紙業株式會社 | 2 422 000 | 100 |
滿洲製紙(營口工場) | 492 500 | 100 |
滿洲製紙(東滿工場) | 1 192 000 | 100 |
滿洲紙漿工業株式會社 | 1 597 000 | 100 |
滿洲造紙株式會社 | 314 000 | 100 |
東洋紙漿株式會社 | 688 500 | 30 |
安東製紙工業株式會社 | 2 169 000 | 100 |
滿洲特殊製紙株式會社 | 2 300 500 | 70 |
滿洲製紙株式會社 | 55 500 | 100 |
滿洲林產化學株式會社 | 476 000 | 100 |
滿洲紙工株式會社 | 388 000 | 100 |
鬆浦製紙株式會社 | 259 000 | —— |
朝日製紙株式會社 | 117 000 | 100 |
錦州紙漿株式會社 | —— | —— |
吉林製紙株式會社 | —— | —— |
大滿製紙株式會社 | —— | —— |
日滿紙漿株式會社 | 1 490 500 | 73 |
總計 | 13 961 500 |
|
資料來源: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07-8頁間附頁。
從上表可以看出,蘇軍對造紙工業的拆遷幾乎是毀滅性的,損失總額達1 396.15萬美元,其中生產能力完全被破壞的工廠達10家之多,幾占全部造紙工廠的60%。鮑萊調查造紙工業損失總額僅為700萬美元。
電報電話方麵的損失
據聯絡處調查,滿洲電訊方麵的投資集中在新京、沈陽和大連三處,遭受破壞最嚴重的也是以這三處為重,損失金額達1 850萬日元,合458.8萬美元。鮑萊的統計數字為2 500萬美元,與聯絡處的統計數字出入頗大。聯絡處認為,其原因是鮑萊的調查設定全部損失為全部投資的60%,而滿洲電訊方麵的全部投資為20 000萬日元,那麽鮑萊調查的數字折合美元應是:28 235 294美元,也不是2 500萬美元,大概是鮑萊調查團計算方麵的錯誤。
金融方麵的損失
在金融方麵,蘇軍還對東北銀行進行了大肆洗劫。分別竊掠了滿洲中央銀行的各種資產717 118 059日元;竊掠了滿洲各城市銀行的資產8 205萬日元;竊掠了各種有價證券707 097萬日元,合計為7 870 138 059日元,合1 851 797 190美元,以及大量的金、銀、鑽石等貴重物品。
另外,食品和雜項工業方麵的損失為59 056 000美元。
蘇軍除了對上麵所述的財產進行掠奪以外,還發行了數值達97億滿元的軍用票,1幾乎是滿洲紙幣發行量的2倍。蘇聯人利用其發行的臨時貨幣購買了工廠、商品和材料。既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又竊取了大量物資。1946年6月1日,蘇聯大使照會中國政府,蘇軍剩餘的軍用票由中國方麵收回,但是要求賠償6 258.1萬元。2這樣,所謂的 “收回”,實際上就是“購回”。
除了對工礦業拆遷以外,蘇聯軍隊還洗劫了東北地區的醫院(抗日戰爭結束時,日本人在滿洲共建立了18家醫院)、圖書館、實驗室、中小學校和大學。阜新、鞍山、本溪湖和煙台等工業區醫院的外科器具、機器、實驗室設備和藥品等必備用品被洗劫一空。1946年5月蘇軍占領期結束時,整個東北已經沒有一家裝備完整的醫院了。沈陽的東北大學也被洗劫一空,隻剩下光禿禿的圍牆,哈爾濱和長春的裝備良好的教育設施也未能幸免。
蘇軍還征用了鞍山、阜新等工業城市的糧庫,糧庫裏的糧食被用來支付拆遷工人的報酬。長春“滿洲國”政府大樓是一座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富麗堂皇的大廈,裏麵是為日本人和他們的滿洲國傀儡們建築的豪華套房。蘇軍首先搬走了大廈裏有用的東西,繼而就放火焚燒,由於大廈具有相當的耐火性,他們就挨間放火焚燒。
根據上述資料的分析,蘇軍對東北日資工礦業的拆遷,總值達20億美元左右。根據國民政府賠償委員會的統計,除東北地區外,中國在整個抗日戰爭期間的直接經濟損失達31 330 156 000億美元。那麽,蘇軍在短短的幾個月時間中,對東北工礦業的拆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占整個抗戰時期全國直接經濟損失的6.39%。
