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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星期六
昨天發的《美國家長眼中的美國教育(1)》裏麵,有這麽一段:
兒子看見我在寫博客,尤其是看見了第一頁的數學題,好奇地問我:“What are you doing? Why you are going to post someone’s math homework? You don’t have the copyright. You shouldn’t post it. Do you know that?”
這缺德兒子!還版權!我去你一邊的去!
兒子卻堅持說:“No, you have no right to post it!”
發表後,遭到美國家長們的一致肯定!太多太多的家長留言表示,自己的孩子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肯定也是這樣的做法。
這樣的回複,其實是在我意料之中的。
美國社會,的確有犯罪,的確有違法。但總的來說,或者就整個社會來說,尤其在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群裏(我承認,我種族歧視,我歧視那些天天不幹活四處惹事還哭著喊著要人權的黑人垃圾),自覺守法,那是溶化在血液裏,刻劃在頭腦中,落實到行動上的。或者幹脆說:是轉在基因裏的。
記得上次和公司的法律顧問分別帶著各自的孩子一起回國,公私兼顧吧。
在這裏要提一下背景:公司的法律顧問是白人,他的太太是西班牙後裔。他們的兒子當時隻有13歲,卻已經是1米83的個子,滿頭金發,看起來至少有18歲。說這些,是想說,下麵發生的事情,不僅僅是我自己的事情,而且一個代表了更普遍人群的事情。
剛下飛機的晚上,北京公司的員工設宴接風。席間,北京的員工頻頻勸酒,以示對國外公司來客的尊敬和熱情——咱們國人的老傳統嗎。
在勸到孩子們的時候,三個孩子(12 – 14 歲)反應是不約而同的一致:先是很愕然很茫然的樣子,然後毫不猶豫地拒絕。
北京的員工也很愕然,問我:“什麽情況?”
我很理解孩子們的心理過程:在美國,法律規定,不到21歲是不可以喝酒的。這些在美國長大的孩子,在他們的頭腦中根本沒有孩子可以喝酒的概念,不喝酒那是一種自覺行為。所以在被勸酒的一瞬間,他們全懵了,沒聽說過沒見過完全不知道未成年居然可以喝酒。之後,他們確認是讓他們喝酒的意思,所以,條件反射地就拒絕了。
這種拒絕,不是他們故意的遵守法律,而是一個自覺行動。這是我很想強調的一個觀點。
當三個孩子很認真很認真很認真地給北京的員工講:美國法律規定,飲酒的最低年齡是21歲,所以他們不能喝酒。北京的員工們哈哈大笑,很不以為然,接著勸酒:來一杯,來一杯,沒關係的!
三個孩子無可奈何地搖著頭,看著我。
從他們的眼神中,我看到了不但有無奈,更帶著些許蔑視,可能是因為孩子們在青春期對大人的逆反,但更有可能是對這種藐視法律的行為的蔑視。
回酒店的路上,三個孩子不停地挑戰我:
- “為什麽跟他們說了不可以喝酒,他們還在不停地勸?”
- “跟他們說了是非法的,他們為什麽不聽?”
- “為什麽在中國小孩要喝酒,你們不知道對身體很不好的嗎?”
- “為什麽我說了不喝酒,他們還要強迫我們喝?”
- “我做的哪裏可笑了,他們為什麽笑?”
- “為什麽。。。。。。”
說實話,站在孩子們的立場上,我是覺得孩子們的問話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不願意當著老美(那個法律顧問)的麵,當著從美國來的孩子們的麵,讓他們對中國的有負麵的感受。更重要的,我很反感他們那種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衡量別人這種美國作風!所以我回答他們:
“法律都是有管轄地原則的。盡管你們是美國國籍,但是,現在是在中國的領土上,你們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既然中國的法律沒有禁止未成年人喝酒,那,他們勸你們喝酒,就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你們不應該在中國的領土上去用美國的法律,判斷中國人的對錯。這是法律適用上的錯誤,明白嗎?另外,每個地方,都有當地的風俗。北京的工作人員勸你們喝酒,是在表達他們的善意和熱情。你們作為外來客,就應該入鄉隨俗,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尊重當地人的風俗,並善意地對待對方!”
說完,我看著法律顧問。法律顧問說了一句:“中國的酒很不錯的,我建議你們嚐一嚐。以後。。。。。。這樣的機會可能不再有了。。。”
所以,自從孩子們上學後,尤其是在他們接觸中國之前(這裏的接觸是指:以他們的智力水平,可以理解中國的一些特色),
- 我從來沒有拷貝過他們的任何作業、課堂筆記、或者考試卷——他們不給我,說是有版權的——這次是第一次,因為我聲明:不以盈利為目的,同時為了宣揚美國教育。
我不多舉例子了。但是,每件事,都是在身邊真實發生的。
自問,這些事都是我做不到的:
- 拷貝個試卷給同事,那算是事兒嗎?
- 不到12歲坐車就不坐前排?開玩笑吧!
- 我從小就跟著我爸喝酒。經常在夏天的時候,騎車騎得渴了熱了,爺兒倆就停下來,在路邊買一大杯散裝啤酒,冰鎮的,喝完滿臉通紅地上路!
- 如果我在教室裏坐了倆小時,就算我什麽都沒幹,我也肯定填倆小時!
你可以說很多美國人傻,辦事不靈活。但是,就是這種被轉在了基因裏的認真和守法,造就了整個社會有效有秩序的運轉。
我不必擔心有人會造假,因為絕大多數人沒有這麽有創意的想法。在這種情況下,極少數人就沒有市場。而且在整個誠信的大環境下,沒有人願意為了這些去付出負擔不起的代價。
我不必擔心自己是不是吃虧了,因為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樣的標準。不論你是州長,還是P民,闖了紅燈,都是一樣的處罰。
當極其偶爾,我想偷個懶,在家門口小路的STOP牌下轉彎不停車時,我怕被鄰居看見,給中國人丟臉。
所以。。。
所以。。。
我不總結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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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你這種說法,我們老中確實受益於老黑的爭取民權運動!
2.我發現在美國的中國人小孩子,比白人的小孩子 還乖/守法(有點認死理式的守法! 是好是壞?)
我在這幾十年裏,看到白人偷雞摸狗的事也很多呀;父母和小孩一起作假的都有。然而貪官絕對沒有中國的比例多。
3.引: “。。。很反感他們那種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衡量別人這種美國作風!。。。在中國的領土上,你們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應該在中國的領土上去用美國的法律,判斷中國人的對錯。這是法律適用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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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非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