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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寫幾句賀梅案

(2007-01-24 11:01:50) 下一個

因為這已經是個民事訴訟案,主要應該從法律角度入手,而不應該從道義角度入手。在美國,剝奪父母的養育權,是需要充分證據的。我們聽了太多hearsay之後,已經分不清真假了。所以應以法庭認可的證據為準。判決書節選今天有人貼出來了(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yhouse&MsgID=366638)。既然不能證明賀氏夫婦有棄養的行為,孩子理當奉還。為孩子著想也有一個度。比方富人家的孩子物質各方麵比窮人家的孩子好,為孩子著想,是不是把窮人家的孩子往富人家送?賀梅回親身父母身邊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是肯定的,對她是不是最好的結果,隻有時間能證明。但法理不能亂。絕大多數情況下,孩子當然應該跟親生父母生活。法律麵前,道德、感情是要放下的。

從道義角度說,兩家人都有錯。

記得看The Painted Veil(麵紗),裏麵的英國女主角對法國修女救治中國當地受瘧疾侵擾的孩子讚賞有加,男主角說他們有時花錢從中國人家庭買小孩,然後把他們都變成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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