在蘇聯占領東北並實施掠奪的同時,美國也單獨占領了日本,隨後從經濟上對日本進行了扶持。這意味著美蘇在東北亞地區的戰略爭奪,從戰後初期就開始了。蘇軍對東北日資財產的拆遷,以及接下來的“中蘇經濟合作”問題,成為蘇聯與美國爭奪東北亞地區的控製權的邏輯起點。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著手進行全麵接收東北的工作。國民黨中常會暨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了《收複東北各省處理辦法綱要》,決定在長春設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東北行營,“處理東北各省收複事宜”;行營下設政治、經濟兩個委員會,“分別辦理行營區域內政治經濟事務”;同時設立外交部東北特派員公署,“辦理行營區域內交涉事宜”。1隨後任命熊式輝為東北行營主任兼政治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嘉璈為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蔣經國為外交特派員。然而,國民政府接收東北又遇到了蘇聯提出的中蘇經濟合作問題。
1945年11月14日,蘇聯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向張嘉璈提出,蘇聯在東北的商業機構擬向中國政府立案,並擬以沒收的日資作為蘇方財產與中國合作經營。這是蘇聯首次提出東北經濟合作問題。自此開始,中方以張嘉璈為代表,蘇方以蘇軍駐東北司令官馬林諾夫斯基元帥與蘇軍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為代表進行了多輪的磋商。1945年11月20日,蘇聯向張嘉璈正式轉達蘇聯政府關於工業合作的意見,要求舉辦一家中蘇合辦的股份公司,來共同經營以前屬於滿洲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滿洲電業株式會社的各項事業。擬議的合辦公司的具體條款如下:“第一,公司以平等的原則組織,中蘇雙方各占一半的資本,在公司經營期內,資本比例不得變更。第二,蘇聯方麵以伯力煤業公司、遠東動力公司、遠東銀行為該公司的參加人,中方也由自然人或法人參加。第三,蘇方以上述兩株式會社日本人所擁有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作為該公司的股本。中方所繳的股本應與蘇方相等,以日本人所擁有的及其他方麵所擁有的資金剩餘部分繳納。第四,蘇方向公司派遣一定數量的專家給予公司技術援助。第五,上述兩個株式會社的所屬事業、地麵土地及地下的一切權力,均屬於新成立的公司。第六,中蘇雙方共同管理公司事務,公司事務的表決權由中蘇雙方分擔,中方代表為公司總裁,蘇方代表為公司副總裁。第七,公司的具體業務,由蘇方指派的總經理和中方指派的副總經理負責辦理。”2
解讀上述各項規定,擬議中的中蘇合辦公司的全部出資額為日資,也就是說蘇方不投入一分錢而與中方進行合作。中國如果答應上述條款,即承認滿洲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滿洲電業株式會社的財產為蘇軍的戰利品。然而戰利品問題的解決,牽涉到戰後的賠償問題,不是輕而易舉就能解決得了的。鑒於“戰利品”問題的重大,國民政府高層對此極為重視,1946年1月20日外交部長王世傑致電外交特派員蔣經國,“對戰利品問題,我方不可故弄理論的立場(即日人在滿洲經營之事業,應視為對華賠償品),否則將來此事如提出遠東委員會,或其他國際機構時,我將失去立場,務望注意,並轉達張主任委員。”3不知是巧合,還是蘇方知曉了王世傑的電文,次日,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照會外交部,稱“東北各省內之一切日本企業,均經蘇俄視為俄軍之戰利品”;彼得羅夫還照會東北行營,蘇聯準備以其所謂“戰利品”的一部分交給中國,其餘如煤礦、電廠、鋼鐵工業、化學工業、水泥工業等由中蘇共管。蘇聯官方正式向中國政府提出了經濟合作問題。日本在東北的工礦資產一旦成為蘇軍的“戰利品”,那麽中國對東北財產的接收就麵臨不合法的窘境,主持接收工作的東北行營將麵臨“失業”的危機。張嘉璈敏感地覺察到蘇聯的意圖,他判斷蘇聯“意欲藉戰利品為名,攫取東北工業,繼承日本在滿洲經濟所占有之特殊勢力,並為全麵介入東北經濟預留伏筆。”4
