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的同學,男孩。父母離婚了,男孩還有個妹妹,小他4,5歲的樣子。兩個孩子都是母親帶,母親是護士,前段時間母親吸毒,好象還小賣一點被抓了,放出來後和男孩子講,馬上就16歲了,滿16歲就不要再上學了,要自己養活自己了,妹妹會送去給奶奶帶。見過男孩子,夏天是給我這剪過草,很懂事的樣子,功課很好。聽女兒講完很感慨,也和女兒講,看看是不是要資助點錢啥的,要是需要的話咱就出點。女兒講問問看,不過男孩子很自強的那種,很不願別人知道,可能不會想別人資助啥的。
聽了這事,很有些生氣,也不明白為啥這家的奶奶能帶他的妹妹而不能帶他。想的最多的是這樣的好孩子以後的生活可能會徹底的改變了。
後來女兒沒再提起這事,也就忘了。前些天,女兒又說起這個男孩子被另外的同學家長給領養了,和這家的家長有些接觸,爸爸是附近大學的教授,好像剛被下崗,在附近的高中代課,媽媽也是老師。這家有2個孩子,大的男孩也是領養的,小的女孩是自己生的。
汗顏呀,汗顏,自愧不如,兩個孩子的命運就這樣被改變了,想想我們老中,是不是活的太自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