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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鐵路警察

(2017-03-09 16:21:49) 下一個

回首鐵路警察

中國鐵路警察現在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原名鐵道部公安局,負責領導全國國有鐵路路內的公安業務工作。2009年底,鐵路公安轉為公安部直接垂直領導管理,鐵路公安人員警察轉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身份,現有十萬鐵警。

一。鐵警概況

鐵道部公安局組建於1949年,首任局長馮紀。

1954年並入公安部交通保衛局 。

1970年7月,鐵道部、交通部合並為交通部,1971年8月17日交通部公安局成立,實編55人。

1975年,重新分設鐵道部,也重設鐵道部公安局。在各鐵路局設置鐵路局公安處。

1987年2月,各鐵路局公安處改名為鐵路公安處,在各鐵路分局設置鐵路公安分處。1990年1月1日起,各鐵路公安處升級為鐵路公安局。1990年5月,鐵路公安局列入所在省公安廳序列。

從2005年1月1日起,鐵道建築公安局和鐵路工程公安局分別隨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和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脫離鐵道部,移交給國資委。鐵道建築公安局和鐵路工程公安局下屬的公安處、公安分處陸續劃歸改建為各省公安廳重點工程公安局、市公安局重點工程公安分局。例如:

甘肅省公安廳重點工程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第一工程公安局、武漢市公安局重點工程公安分局。

2010年1月1日起,鐵路工程公安局、鐵道建築公安局並入北京市公安局,名稱為北京市公安局鐵路工程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鐵道建築公安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工作。

2009年10月,7萬餘名鐵路公安民警通過考核、考試取得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身份。鐵路公安局由鐵路總公司和公安部共管,鐵路總公司黨政代管鐵路公安局黨委。其中人事領導權在鐵路總公司、業務領導權在公安部。

目前,全國近10萬鐵路警察歸屬問題正處於過渡期,企業代管警察是不可能長久的。

二。曆史沿革和組織

新中國的鐵路警察始建於東北。

1947年黑龍江解放後,即在哈爾濱成立了東北鐵路公安處。1948年東北三省解放,又成立了東北鐵路公安局,統管東北鐵路公安保衛工作。

1949年隨著中央政府鐵道部的成立,即成立了鐵道部公安局,作為公安部的派出機關,負責領導全國鐵路公安保衛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十局即交通保衛局,統一領導全國鐵道、公路、航運、郵電係統的公安保衛工作。

1954年秋,鐵道部公安局並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摧殘癱瘓。1970年 7月鐵道部與交通部合並。

1971年由於鐵路治安混亂,經交通部、公安部報請國務院批準,於當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並著手恢複鐵路公安工作。

1975年國務院決定恢複鐵道部,隨即成立了鐵道部公安局,同時由公安部重新納入業務局序列,仍為第十局,在鐵道、公安兩部領導下負責全國鐵道公安保衛工作。

1949年鐵道部成立公安局之初,局內設秘書、人事、調查、保衛、治安、警衛、警政、直屬工作等8個課,偵察、保衛兩個隊和看守所,共130餘人。

1953年將內設機構改為一室五處一部,編製150餘人。

1954年並入公安部十局後,改為八處三室,編製290餘人。

後逐年減編,到1965年,實編113人。

1975年,交通、鐵道兩部分開,重新成立鐵道部公安局後,逐步加強,到70年代末編製增至109人。

1982年後又逐步減員,到1993年“三定”,機構調整為十處一室一部,即:偵察保衛處、法製監管處、治安消防處、警衛處、刑事偵察處、綜合技術處、機關保衛處、組織處、宣傳處、教育處、辦公室、政治部,定員73人。

三。組織結構

內設機關:

綜合處(辦公室),政治部,宣傳處,政治偵察保衛(國內安全保衛)處,治安處,刑事偵查處,消防處,警衛處, 網絡監察處,技術處,法製監管處

下屬單位

目前全路共有18個鐵路公安局、下轄72個鐵路公安處

1. 北京鐵路公安局4個:
    北京鐵路公安處、
    天津鐵路公安處、
    石家莊鐵路公安處、
    神華鐵路公安處;

2.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5個:
    哈爾濱鐵路公安處、
    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
    牡丹江鐵路公安處、
    佳木斯鐵路公安處、
    海拉爾鐵路公安處;

3. 沈陽鐵路公安局10個:
    沈陽鐵路公安處、
    長春鐵路公安處、
    錦州鐵路公安處、
    大連鐵路公安處、
    通化鐵路公安處、
    通遼鐵路公安處、
    吉林鐵路公安處、
    丹東鐵路公安處、
    白城鐵路公安處、
    圖們鐵路公安處;

4. 呼和浩特鐵路公安局3個:
    包頭鐵路公安處、
    呼和浩特鐵路公安處、
    錫林浩特鐵路公安處;

5. 太原鐵路公安局4個:
    太原鐵路公安處、
    大同鐵路公安處、
    臨汾鐵路公安處、
    秦皇島鐵路公安處;

6. 濟南鐵路公安局2個:
    濟南鐵路公安處、
    青島鐵路公安處;

7. 鄭州鐵路公安局2個:
    鄭州鐵路公安處、
    洛陽鐵路公安處;

8. 上海鐵路公安局6個:
    上海鐵路公安處、
    南京鐵路公安處、
    杭州鐵路公安處、
    蚌埠鐵路公安處、
    徐州鐵路公安處、
    合肥鐵路公安處;