中蘇經濟合作問題關乎國家、民族利益,並與戰後的賠償問題直接相關。張嘉璈深感“責任極為重大,須顧及政府之意旨,與人民之輿論。不特顧及現在,且須顧及後世之批評。”張嘉璈“為此事,頭發幾已蒼白。”5
在雙方談判過程中,雙方就“戰利品”1問題的爭奪最為劇烈,張嘉璈指出蘇方提出“戰利品”必然會引起中國國民的誤會,“即使將來合作成功,以後中國國民將認為蘇方所占股份,乃從戰利品得來,永久有一不良印象。”“故中國政府提議對於蘇軍償以一筆兵費,其數目擬定為東北流通券十億元。將來合辦事業種類確定後,蘇方即以此十億元充作資本。蘇方不再提出戰利品問題。”2蘇方對此建議加以拒絕。
雙方有關“戰利品”問題的立場不能協調,談判則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其勢必陷入僵局。鑒於中蘇經濟合作談判徘徊不前,身為外交特派員的蔣經國銜父命出使蘇聯與斯大林協商東北問題的有關事宜。3在第二次會談期間,斯大林對蔣經國說:“蘇聯單方堅持要把在東北為關東軍生產的工廠以戰利品看待。中方的不同意態度,已使蘇聯軍方感覺受辱。”“根據戰爭法,隻有為日本關東軍從事生產的企業才被蘇軍當成戰利品。”這些“戰利品”應該由蘇、中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共管。蔣經國對此表示異議,並提出蔣介石對此問題的建議:“蘇聯不將任何工廠聲明為戰利品。而由中國政府交付蘇方東北工廠的半數,作為蘇軍對日作戰的補償,並彰顯中、蘇友誼。”斯大林對此意見表示不滿,稱蘇聯對在波蘭的德國企業也是同等對待的,也是隻沒收了德屬工廠一半的設備。斯大林繼而又表示,他將對蔣介石的建議加以考慮,然後采取“不傷中國感情”的措施。4
麵對談判出現的僵局,雙方高層不得不對“戰利品”問題采取了回避的態度。蔣介石指示張嘉璈,對蘇聯方麵提出的東北日資產業的資產為蘇軍戰利品的說法,“吾國不便承認,應不予提及,僅與商談合辦事業及具體辦法。”5駐東北蘇軍總司令馬林諾夫斯基也認為,“關於戰利品問題我方可暫予拋開不談,而欲使經濟協定從速解決。”6
然而,對“戰利品”問題的暫時擱置,並沒有加快中蘇經濟合作談判的步伐,雙方的其他分歧仍然存在。張嘉璈認為經濟問題屬於賠償的範圍,不是中蘇兩國所能解決的,需要在數國間進行討論。而馬林諾夫斯基認為處理日本財產問題是中蘇兩國之間的事情,不需要第三國參加討論,況且中、蘇、美、英四國管製日本委員會還沒有成立。很明顯,這個第三國指的就是美國。
這一時期的“東北問題,甚為複雜微妙,已成為世界性之問題”,“東北問題已引起中、蘇、美嚴重的外交糾紛,全世界注目” [7],多國介入,美蘇相爭,中蘇經濟合作談判,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對整個局勢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在各種力量錯綜複雜的較量中,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即 “三方”“三個”觀點:中國方麵要獨自辦理自己的工業,蘇聯方麵要合辦,而美國方麵秉承其一貫的“門戶開放”政策,要多國參與東北的經濟。蘇軍的拆遷以及接踵而來的中蘇經濟合作問題,使美國在東北的利益受到了威脅,引起了“美國政府之關懷”。[8]麵對時局的變化,美國迅速做出反應,再次表現出了與蘇聯爭奪東北亞和遠東勢力的麵目。正在中國調處的馬歇爾表示,中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答應蘇聯要求,即使蘇聯推遲撤軍也應在所不惜。1946年2月9日,美國照會中國:“(一)東北工業由中蘇共管,乃違反門戶開放的原則。(二)日本在國外的財產,應有盟國組織賠償委員會作最後分配之決定。” 在當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當記者問及中蘇關於經濟談判的問題時,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重申了美國對華門戶開放政策,表示各國在華享有平等的貿易機會。