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聊天下事

隨便聊聊,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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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李承鵬被刪博文--73高牆宣言 (圖)

(2012-03-14 11:11:50) 下一個

就在剛才,就在決定13億人未來能否確知今晚自己在哪裏過夜的投票中,我隻看到160支有靈魂的手,其它的是如林假肢。

可是比起秘密拘押、技術偵聽和異地監視居住這些惡法,我覺得更惡的是這個國家一直有條專門以供通過惡法的神秘管道。 這一次它可以沒收你的自由,下一次可以沒收你的財產,再下次就沒收你的思想。 就是這樣,昨天你還在爭吵為什麽房子隻有70年使用權,現在,你連是否擁有今晚的使用權也未可知。 昨天你還笑那些不忿墓地隻有20年​​期限的朋友太遠慮,今你必須近憂你的肉身會不會忽然變成一堆骨灰。

有人說:這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份子和重大賄賂的,不做賊,就別心虛。 可是當深圳辦個大運會都能清理八萬不穩定人群、禁止放飛孔明燈、長相行為可疑就會被帶到派出所查指紋,你真那麽確定,自己不會因為上街呼籲環保就被視作顛覆國家,不會因為隻是不忿村幹部占了你家地於是吹牛逼要跟他同歸於盡,就變成恐怖份子,不會因為迫於潛規則咬牙送了紅包也可能隨著那官的倒台,就算成重大行賄。 這裏流行“假想敵”,辦個末流的大運會就能想像出八萬人在潛伏,八萬人哪,三個集團軍且是整編軍……在一個為了創收,常常就把內部矛盾升格為敵我矛盾的地方,立法之後,連我都幻覺滿大街都是間諜和叛軍。

有人說這些條款其實有很多限定語的,可是我研究了一下:

—— 除非偵查需要,不得異地監視居住。 但是,何為偵查需要並不是被偵查的你說了算,而是偵查人員說了算;除非案情重大,不得使用特殊手段。 但何為案情重大也不由你說了算,而由辦案人員說了算;除非無法通知,必須通知家人。 但能不能及時通知,不歸手機信號、郵遞員說了算,而歸廷騎校尉說了算。

所以沒有限定語,隻有語氣詞,以生活的經驗你我輕易就符合著“偵查需要”以及“無法通知”,等查無實證六個月後你被放出來,國家賠償是沒有的,連個道歉也是沒有的。

更別在意“保障人權”這一條。 這裏確實保障人權了,但你算不算人不歸人本身說了算,而歸有能力剝奪你做人資格的人說了算。

有人說:為了偵查國家安全隱患,過去一直存在越界行為,現在限定了除非偵查需要才可實施越界行為,這是一種進步。 這是一種很缺蛋的說法,我忍不住舉個例子:醫生看病也是為了偵查隱患,有個色狼醫生一直利用看病的時候搞你女人,院方後來就嚴肅規定,除非治療需要,不可以搞你女人。 然後,他就從非法搞你女人變成合法搞你女人了。此時,你會不會誇醫生和醫院從上半身到下半身都進步。

律師夏霖說:24小時還是6個月通知家人不是最重要,通知了家人也不會知道你在哪裏,最重要是異地監視居住。 我也覺得,你放著大把的審訊室和看守所不用,幹嘛非要另搞個外地場所,哪怕在看守所裏喝開開、做夢死也有個對質,在法外之域搞個異地監視居所,很難不讓我想起當年放著好端端的刑部和大理寺不用,於是搞了行跡詭異的東廠、錦衣衛。 至於白公館本來是個公館,但後來做什麽用的我就不好意思再說了……

其實中國人大多是很愛國也很需要由這個政府罩著的,可這裏總是“假想敵”管理模式,總覺得大街是影影綽綽全是敵人,總要從樹立更多敵人才能獲安全感,個把群眾衝擊一下菜市場管理處有人都會聯想到邊疆不穩,抗議砍棵樹都懷疑這是動搖執政基礎。 還立法,你真不能為了讓過去飽受詬病的“人治”看上去堂皇些,就請了一個叫“法治”的橋洞裝修隊施工,這裏要的是法製,不是法治。

常識是大家都懂的:你可以偵聽我,不可以用幫助我有正確思想的理由偵聽我;你可以秘密拘押我,不可以用外地旅遊的名義拘押我;你可以掠奪我,不可以用沒收非法財產的借口掠奪我;你甚至可以強奸我,但不可以拿著刑法修正案高聲朗誦著,強奸我。

就在剛才,溫家寶總理用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批評了重慶市委市政府,溫總理說沒有政治體製的改革,中國就可能走文革回頭路,溫總理甚至歡迎喜歡在網上批評政府的人去中南海提意見,這讓一幫人很感動。 開始我也很感動,後來地理常識提醒我不要輕易去中南海,去了,很可能就成為第一例以身試新刑法的人。 我還是在網上提,以下就是我的意見:

刑73、83本身就是文革遺產,當刑73、刑83即出,並不是誰離異地的某個監獄更近,而是整個這裏可能變成一個很大的監獄在向我們生活的街區延展。 刑73、83條款並不是打擊罪犯的草案,它即出,我們就已集體身處牆裏麵,它,其實是高牆裏麵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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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rslight969 回複 悄悄話 舒淇還真的就是xx級的動作片。要是簡單的裸照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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