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以色列《耶路撒冷郵報》網站(Jpost.com)2月14日報道,以色列內閣立法委員會通過了首部反邪教法案,對邪教組織法律定義,賦予了行政當局反邪教抓手。
發起該提案的“以色列是我們的家園”黨國會議員奧萊·列維-阿貝凱西斯(Orly Levy-Abecassis)認為,這部法案是“邁向構建一套整體政策、建立一套廣泛且有效對抗邪教組織體係的第一步” 。
該法案一旦生效,將是首次對邪教進行法律定義,並將邪教組織同其他正常的宗教團體進行區分。
相關提案包括首次對非法邪教進行法律定義,做邪教頭目將被視為犯罪,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該法案認為,所謂非法邪教組織,係“一群人,無論其是否組織化,以某個人或某種思想為中心的形式集合起來,利用某個成員或多名成員的依賴、權威或情感挫折,在思維過程、行為模式各方麵使用各種控製手段,並有組織、成係統地持續從事違反以色列法律的行為”。
在邪教組織中擔任領導職位將被視為犯罪,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此外,該法案將創立一個機製,允許觸犯法律時對相關非法邪教組織的財產予以沒收,該機製與《反有組織犯罪法》類似。
法案同時提議,民政部要創建一個有關邪教及其領導、活動、所在地域的在線信息庫,同時新建一個部門擔負起援助邪教受害者的職責。
列維-阿貝凱西斯認為,在過去二十年間,有兩個委員會都曾經建議政府在處理邪教問題上發揮更大作用,包括通過相關法律,直到今天這一建議才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