2月11日,美國駐華大使館參事施麥斯向中國政府轉述美國政府的意見,首先美國認為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規定滿洲之某幾條鐵路幹線由中蘇雙方共管,但此項協定對於滿洲的工業組織之任何同樣之談判,將被認為違反門戶開放之原則,明顯的歧視美國企望獲得參加滿洲工業發展機會之人民,並可能對於樹立未來滿洲貿易關係上,置美國商業利益於顯著的不利地位。”“與滿洲工業組織直接有關之另一方麵,即關於日本之賠償政策,因在日本未被擊敗以前,滿洲工業之最重要部分均為日人所有。”美國政府認為,“日本的國外財產(如滿洲的工業)之處置,係有關曾荷負擊敗日本任務的各主要同盟國家共同利益,並為各該國所共同管理則未置議。”“因此,在此時將日本在滿洲之國外財產作最後之處置,或以‘戰利品’之方式而遷移此項財產,或由中蘇兩國政府訂立關於此項財產所有權的管理之協定,均將視為最不適宜。”1
接著,美國以政府的名義對中蘇間進行的經濟合作談判表達了看法。2月16日,貝爾納斯又發表聲明:“並無承認蘇聯運走東北工業設備的協定”。2月17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社論,指出美、蘇應就東北問題直接會商,或提交聯合國安理會。1946年2月26日,美國政府再次分別照會中蘇兩國政府,指出,中蘇關於滿洲工業組織之任何談判都是對美國利益的歧視,將被認為是違反門戶開放政策的原則。照會再次駁斥了東北日資產業為戰利品的說法。貝爾納斯認為:“蘇聯以東北企業為其戰利品,實為逾越國際公法範圍以外。”2月28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在紐約新聞總會發表演說,稱美國願意與蘇聯繼續保持友誼與合作,但是美國不允利用強迫或壓力的侵略手段,並利用政治滲入的方式進行侵略。強國無權擅自在獨立國家駐軍,也無權從被解放的地區掠奪財產,這種行為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行為。美國決心維護聯合國憲章,如果需用武力解決時,美國也將予以使用。2
顯然,貝爾納斯的這段言論是針對蘇軍在東北的行動而發的。美國對中蘇經濟合作談判的介入,使得雙方的談判更趨艱難。英國與美國同一步調,也作了同樣的表示。在蘇聯掠奪東北財產的問題上,中、美、英三國達成了共識。1946年3月5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在國民黨中央二中全會上報告外交工作,指出蘇軍從東北拆遷的東北日資財產應為日本對華賠償的一部分。同日,國民政府外交部覆美國2月26日照會,指出“蘇聯對東北要求越出國際公約及國際習慣一般承認之戰利品範圍,並超出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協定之規定,不能表示同意。”3同日,英國外相貝文在國會發表講話,指出東北日資財產的處置,應該由有權獲取日本賠償的各盟國協商解決,否認曾有任何國際條約賦予蘇軍搬運東北日資的權力。3月27日,蘇聯向中國正式提出《中蘇經濟合作草案》,繼續堅持認為中、蘇應共同經營東北工業。美英公開介入中蘇談判,使得國民政府的立場更趨堅定。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對中蘇經濟合作加以拒絕。3月間,到長春訪問的美國記者被蘇軍趕走。3月末,中蘇經濟合作談判宣告失敗。
其時,東北的工礦企業機器設備的70%至80%已被蘇聯拆運而走。
從全局來講,這次中蘇經濟合作交涉的結果,是一種“雙敗”的局麵:蘇聯失去了在東北獲得經濟統治的機會,從而在與美國爭奪東北亞的鬥爭中落於後手;國民政府方麵失去了接收東北的最佳時機,導致在與中共的較量中處於不利的地位。
從本質上講,蘇聯提出中蘇經濟合作,是蘇聯與美國爭奪東北亞地區控製權邏輯的自然延續。在經濟合作的交涉中斯拉特科夫斯曾言:“蘇方所以欲與華方密切經濟合作,實係蘇方不願見有第三國再卷入”,1道出了蘇聯欲圖經濟合作的真實意圖。
