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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曆史正確對待釣魚島爭端

(2012-08-29 20:20:03) 下一個


釣魚島列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位於中國東海。由 71 個無人島組成,主要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北嶼、南嶼、飛嶼等。位於台灣省東北,距基隆港約 190 公裏,距衝繩島西南約 420 公裏。釣魚諸島總麵積約 5 平方公裏,島嶼周圍的海域麵積約 17 萬平方公裏,相當於五個台灣本島麵積。
首先,先讓我們追溯下釣魚島的曆史。早在公元 1403 年的明朝時期,《順風相送》就有對於釣魚島的初次詳細記載,當時定義為:“釣魚嶼”, 嘉靖年間出使日本的鄭舜功所著《日本一鑒》 ( 成書於 1555 年 ) ,明嘉靖十三年 (1534) 派往琉球的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 ? 使事紀略》,嘉靖四十年 (1561) 出使琉球的郊汝霖所著《使琉球錄》,萬曆七年 (1579) 出使琉球的謝傑所著《虔台倭篡》,萬曆三十四年 (1606) 使琉球的夏子陽著書,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4) 使琉球的汪揖所著《使琉球雜錄》,康熙五十八年 (1719) 的冊封琉球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乾隆二十一年 (1756) 使琉球的周煌所著《琉球國誌略》等不僅都提到上述這些重要的地理標誌,不僅如此,他們對相關的航標歸屬也作了說明。再到清朝時期《浮生六記》等著作都對釣魚島列島有一定的記載。這足以證實中國明朝政府已對釣魚島列島實施有效主權支配,釣魚島列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本近代以前的正史、國誌及學者文章均未對中國在釣魚島列島的領土主權提出異議,並直接使用中國的名稱 (1900 年,日本將釣魚島列島改為“尖閣列島” ) 。日本 19 世紀中葉以前出版的多種地圖都將釣魚島列島繪成與中國大陸同色。 1877 年,英國海軍編製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將釣魚島列島看作中國台灣的附屬島嶼,與日本西南諸島截然分開,此圖在其後的國際交往中得到廣泛應用。 1868 年明治維新後,日本關於釣魚島的科學知識差不多都是從英國海軍的書籍或地圖裏得來的。日本海軍將英國海軍所說的 PINNACLE ISLANDS 譯成了“尖閣群島” 、“尖頭諸嶼”,“尖閣列島”的名字也是由此得來。所以從曆史文獻的記載來看,釣魚島屬於中國固有領土無可爭辯。
其次,從地理方麵來看,釣魚列島(由釣魚島(主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和 3 塊小島礁,即大北小島、大南小島、飛瀨島等 8 個無人島礁組成。)麵積為 6.3334 平方公裏,位於中國東海,為台灣北部近海的觀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脈延伸入海後的突出部分,為台灣島的附屬島嶼。所以從地理所處位置方麵來看,依據相關國際大陸架法規隻要是大陸架的延伸部分都屬於其所在國或地區管轄範圍。最後,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主要國際社會公認的法律上看,大陸架的權利基礎是沿海國對其大陸架主張海洋權益的法律依據,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擁有對於其大陸架延伸部分的島嶼的管轄權,並且擁有島嶼附近 200 多海裏的專屬經濟區海域。
另外,從 1943 年中、美、英共同發表的《開羅宣言》以及 1945 年所簽署的《波茨坦公告》來看,都明確了戰敗國日本必須把原先侵占的中國領土包括台灣、澎湖列島及釣魚島等歸還給中國。再到 1972 年美日所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當時美國雖私自把琉球群島、釣魚列島的施政權交由日本政府,但並沒有明確的說明這些島嶼就是日本的。所以從法理上看釣魚列島屬於中國固有領土有一定的法理依據而且是得到國際法保護和認可的。

從上個世紀 70 年代日本開始妄圖以代為管轄之名而轉化為對於琉球群島、釣魚列島的實際管轄控製,這顯然是非法和無效的、也是被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所唾棄的。因此,對於日本軍國擴張主義的種種醜陋、陰險的行徑,中國民間保釣人士用實際行動來捍衛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勢在必然。
近日,中日因釣魚島所引發的紛爭不斷升級,隨著日本右翼分子違法登上我國的釣魚島,國人的憤慨就此被徹底激怒,據報道, 8 月 19 日 上午,北京、濟南、青島、廣州、深圳、太原、杭州等中國 10 多個城市均有規模不一的群眾聚集、遊行,高喊抵製日貨的口號,抗議日本政府非法抓捕我香港保釣人士,抗議日本右翼分子當天非法登上中國釣魚島的行為。
麵對國內不斷出現的反日遊行,筆者同樣精神激憤。但是,在遊行中的部分民眾過激行為,筆者還是在這裏呼籲,廣大愛國青年要摒棄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有理有節的來控訴日本,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定局麵,萬眾一心,奮發圖強,狠抓民族振興和綜合國力的提升。同時,政府機構也應製定應急預案,加強遊行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群眾誤受宵小分子的蠱惑,引發難以想象的後果。
針對遊行、示威和集會,我國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遊行示威者必須提前就某一事項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批準行進路線、日期及其他事項,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或未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等進行的,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均是違法行為。
這次的數十個城市的遊行示威,群眾聚集場合均有警察維持秩序,遊行抗議活動整體平穩。不過,從不少旁觀者和親曆者的描述來看,也有個別地方出現了極不冷靜和不理性的行為,有人受到一些別有用心者的煽動起哄,打砸同胞開的日係車,讓人感覺非常痛心。這樣的行為不僅沒有達到愛國的目的,反而是中了日本右翼分子的毒計,侵犯了國人的正當利益,破壞了國家正常秩序,自亂了陣腳。
在如此敏感的情形下,如何有序地表達我國億萬民眾捍衛領土尊嚴,抗擊日本非法行為的愛國熱情,在不打擊熱情的前提下,引導群眾用合理的行為表達愛國情緒,正確的發動好、利用好群眾的愛國情緒,同樣有利於我國對日的談判和釣魚島問題的最終解決。
同時,政府機關也應該製定應對各項事項的預案,引導群眾依法申請遊行集會等行為,同時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防不法分子混雜的遊行隊伍中,利用廣大群眾的愛國熱情,惡意煽動群眾情緒,製造打砸搶燒等惡劣事件。總之,合理表達愛國情緒,理性愛國,不要讓愛國行為成為“流氓”趁火打劫的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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