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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婆生完小孩後嚴重抑鬱,在寶寶2周的一天,她去了她媽家,他寶寶被child aid society 帶走了。
他們反複上法庭,等把寶寶要回來,小孩都18個月了,連父母是誰都不認識。
我沒敢問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麽事,隻是問他老婆住院了沒有,他說住了挺久。
他出庭打官司,人家要他找精神病醫生先做鑒定,然後法官又要他先離婚再說。他當然不肯離。
孩子判給他們後,對方還appeal。
更可笑的是,終審判決上,法官要他簽字:不可把這事講給新聞媒體,如果他講了,不光是大筆罰款,還要坐3年監。
他講他要的所有法庭記錄都模糊的看不清。
他講他真的要把這事講出來,但又怕坐牢和罰款。
他想找人權律師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