從總體上看,中蘇經濟合作的背景是在國民政府全麵接收東北之際。其時,蘇軍已對東北的工礦業進行了大肆的拆遷,隨即又試圖以經濟合作為名,控製東北地區的經濟,進而控製東北地區的政治,從而在與美國爭奪東北亞的控製權的鬥爭中,處於有利的地位。然而,國民政府一方麵為了使國家利益不受損害,一方麵又要權衡當時的態勢,即蘇軍駐守東北,使得國民政府接收東北不利。這樣,談判的目的之一就是盡快促成蘇軍的撤離。然而“撤軍”又是蘇聯極力促成經濟合作的底牌,因此,在沒有達成經濟合作協議以前,蘇軍不可能輕易的撤離。是先撤軍後合作,還是先合作後撤軍,雙方雖幾經折衝,但效果並不大。1945年12月7日,馬林諾夫斯基表示:“除非此一經濟合作問題獲得解決;否則蘇聯自東北撤軍日期將不能預測。”1946年1月16日,馬林諾夫斯基與張嘉璈商談中蘇經濟合作問題時,再次“聲言(經濟問題)如不獲得解決,則將不能預測俄軍自東北撤退日期。”2而中方的態度與蘇方完全相悖,即要求蘇聯軍隊先行撤離,等國民政府行政接收政權以後,再商談經濟合作問題,“餘不願使人民取得印象,關於經濟合作的協定,係在蘇聯武力高壓下成立。”3蔣介石明確指示,經濟合作談判的結果,“應俟東北接收完竣後,始行成立正式協議。”4至此,勢呈騎虎,雙方各不相讓,談判失敗的結局已不可避免。
這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解決得不好東北地區各種政治力量的走勢將難以預料。
考察中蘇經濟合作失敗的原因,在於中國方麵從上層政治到下層輿論根本就不願意與蘇聯合作,張嘉璈在與蘇聯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的談話中提到:“餘始終認為經濟合作,須出自雙方意願並合乎雙方之願望,否則此項合作之基礎恐不能堅固永久,故中蘇之經濟合作須使雙方輿論,均認為公平,且使世界人士視此項合作於中國體麵與利益並無損害。貴國上次所提出之方案,使中國政府及在野名流得一感覺,即如仍照日本重工業會社前例,將一切重工業之工廠包括於一個機構內,即無異日本帝國主義之故技,餘個人意見:我人應盡量避免不使一般輿論認為此係與日本帝國主義之行大同小異。”5
還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中蘇經濟合作的交涉中,還體現了中國獨立自主意識的增強,張嘉璈多次提到中方要獨立辦公司的意願,“中國方麵擬以自力建設東北,蘇方如能交還東北,使我方順利接收,自由建設,鄙人敢擔保一年之內,可不藉外力而能恢複經濟。”6 “無論何國人民均欲得獨立經營其工業之機會。” 可以想見,經過近百年殖民壓迫的中國人民對獨立自由經濟體製的渴望,一旦外人再試圖以“合辦公司”或其他名義對中國進行經濟侵略和壓迫,都將被敏感地視為經濟侵略,無論政府意誌還是民間輿論對此都將不容。
抗日戰爭結束以後,接踵而來的國際問題就是對日索賠問題。賠償問題牽涉到對日作戰的各個國家,利益的糾紛在所難免,為了協調各國的利益,盡快達成有關日本賠償的協議,成立了由中、蘇、美、英等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專門負責賠償事宜。國民政府成立了行政院賠償委員會,作為處理賠償問題的專門機構。
美國在遠東委員會上極力主張將蘇聯拆走的工業設備,納入到日本賠償範圍之內。這樣,蘇軍拆走的財產則將為各國所共享,蘇聯在賠償問題上分一杯羹的計劃將以破產而告終。因此,蘇聯對美國的建議表示堅決反對,理由就是其一貫認為的其在東北拆走的財產是蘇軍的“戰利品”,而不應包括在賠償範圍內。正是由於美、蘇雙方在遠東委員會上的意見不一致,導致了賠償協議遲遲不能通過。
從曆史客觀的角度講,蘇聯的對日索賠實質上是沒有多少資格的,因為蘇軍在滿洲的對日戰事隻持續了幾天,相對於曠日持久、規模巨大、耗資千萬的太平洋戰場來說隻不過是幾分鍾而已。而相對於中國軍隊的抗戰而言,蘇軍出兵東北隻不過是抗戰尾聲的一段樂章而已。蘇聯在東北的財產搬運,隻是趁中國軍隊遠離事發地區,尚沒有武裝力量對其進行阻止罷了。這從另一個方麵說明,蘇軍在東北的拆遷是對業已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嘲弄。關於戰後滿洲財產的處理原則,同盟國分別在莫斯科、波茨坦和巴黎就賠償問題進行的磋商中達成了協議:如果滿洲的工業設備能夠保存完好,就利用並發揮其最大的經濟效用。盟國對滿洲財產的未來處置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這是從保護滿洲工業保持完好的原則出發而考慮的。