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上個星期在與老板麵談時,我提到她年初時叫我給予幫助的一位秘書。因為老板一直告訴我要給那個秘書工作做,因為她沒事情做,閑得無聊,常常請病假回家我告訴老板說那個秘書沒有要我幫忙的意思。但是老板說那個秘書有很大的進步。我說那就好,不過她在幫我做事情的時候還是犯了許多錯誤。老板馬上問,“那你寫下來沒有?”我回答,“沒有。”她說,“沒有就不能算數,因為我不能無憑無據地告訴她說有人匯報你做錯了許多地方。”我馬上分辨說,“我提到她的問題,根本沒有想指控她什麽,我隻是想讓你知道她可能無法勝任我交給她的工作。”。
老板更加挑戰地問我:“你沒有指出她犯了什麽錯,我怎麽知道她是不是真的不能勝任你要她做的事呢?她犯的是一次呢,還是多次而且是同樣的問題呢?”
我開始感覺到自己被老板認為是既不講理,又不給人機會的人。與老板爭辯了幾句,心裏很不是滋味,但是馬上想起主耶穌的教導,於是就謙卑下來,承認自己應再給秘書一個機會,我們不能輕易地論斷人。
於是在老板的建議下,我為秘書寫了一個操作步驟的詳細指南,然後再給那個秘書和小老板一個小訓練。這樣既讓那個秘書有一個機會,又給自己一個造就的機會。真是感謝主,讓我那時及時地溫和下來,不然,真還不知如何下台呢?
昨天那個秘書又開始做同樣係列的工作,但是這次她做得利索多了,並隻犯了一個小錯誤。我看到她的工作成果,心裏既慶幸又內疚,慶幸的是我有一個助手可以幫我的忙,內疚的是自己曾論斷她不能勝任。
這件事讓我深深地體會到神說的“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麽量器量他人,也必用什麽量器給你們。”(馬 太 福 音7:1-2)
我說那個秘書犯了不少錯誤,自己反被老板指控說我也犯了沒有寫下那個秘書具體犯了什麽錯處的過錯。
因而神告誡我們“汙穢的言語 ,一句不可出口,隻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 聽見的人得 益處(以弗所書 4:29)。” 是啊,若我說造就人的話,有誰會向我要證據呢?我們豈不是蒙神愉悅,又討人喜歡嗎?偏偏我們人的罪性,不知不覺就要抱怨,說三道四,好像這樣才標榜自己比他人好。而神卻要我們“…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 。 隻要存心謙卑 ,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 (腓立比書2:3)。”
神還告誡我們所說; "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 也要憑你的話, 定你有罪"(馬太福音12:36-37) 。我們真要警醒啊,要是在人前說不出的話,那在人後也不要說。不然,我們所說的話都要擺在眾人麵前,到時可不要無地自容,找地洞鑽都來不及。
在我經曆了這件事後,我突然好像明白了以上經文中的真諦。當然,要你守住自己的嘴,關鍵在於保守自己的心,“因為心裏所充滿的, 口裏就說出來 。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馬太福音12:34-35)。”若心中有苦毒和不滿,在言語中流露出來,自然隻是遲早的事而已
我又學了一次功課,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