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31)
2008 (76)
2009 (59)
有些同學想利用和父母出境美國去cuise的機會,以期在回來的時候,可以重新得到6個月的合法居留。現在,這個辦法行不通了。
根據美國海關,USCIS,和國安部的規定,凡是乘飛機,或乘船去加拿大,墨西哥,和加勒彼海島國,包括:巴哈馬,洪都拉斯,牙買加,等,的旅客,在旅行結束,入境美國的時候,不能重新獲得新的6個月的合法停留期。出境前所持I-94卡的合法停留期將保持不變。
但是,如果去其它國家,如歐洲國家等,可能在再入境時獲得新的6個月合法居留期。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對再入境旅客的資格審查將極為嚴格。
參考: 美國海關的官方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