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姚明
現在,姚明在中國、在美國都是非常出名、火爆。“球迷”們更是無一不曉。他在打球方麵也確實是取得了一些成績,獲此殊榮當之無愧。
可我雖尊重他取得的成績,但我並不敬佩他。原因是:他取得的成績隻是依靠自身天然的,別人所沒有的“特長”,而非並是在“公平競爭”中勝他人一籌。
古代的決鬥(競爭的一種),有徒手對徒手的搏鬥,或劍對劍,槍對槍,刀隊刀。西方人的決鬥也是,一人對一人,一顆子彈對一顆子彈,不許他人相助。這些決鬥是一種公平性的“競爭”。
在公平的競爭條件下所產生出來的結果,才會令人折服。否則,即使是取得了勝利(盡管是在允許的公平範圍內),也是不會讓人心服的。如劍對劍時,靠自己的劍長於對方的優勢而取得的勝利;二人對射時,是靠違規提前出槍,而獲得優勢取得的勝利。這些勝利是不能令人心服的。這裏不公平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誰都明白。
可是換了一下情況,人們就不明白了。
姚明能夠取得這些成績,能夠出名靠的是什麽?身高,姚明高於他人一頭。在其他方麵,我卻沒有看到姚明有什麽特別之處。姚明以自己的身高,獲得了他人所不及的優勢。在蘭球開賽之前,就已經奠定了他會贏得勝利的基礎。這樣他與“長人一劍”有何區別?這與在運動比賽中,靠藥劑而取得強於他人的優勢又有什麽本質的區別呢?(除了違法、違規方麵不談,其本質是一樣的)。
孩提打架時,與大一班的人打鬥,被打是在不公平的條件下輸給人家。與小班的人打,打勝他人也是在不公平的條件下贏得勝利。不公平,就是因為在這裏,產生了“以大淩小”的不公平性。所以這是一個不公平的“競爭”。這與姚明的“身高優勢”又有什麽區別呢?
喬丹、科比則與姚明不同。他們是以自己的技藝,是以自己的球技,以動作的靈活性,在“公平”的競爭條件下獲取殊榮。他們在球場上動作瀟灑、身體敏捷,姿勢優美獲得了球迷的喝彩、愛戴。
對姚明所取得的成績,我們應當鼓掌、歡呼,甚至是慶祝。但是,我們也應該理性,我們應該清楚,我們不能盲目自大。人貴有自知之明。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