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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1.2012

(2012-06-01 18:55:09) 下一個
再次被要求補充移民材料。又要和政府部門打交道了,心裏怵,每次找他們辦事從沒有一次成功過。即使去之前打過電話,谘詢要帶的證件、材料,結果帶去了也還是不全,總有他們沒說的而又必需的。所以你得再去。。

還有一點心裏不願接觸他們的是,總是沉著臉,說話惜字如金。有兩次和派出所打交道的經曆。
一次是我戶口在的派出所,去開我的出生證明。各種證件我都帶了,有公證處給的表,警察填上、蓋著就可以。結果她把我父母的名字寫錯位置,父親的位置寫了母親的名字,母親的位置寫了父親的。。我小心地跟她說能給改過來嗎?她皺眉,從我手裏奪過那張紙,看了看,遞給我說:“沒事,這不一看就明白,你姓什麽,自然和你父親一個姓,一看就明白的,不用改。”我心裏說,也有人跟母親姓的啊,但沒敢說出來,我還是希望她給改一下,她更不高興,“你這個人怎麽這麽死心眼,跟你說沒事的,再說你不是還有戶口本嗎,他們不會看啊?沒法改,要不就重寫一張,你還有表嗎?”
“沒有。”
然後她就不理我了,走到另一個人那裏,跟她討論起網上支付卡的事了,我站了一會兒,無趣,隻好走了。

到公證處,人家說那張證明得重開,於是我用警察的說法給解釋,公證處的人也幹脆:“我們隻看字麵,不負責推理。再給你一張表,重開去。”
再回到派出所,是第二天。另一個警察要了我的表,昨天給我開證明的人也在。
這個警察把昨天的表也要過去了,看了一眼,就對那個人說:“你怎麽給人家開的證明?”那個人過來看了,說:“這是我開的嗎?”然後又對著我說:“嘿,你昨天怎麽不提醒我?”
我沒說話。
表填好後給我。
我仔細看了一遍,這次名字什麽的都沒錯,但是後麵。。。。我對這個警察說:“您還沒給蓋章呢。。”
她拿過去,“砰”的一聲蓋了章。全程都不賞一個笑臉,好在這件事終於辦完了。

另一次,是去先生的派出所給他開無犯罪證明。我帶了我們兩個人的證件,包括結婚證。派出所辦公的地方很小,先到接待的窗口問開無犯罪證明去哪裏,他說不知道,你問問那民警。我一扭頭,看見一警察在門口和人說話,我過去說打擾,請問您開無犯罪證明在哪兒?他說不知道,你問問戶籍那裏。到了隔壁的一個小房間,兩個工作人員,給人辦理戶籍、身份證的事情。問了才知道開無犯罪也在這裏。於是拿了號,等著。
輪到我,把情況說明。她說:“必須本人來,新規定。”
“本人實在來不了。”
“為什麽?”
“沒在國內。”
她問我要了一些證件,萬幸,我都帶了。
“委托書有嗎?”
“有。”忙出示。
“是他寫的嗎,不是沒在國內嗎?”
“嗯,寫好寄過來的。”
“信封呢?我看看。”
我沒帶信封,我不知道那信封還有用,經驗不足了。。。
所以,沒辦成,還得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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