然而,蘇聯對東北的財產野心美國並非沒有覺察。關於東北地區賠償和“戰利品”問題,美國表示:“……東北地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從日本人手中解放以後,應恢複中國人的主權。”並承諾美國“從未承認‘滿洲國’的存在。”美國“認為中國在這次戰爭中是我們的盟國,與日本打了八年多的仗,在日本賠償時有權享受特別照顧。這點適用於中國境內的日本人產業,我們的立場特別堅定。”“我們反對蘇聯對於戰利品的解釋,以及對任何單方或雙方(中、蘇)關於日本以東北地區的實物進行賠償的決定。”“日本賠償問題,應在各個曾實際參加抗日戰爭的國家政府之間取得同意後決定。從東北地區或其他從日本人手中解放出來的中國地方,在實物賠償方麵應特別照顧中國人。”1美國在此明確了兩點:其一,東北地區是中國的領土;其二,在賠償問題上,中國享有優先的權利。1945年8月18日致蔣介石的密電中,宋子文提到了杜魯門就有關賠款問題的看法,“……中國抗戰八年,蘇對日作戰僅數日,向日本要求賠償,中國自應居首位,其次為菲列濱2,再則為美國,至蘇聯不應要求;五外長會議,美當注意東三省敵人財產之處分……”3我們且不管美國國務卿在五國外長會議上到底提沒提及東北日本的資產問題,但有一點可以證明美國對蘇聯占領東北期間對東北的財產掠奪已經有了戒備。但當時的美國忙於占領日本本土,其對蘇軍的拆遷行為的阻礙並沒有發揮多大作用。
有關日本賠償問題的焦點是如何分配日本的財產,而如何處置日本的國外資產尤其是問題的核心。英國提出,除非日本的國外資產問題獲得解決,才能談到對賠償的分配問題,“各國須檢送關於保留各種日本財產的清單,此項保留品,將來即在日本賠償額內扣抵。”4而蘇軍拆遷的東北工礦產業等就是日本的國外資產,蘇聯敏感地感覺到這個建議的提出是針對蘇聯而發的,如果這個建議得以實施,那麽蘇聯在滿洲和朝鮮取得的財產則必須得到清算,其所得賠償額也會隨之降低。因此蘇聯對這個提議表示反對,當然也不會提交其拆遷的日本財產的清單。當然地,英國的這個提議也涉及到了中國的利益,因為日本在中國有著龐大的資產,並且中國是當然的接收者,在英國的提議下,中國的賠償數額就會被扣抵,中國當然也不會同意。英國提出這個問題以後,鑒於中、蘇兩國的拒絕,又原則上提出將中、蘇等國所得的日本海外資產計入其應得的日本國內資產的比率之內,因而將中國應分得的日本國內資產的賠償比率降至14%,蘇聯應分得日本財產的分配比率降至2%。英國的建議,再次遭到了中國的拒絕,遠東委員會中國代表指出,“日本的海外資產就其性質分類為普遍一般性質之自由投資之資產與在占領區由欺騙榨取而來之國外資產兩種”,1沒有被日本侵占的盟國(如美國)國內與中立國內的日本資產是自由投資資產,而在被日本侵占的中國境內(包括東北)的日本資產是屬於日本欺騙榨取而來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此應嚴格加以區分。由於英國的提議並不涉及蘇聯的利益,於是蘇聯對此項主張表示讚同,但還是拒絕承認它已經在東北取得了大量的日本資產。
美國采取了與英國較為接近的立場,“日本在前占領國的財產及蘇聯所搬移的‘戰利品’不予區別,均須列入報告內,2而在各該要求國之賠償額內予以記賬。”3這樣,蘇聯的“戰利品”也須從蘇聯要求的賠償中扣抵。蘇聯代表再次表示異議。遠東委員會英國代表認為,中、蘇兩國已取得75%以上的日本海外資產,美國和菲律賓取得了15%,而英國隻取得了不到10%。對於英國披露的這個比率,盟國內多數國家表示懷疑和不滿,中、美兩國代表質問英國代表其所提比率的來源,蘇聯代表則指出,英國有關日本海外資產的概念是不正確的,中、蘇兩國已經取得75%以上的日本海外資產的論斷,“既屬誇張,亦無根據”4。據筆者看來,其時尚沒有對各國日本海外資產進行調查,英國的論斷隻不過是個估計而已。美國認為,所有的日本資產,不論其本土的,還是海外的,都應該包括在對各盟國賠償範圍之內。日本占領的國家,比如中國(包括滿洲)、菲律賓和朝鮮都應該從日本的占有和控製下解放出來,日資財產也應該為所在國的利益服務,一旦條件成熟,這些資產的全部權益都應該轉交當地政府,並且在一定條件下,日本的海外工廠應該作為對其全部賠償的一部分。依此推斷,日資的東北工礦業就應該轉交給中國政府,那麽蘇軍的拆遷就是不合法的。
