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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藏宗門”案宣判 教首吳澤衡無期徒刑

(2015-11-03 22:05:08) 下一個
 
“華藏宗門”案一審宣判 邪教教首吳澤衡數罪並罰被處無期徒刑
  10月30日,備受關注的邪教組織“華藏宗門”案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教教首吳澤衡等5人分別獲刑。其中,吳澤衡被法院認定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奸罪、詐騙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數罪並罰,被處無期徒刑。判決同時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
  今年7月14日,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珠海中院開庭審理。由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五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與訴訟。
  庭審過程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對被告人、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便利,體現司法人文關懷。為保障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聽取他們對案件審理的意見,合議庭在6月 30日以及庭審期間召開7次庭前會議。庭審過程中,法庭嚴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回避權、舉證質證權、辯護權,以及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權、上訴權等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說的書籍,印製邪教組織標識,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被告人吳澤衡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等手段,長期、多次對多名婦女實施奸淫,致多人懷孕後人工流產,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屬情節惡劣,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吳澤衡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數額共計673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
  被告人吳澤衡、劉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於劉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觀惡性不大,且能認罪、悔罪,依法應當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法庭根據被告人吳澤衡等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吳澤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715萬元。此外,被告人孟越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詐騙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 3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趙衛平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宣判後,被告人袁明、劉某、趙衛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被告人吳澤衡、孟越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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