9. 武漢鐵路公安局3個:
    武漢鐵路公安處、
    襄樊鐵路公安處、
    麻城鐵路公安處;

10.西安鐵路公安局3個:
    西安鐵路公安處、
    安康鐵路公安處、
    西延鐵路公安處;

11.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3個:
    烏魯木齊鐵路公安處、
    庫爾勒鐵路公安處、
    哈密鐵路公安處;

12.南昌鐵路公安局5個:
    南昌鐵路公安處、
    福州鐵路公安處、
    鷹潭鐵路公安處、
    廈門鐵路公安處、
    贛州鐵路公安處;

13.成都鐵路公安局4個:
    成都鐵路公安處、
    重慶鐵路公安處、
    貴陽鐵路公安處、
    西昌鐵路公安處;

14. 蘭州鐵路公安局3個:
    蘭州鐵路公安處、
    武威鐵路公安處、
    銀川鐵路公安處;

15. 南寧鐵路公安局3個:
    南寧鐵路公安處、
    柳州鐵路公安處、
    北海鐵路公安處;

16. 昆明鐵路公安局2個:
    昆明鐵路公安處、
    開遠鐵路公安處;

17. 廣州鐵路公安局8個:
    廣州鐵路公安處、
    深圳鐵路公安處、
    肇慶鐵路公安處、
    惠州鐵路公安處、
    海口鐵路公安處、
    長沙鐵路公安處、
    衡陽鐵路公安處、
    懷化鐵路公安處;

18. 青藏鐵路公安局3個:
    西寧鐵路公安處、
    格爾木鐵路公安處、
    拉薩鐵路公安處。

四。鐵路公安級構詳解

1. 警察種類:專業(行政)警察,屬於公安部直屬公務員

2. 單位級別:依次為鐵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各鐵路公安局(副廳級)、鐵路公安處(正處級)、車站派出所 (正科級)、線路警務區(副科級)。

3. 崗位級別:鐵路公安局(正廳級)、各鐵路公安局局長(副廳級)、鐵路公安處處長(正處級)、鐵路公安派出所所長(正科級或副處級)。

4. 職稱級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製度》授予警銜、按照四長三員套改級別

以鐵路總公司公安局為鐵路公安係統最高級單位,在各鐵路局設立鐵路公安局,下設若幹個鐵路公安處,鐵路公安處下設鐵路公安段(鐵路公安分處)或鐵路公安派出所。鐵路公安段(鐵路公安分處)一般設在二等站以上的重要車站附近,如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鐵路公安段。

五。工作機製

鐵路公安局類似各省公安廳級別,由於其職業特殊性,各鐵路公安局隨各鐵路局管轄而設,下設的公安局、處為係統的重要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公安部十局隻是業務指導,各公安局、處組織結構需要增添人事管理模塊,因此,局、處比公安部十局業務部門更加繁雜,需要接受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公安部十局的雙重領導。而各公安局、處因地域及所屬鐵路局原因,管理模式及實際工作情況亦千差萬別。另外,鐵路公安處是鐵路係統的重要部門之一,主要負責管理鐵路係統基層派出所的治安、保衛等實施警察職能的單位。鐵路警察除了負責所在鐵路地區內安全工作外,還擔當旅客列車上的治安管理,以製止犯罪分子在列車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等。一些省會城市(重要的交通樞紐)都會設有鐵路公安處。

鐵路公安局下轄的各業務處室、公安處是正處級單位。各公安處下轄支隊為正科級到副處級不等,處內各業務科室為正科級,各處實際運作單位為各車站派出所,車站派出所之間的轄區劃分遵循“各管一段”法則,車站派出所下設警務區,警務區根據各站段鐵路線實際業務量而設。警務區為鐵路公安最基層單位,作為鐵路公安窗口單位,所涉業務是整個鐵路公安主要工作內容。雖然各鐵路線各段貨運量和客運量有所不同,但是其基本模式卻是大同小異。鐵路派出所下設多個警務區,鐵路派出所一般設在三等車站附近,如成都鐵路公安局西昌鐵路公安處漢源車站派出所漢源警務區。

六。工作職責

鐵路公安機關擔負著鐵路的公安保衛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鐵路運輸生產,預防和製止危害鐵路運輸生產的一切破壞活動,維護政治、治安穩定,開展反間防特鬥爭,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敵對份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維護“站、車、線”和鐵路內部單位的治安秩序,進行消防監督,進行計算機安全監察,保衛首腦機關、要害部位及首長乘車安全,保證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鐵路公安基層有以下主要職責:

1、預防製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並調查群眾報警案件,查緝通緝犯、抓獲現行犯、潛逃犯;

2、處置治安案件。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維護公共秩序。

3、保衛國家警衛對象在車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處理列車乘警交站事項;

5、領導車站治安保衛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組織的工作。會同地方和鐵路有關部門,在車站和關內鐵路眼線組織開展群眾護路聯防活動;

6、協同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機關在車站執行偵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運、特運的安全保衛工作;

8、對旅客進行防爆、防火災、防盜竊、防自然災害事故和法製宣傳工作;配合車站客運部門查堵旅客非法攜帶、托運的危險品;

9、協助車站領導落實內部安全保衛責任、負責車站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0、會同安全監察部門,調查處理車輛肇事、路外傷亡等事故;

11、其他轄區內涉及的安保方麵的業務。(鐵路公安警種繁多,包涵乘警、網安、交警、治安、刑偵、技偵、特警、刑事技術等多個警種,因此其業務量多而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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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閱讀!
高斯曼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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