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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否是強奸中華民國?

(2012-08-19 10:10:27) 下一個


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作為聯合國成員國直到1972年。


“琉球釣魚島地位未定”,還勉強可以強詞奪理,“台灣地位未定”是公然強奸!

1971年日、美依據“歸還衝繩協定”歸還釣魚島行政權予日本,與歸還琉球群島一樣,均不涉及歸還“領土主權”。因此,真正的“地位未定”不是台灣,而是琉球群島。

1871年日本將琉球國編入日本鹿兒島縣之後,李鴻章曾出麵交涉,於是有“二分琉球”(日本建議中、日兩方瓜分琉球)及“三分琉球”(由做為調人的美方 提出,建議北方諸島讓日本占領,中部諸島維持琉球獨立,中方占據南方島嶼)之議。由於無法取得共識,此事拖延至甲午戰爭中方戰敗,便造成此後日本的事實占領,但對中國政府而言,始終沒承認琉球為日本領土。這也是“琉球地位未定”的法理依據之一。

“台灣地位未定”,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之初,美國政府為將台灣納入它的勢力範圍,使之成為它遠東戰略的一環,公然背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無中生有地編造出來的說法。

該說法強指台灣從日本殖民統治下解放出來後,就變成了一塊無主的土地。由於沒有任何條約明言日本已將台灣歸還中國,所以要重新確定這塊土地的歸屬。其發端乃是杜魯門在1950年6月27日的聲明:“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複,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聯合國考慮。”這就是美國的所謂“台灣中立化”政策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而那個時候,台灣是中國民國的首都所在地,代表中國在聯合國任理事,請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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