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屈從於權勢,判決黑白顛倒, 中國司法,談何公平正義?
(2012-10-28 1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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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國有企業無故放棄巨額債權,國有資產受損無人問津,法院院長一手操控案件,本應位居中立的國家審判機關卻在訴訟中為一方當事人出證! 法律屈從於權勢,判決黑白顛倒,中國司法,談何公平正義?●案件:天津華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澤集團)為天津市一家國有企業。為向天津吉華化工有限公司、天津薊縣財政局追討多年拖欠的借款,2007年11月27日,華澤集團與一家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為追償上述欠款人民幣壹仟貳佰餘萬元。因案件存在一定難度,雙方在書麵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案件采用風險代理,律師所根據實際執行回來的款項按比例收取代理費。合同簽訂以後,該律師所指派律師積極開展訴訟代理工作,經過幾年的辛苦努力,案件經過訴訟、執行程序,執行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將債務人的1140萬元款項扣劃到法院保管款賬戶,並立即通知華澤集團領取。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此時華澤集團卻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突然放棄了壹仟多萬元的債權,同意將已經扣劃到法院賬戶的1140萬元退還給對方,僅要求對方支付150萬元了事。同時也拒絕按照已經扣劃回來的1140萬元加上前期已經為其追討回來的款項支付代理費用。幾經溝通無果之下,該律師事務所將華澤集團訴至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因華澤集團是屬於天津市國資委下屬的國有公司,在天津市擁有強大的人際關係網,與諸多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審理中華澤集團通過各方關係幹擾審判,並通過臧力克找到臧力軍(當時任天津一中院副院長),利用其職權強令天津河西法院駁回原告方訴請,河西法院回複不好駁回,臧力軍就找到一中院分管民五庭副院長餘院,由餘院命令一中院民五庭(即一中院駐新技術產業園區派出法庭)審判員杜某某為華澤集團出具證言並加蓋園區法庭內部專用章(該證據是華澤集團的經理盧迅拿著一中院的信紙並打印好一份情況說明到園區派出法庭),華澤集團用這個情況說明作為證據向河西法院提交,同時臧力軍要求河西法院必須判駁。麵對如此強大的攻勢,該律師事務所在一審中敗訴了。律師事務所不服,認為與華澤集團簽訂的書麵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且已指派律師為華澤集團成功追討回全部債權,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委托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華澤集團私自放棄債權的行為不應作為拒付代理費的合理抗辯,遂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由將案件上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料二審中華澤集團繼續通過臧力軍找到二中院副院長董某某,由董出麵強令二中院民一庭維持原判。後該律所無奈之下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臧力軍(當時已經調任天津高院副院長)得到消息馬上找到檢察院叫檢察院不給抗訴。抱著對司法公正的最後一絲希望,該律所又向天津高院申請再審,臧力軍又向審判庭施壓最終駁回再審申請。●從該案中反映出的幾個嚴重的問題:一、該案裁判是法律屈服於權勢的典型該案中,律所接受委托人合法委托,並履行完畢代理義務,已經將債權追討回來,本應獲得應得代理費用,卻因委托人私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私自放棄債權而最終白忙一場。委托人私自放棄債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與律所簽訂的書麵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不得損害受托人的利益”的明確約定,法院對於這些事實均不予理睬,本應為中立地位的國家審判機關卻在糾紛中為一方當事人出具證言,實在讓人不得不驚歎在權力的淩駕之下,法律竟可以被如此遊戲。二、華澤集團私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律所應得利益,且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嚴重後果,其負責人應為其對國家利益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然而如此嚴重的問題竟無人追究。本案中,華澤集團的負責人包括總經理朱樹文、副總盧迅等,作為大型國有企業的高管,本應認真負責,積極為企業的發展創造利潤,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但是其竟然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在已經執行回債權的情況之下又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僅要求被執行人支付150萬元,輕易地免除債務人上千萬元的借款。本案並非難以執行,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已經足額查封了債務人的房產及土地,因此華澤集團完全沒有必要放棄巨額的債權。華澤集團不合常理的行為最終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華澤集團的負責人應為其對國家利益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三、本案的重要幕後操控者即在天津司法界呼風喚雨的人物臧力軍等濫用職權、幹預審判,最終導致本案做出顛倒黑白的裁判。臧力軍作為一名國家司法部門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國家製定的法律法規,捍衛法律的尊嚴。然而其無視國家法律規定、濫用職權,違反最高人民法院製定的“五個嚴禁”的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相關規定、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踐踏國家法律的尊嚴、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給黨和政府及領導幹部形象帶來極大負麵影響。臧力軍在天津司法係統一手遮天、無人敢管、無人能比,該案之所以能作出黑白顛倒的判決足以看出天津的法院係統執行的是臧力軍的法律,天津的法院也是臧力軍的法院。●結語:律師本為捍衛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專業人員、本為推進社會法製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通過專業法律知識及辛苦努力為委托人爭取最大合法權益之後卻無法依據法律獲取其應得的報酬。在處處高聲倡導社會主義法治,處處弘揚加快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當今中國,律師的合法權益卻被如此漠視與踐踏。在一方勢力的強壓下,法院可以歪曲事實、任意裁判,法律在權力的淩駕之下屈服,法律的神聖與尊嚴在不法操控之下蕩然無存。作為以捍衛法律尊嚴為己任的律師日後將如何拿起這“法律的武器”來繼續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