撇開政治、軍事等其他因素不談,僅從東北生產力的破壞而言,蘇軍拆遷就在客觀上延緩了中國對東北地區的經濟恢複進程,進而滯緩了東北地區的現代化進程,繼而對整個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而從當時的整個國際態勢來講,美蘇在東北問題上的爭奪,是戰後美蘇從聯盟走向對抗的開始,是蘇聯與美國爭奪東北亞地區的邏輯起點,是美、蘇長達半個世紀的“冷戰”的預演。
“曆史學最基本的價值,就在於提供錯誤,即失敗的教訓。”5戰後蘇軍對東北經濟的掃蕩,是對中國民族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嚴重損害,是趁戰後東北地區暫時出現的政治、軍事真空沒有及時填補而得以實施的。“治天下者以史為鑒,治郡國者以誌為鑒”,後人如果能從對這段曆史中汲取一定的經驗、接受一定的教訓,也就達到了本文的目的。
蔣清宏,1973年6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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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蘇〕薩納柯耶夫、崔布列夫斯基 編:《德黑蘭、雅爾塔、波茨坦會議文件集》,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8年版,第258頁。
1楊奎鬆:《中蘇國家利益與民族情感的最初碰撞——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為背景》,《曆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104頁。
[2] Odd Arne Westad is a University Reader in International History at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Among his many books is Brothers in Arm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Sino-Soviet Alliance, 1945-1963 (Editor) (Stanford and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1998).
[3] Odd Arne Westad,Cold War & Revolution: Soviet-American Rivalry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Civil War,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1993,p25.另外,研究斯大林歐洲政策的相似觀點見McCagg, Stalin Embattled,1943-1948,pp.68-71.
[4] Odd Arne Westad,Cold War & Revolution: Soviet-American Rivalry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Civil War,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1993,p26.
[5] 囿於資料的限製,筆者尚未見到蘇聯這方麵的資料,筆者注。
[6]在二戰期間,法西斯德國洗劫了蘇聯1710個城市和村鎮,給蘇聯造成了總值26,000億盧布的物質損失。1945年蘇聯產煤量隻相當於戰前水平的90%,石油60%,鐵59%,鋼67%,紡織品40%。西方某些有影響的人物在談到戰爭給蘇聯帶來的災難時曾說過:蘇聯在經濟上已經淪為一個喪失了生活必需品、窮困潦倒的窮漢,形象地說明了當時蘇聯的經濟狀況。
1 Edwin W. Pauley, Report on Japanese Assets in Manchuria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July ,1946).p37.
