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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毅1971年10月10日揭露大叛徒、大漢奸、大賣國賊、大野心家林彪早年的反黨錯誤和罪行。
一、大叛徒林彪是一個逃跑分子。
我記得1927年南昌起義部隊由廣東轉移到江西大餘時,林賊當時擔任第七十三團第二營第七連連長,曾經自由離隊開小差向梅關方向逃跑,後來又中途折回,表示願留在部隊不走了;並向我說,沿途老百姓搜腰包、打人,有時候殺人很厲害,不能跑了。
這說明大叛徒林彪動搖逃跑,但又走投無路,才不得不去而複返,重新回來。
二、大叛徒林彪一貫利用封建關係,任用私人。
林賊早在擔任第七連連長時就任用他表弟擔任勤務員,把連隊夥食費一百二十元毫洋交其表弟背管,結果該犯背款潛逃投敵。
紅軍在井岡山會師後,1928年在某次戰鬥中紅軍又將其表弟俘虜過來,林賊竟敵我不分,又重用該犯在團部當勤務員,讓他背駁殼槍出入團部,被團領導發現趕走。
這說明大叛徒林彪任用私人搞死黨的行為不是自今日始。
三、林賊口頭上擁護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際上早年就一貫破壞紅軍紀律,經常同勤務員等一夥親信吃吃喝喝,每到一地總是抓老百姓的雞吃不給錢。
經批評後有所收斂,但不久仍然舊病複發。
四、紅軍第四軍由主席率領從井岡山向贛南作戰略轉移時,占領大餘城後,由二十八團擔任新城、贛州方向的警戒。
不料黃昏前遭敵突然襲擊,發生戰鬥。記得當時主席曾去前沿陣地觀察作戰形勢,發現二十八團未組織認真抵抗,邊打邊退,林賊帶著隊伍往後跑。
主席即指示他一定要組織部隊打好這一仗,擊退敵人,否則對以後轉移很不利。
林賊對主席的指示根本不理,竟從主席身邊一衝而過,搶先跑往安全地帶,隻管自己安全,不顧主席麵臨敵人追擊的危險。
我當時在場,叫住林彪無論如何不能走,他也不理。
幸得後麵有一些部隊打退了敵人的進攻,才保證了主席的安全。
這是大叛徒林彪臨陣退卻,不顧主席安危的一樁嚴重罪行,說明他對主席沒有任何無產階級革命感情。
這件事對我印象很深。
五、大餘戰鬥後,當晚在距大餘四十裏的揚梅整頓隊伍時,發現二十八團黨代表何挺穎在戰鬥中負傷。
主席要我去告訴林彪要很好照顧何,設法把何抬走。我找林彪傳達了主席的指示,並說明何是從三十一團調來的好同誌,無論如何要照顧好把何挺穎抬走,否則會影響兩個部隊的關係。
林賊當時滿口答應,但事後何挺穎竟被拋棄。其實當時把何抬走不是不可能的。何挺穎被拋棄,林賊負有很大的責任。
這是林賊隻顧自己,對階級弟兄、對戰友毫無革命感情的又一表現。
(摘自《共和國元帥:陳毅的非常之路》 羅英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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