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5)
十二、姐姐管家
大大走了之後姐姐成了大管家。爸爸媽媽的工資等發了。我們每人每月得到十五元的生活費。我還記得姐姐第一次蒸饅頭不知道用笹布,結果麵都從籠笹縫隙漏到碢裏成疙瘩湯了。
爺爺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就在青島經營了一家小有規模的漁業公司了。當初他的公司一共有四條漁船。抗日戰爭時期兩條船被政府征用,再也沒有還回來。一條船在海上被擊沉了。一九四九年解放的時候爺爺的公司隻剩一條船了,外加一些魚加工的作坊。後來公私合營了,爺爺奶奶每月得到公司發的撫養金,奶奶稱之為月子錢。文革開始後不久那家企業停發了他們的月子錢。為了維持基本的生活,媽媽就得從我們生活費中勻出一些寄給爺爺奶奶。
從這樣的情形估計姐姐當時能支配的錢很少。姐姐精打細算非常摳門兒。那時候她總在與那些做了管家的大孩子們探討如何用最少的材料做出最多的食物來。好在我們頓頓有飯吃。偶爾有客人來,姐姐會支使我們去買兩毛錢的肉。然後她把肉切成細細的絲混在菜中炒。當這樣有肉的菜上桌時,雖然我們偷眼看著肉絲時很饞,但絕對不敢用筷子去碰肉絲。因為我們知道那是為客人準備的。
隔三差五的姐姐會犒勞我們。最好的犒勞就是用兩分錢買一塊芝麻糖切成幾段大家分享。(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