1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251頁。
2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256頁。
1 軍票係蘇聯紅軍司令部發行的鈔票。1945年8月8日蘇聯出兵東北後,為了解決蘇軍經費問題,國民政府和蘇聯政府簽訂了《中蘇友好共同對日作戰協定》規定蘇軍可以在東北發行軍用票。蘇軍軍票發行於1945年10月22日。1946年6月蘇軍撤離東北,該紅軍票繼續使用。1946年8月停止流通。蘇軍在中國東北發行紅軍票雖已訂立條約,但在發行數額上條約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要求蘇方將軍票版及發行號碼通知中方,從而給軍票濫印、濫發行提供了條件。
2 《王炳文擬中國抗戰損失說帖》,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24頁。
1 《國民政府公報》,1945年9月4日。
2 《張嘉璈主任委員與蘇軍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說明我方立場之談話紀錄》,1945年11月20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80頁。
3 《外交部長王世傑致蔣經國特派員告對戰利品問題勿失立場電》,1946年1月20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417頁。
4 《張公權年譜》,第571-573、515頁。
5 《張嘉璈主任委員與蘇聯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關於合辦東北工礦事業之談話記錄》,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96頁。
1蘇軍屢次聲稱其從東北搬運的財產是“戰利品”,但國際法方麵的權威法典——《奧本海國際法》稱,“在公有不動產所在的領土未經兼並而成為占領國的國家財產之前,沒收這些不動產是不合法的。”有外國學者認為,蘇聯對所謂“戰利品”的解釋,“超越了國際公法和國際實踐普遍承認的戰利品的概念”。
2 《張嘉璈主任委員與蘇軍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關於經濟合作問題之談話記錄》,1945年12月24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410頁。
3蔣經國前往莫斯科的最重要使命是向斯大林保證中國國民政府對蘇聯的友好關係不變,並謀求蘇聯製約中國共產黨。蔣介石以書麵形式指令蔣經國,其前往蘇聯會談的目的如下:對蘇聯出兵在抗戰勝利上的貢獻,向斯大林表示謝意;催促蘇軍依期自東北撤軍;促成中、蘇、美三國的經濟合作(但排除美國在中國東北開發的參與);爭取蘇方保證中國對東北中、蘇共同實業的控製權。
4俄羅斯總統府檔案,編號 AR RF,f.45,op.1,II98-121,123-140;轉引自Dieter Heinzig,《1945-1950年間蘇聯與中共關係》。
5 《蔣委員長致張嘉璈主任委員指示對蘇談判東北經濟合作問題方案電》,1946年1月21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417頁。
6 《張嘉璈主任委員呈蔣委員長關於中蘇經濟合作問題與蘇軍總司令馬林諾夫斯基談話紀錄》,1946年2月1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432頁。
[7]《東北局關於今後方針任務的指示》(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十五冊,(一九四五年),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50頁。
[8] 《美國駐華大使館參事施麥斯致外交部部長王世傑有關美國對東北經濟合作態度之照會》,1946年2月11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第453頁。
1 《美國駐華大使館參事施麥斯致外交部部長王世傑有關美國對東北經濟合作態度之照會》,1946年2月11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郭廷以編著《中華民國史事日誌》,第四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版,第458頁。
81年版,第453頁。
2郭廷以編著《中華民國史事日誌》,第四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版,第458頁。
3郭廷以編著《中華民國史事日誌》,第四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版,第487頁。
1 《張嘉璈主任委員訪蘇軍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詢問對我方提出經濟合作辦法之意見談話紀錄》,1946年1月26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424頁。
2郭廷以編著《中華民國史事日誌》,第四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版,第458頁。
3 《張嘉璈主任委員與蘇聯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關於東北工礦合作問題談話記錄》,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92頁。
4 《蔣委員長致張嘉璈主任委員指示對蘇談判東北經濟合作問題方案電》,1946年1月21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417頁。
5 《張嘉璈主任委員與蘇軍經濟顧問斯拉特科夫斯基關於東北工礦合作問題談話記錄》,1945年12月7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版,第387-8頁。
6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外交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73頁。
1 《貝爾納斯致哈裏曼》,華盛頓,1945年8月9日,下午1點。《美國外交文件》,1945年第7卷,第965-966頁。章伯鋒、莊建平主編《抗日戰爭》,外交(下),四川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第1767頁。
2即今日東南亞之菲律賓。
3李嘉穀編《中蘇國家關係史資料匯編1933-1945》,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69頁。
4 《行政院關於抗戰損失和日本賠償問題報告》(1947年2月),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外交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頁。
1 《中國駐日代表團擬關於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問題意見》,1947年8月,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外交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71頁。
2美國所指的報告係指各國要求賠償金額的報告,作者注。
3 《行政院關於抗戰損失和日本賠償問題報告》,1947年2月,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外交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頁。
4 《中國駐日代表團擬關於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問題意見》,1947年8月,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外交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71頁。
5茅海建:《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