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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知識掃盲(5)----職業綠卡: I-140表格說明(第一頁)

(2007-01-12 19:56:56) 下一個

I-140 外籍工作者的移民申請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1. 表格的用途

 

表格用於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職業移民的移民簽證.

 

  1. 誰可以申請

 

2.1  美國雇主可以為以下外籍人士提交申請:

 

1.1.1       至少在學術領域有3年教學或研究經驗, 取得國際公認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2.1.1.1  在大學或其它高等教育機構擔任,或即將擔任終身職位, 並在學術領域從事教學工作;

 

2.1.1.2  在大學或其它高等教育機構擔任和2.1.1.1中提到的有可比性的職位, 並在該領域從事研究工作;

 

2.1.1.3  在私營企業中擔任和上述職位有可比性的職位, 並從事研究工作. 該私營企業必須至少有三個全職從事研究的工作者,  並且其成就在該領域獲得過書麵上的承認.

 

2.1.2       在提交申請3年前, 就已經在公司或企業, 或其它合法團體工作至少1, 並且尋求進入美國,為同一雇主, 或其分枝機構, 或子公司繼續從事行政或管理工作的外籍人士.

 

3.1.3       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具有高等學位, 或者具有傑出才能, 並且確實可以為美國的經濟, 文化, 或教育, 以及美國的繁榮帶來利益的的外籍職業工作者.

 

4.1.4       那些從事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工作者的工作, 具有至少兩年的專業培訓或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作者.

 

5.1.5       具有大學本科學位的職業工作者.

 

6.1.6       那些從事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工作者的工作, 具有少於兩年的專業培訓或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工作者.

 

2.2   另外, 如果你符合下列條件, 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1.2.1       獲得國家級或世界級公認的, 在科學, 藝術, 教育, 商業, 或體育領域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

 

2.2.2       具有高等學位, 或者是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具有傑出才能, 並且尋求基於美國國家利益上的對工作合同這一要求得以豁免的人士(NIW)

 

  1. 申請總說明

 

用黑色筆清晰填寫或打印, 回答所有問題. 如果某個問題對您不適用, 請填寫 “N/A”. 如果對於某個問題的答案是 “none”, 請填寫 “none”. 如果需要額外的空間去回答問題, 請另附紙張. 另附的紙張上, 請寫清: 您的姓名, A#, 和您回答的問題題號. 提交申請的同時, 必須同時提交所有要求提供的原始證據. 申請必須有正確的簽名, 和申請費.

 

  1. 原始證據

 

如果是為那些在科學, 藝術, 教育, 商業, 或體育領域具有傑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出的申請:

 

您必須在提交申請時提供如下證據證明, 該外籍人士確實獲得過國家級, 或世界級的承認, 其成就獲得該領域專家的一致肯定.

 

4.1            獲得過一次國際性的獎勵;

 

4.2            下列證據中的至少3:

 

4.2.1            因為在該領域的突出表現而獲得過國家或國際頒發的稍低級別的優秀獎;

4.2.2            在該領域的協會會員資格. 這種會員資格必須是經由國家級或世界級專家評判的擁有傑出成就的人才能獲得的會員資格;

4.2.3            曾經被專業刊物, 或主要商業刊物, 或主要媒體報道過的外籍人士;

4.2.4            有證據顯示, 你曾經審查其他個人或團體的工作;

4.2.5            有證據顯示, 你在自己本來從事的科學, 學術, 藝術, 體育, 或商業相關的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

4.2.6            有證據顯示, 你曾在專業刊物, 或主要商業刊物, 或主要媒體發表過學術文章的;

4.2.7            有證據顯示, 你的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或展出中被展示的;

4.2.8            在具有崇高聲望的組織中表現了卓越的領導才能或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4.2.9            有證據顯示, 你指導本領域的高薪工作人員或涉及其他領域的極高薪工作者;

4.2.10         有證據顯示, 你的藝術(作品)的商業成就, 比如票房收入或記錄, 錄音帶, 錄影帶, CD的銷售.

 

4.3            如果上述標準對你的職業明顯不適用的話, 你可以提交其它可比證據證明你的申請資格; 並且

 

4.4            有證據顯示該外籍人士進入美國後是作為在該領域的專家來工作的. 證據可以包括: 繼任雇主的證明信, 預先簽定的工作合同等委任書, 或者是該外籍人士進入美國後繼續工作的詳細工作計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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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tefanie88 回複 悄悄話 hi, I wanna ask a question, can L1 apply GC by self? we don't wanna hire a lawyer.thanks
lliu 回複 悄悄話 你好

你的博克很有指導性。希望你能夠也貼出關於I-485表的填寫細節。我會經常來瀏覽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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