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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義士周明鋒:雇傭公關公司聲援吳英,進天涯“剿匪”!

(2012-02-09 13:09:34) 下一個
80後義士周明鋒:雇傭公關公司聲援吳英,進天涯“剿匪”!

1. 吳英案“80後智庫”老大發怒了

百度一下80後周明鋒是一個很有思想的人,當然他也很低調,一直沒有炒作自己,因此與所謂的“80後領袖韓寒”知名度差遠了。作為一個低調的人,他考慮更多的是哲學和政治學,他的內心更多的是在信仰世界中求得安寧。

2009年的某一天,因為卷入一樁網絡反腐事件,他遭到了幾個警察的非法傳喚,以涉嫌誹謗為由,非法以公權力介入自訴案件,當然幾個小時後,對方就發現他不是一般的人,趕緊停止。而後知名意見領袖李劍芒等人曝光之後幾天,賀國強的新聞就出來了:中央支持網絡反腐,不但無罪,反而有功!

此事,雖然未帶來任何的損害,但是周明鋒從此對警察非常討厭,他覺得作為80後,在中國的整體階層中,屬於最沒有利益保障的一個群體,因此決定和朋友們籌建一個“80後智庫”專門為接近4億80後和90後人口的整體利益代言。2011年,他專門去北京考察了幾個智庫的運作,他和中央領導同誌說:麵對未來要有現代化的政治理念。不過北京回來之後,由於一場大病,在醫院裏麵躺了幾個月,病情危重,等再出院休養幾個月之後,這所謂的“80後智庫”早就不提起了。

就在周明鋒重病休養期間,吳英案開始在民間沸騰。

尤其是吳英被綁架,去報案不肯立案這個細節。他自己也遭遇過,就在09年他被警察非法傳喚幾天之後,黑社會還給他送來了恐嚇信,他爸爸去報案,同樣也不肯立案。與吳英相比,無非是他的恐嚇信裏麵少了兩顆子彈。對於社會黑暗的洞察,再加上這個細節如此相似,一下子使得周明鋒的同情心漲到了極點。再加上吳英案本身就爭議極大,疑點重重,真相不明,在周明鋒看來,這裏麵的冤一定比海還深,他覺得應該為吳英聲援!

然而,周明鋒的朋友們卻盡是提反對的意見,這些意見看起來也不無道理。

比如說:80後智庫因為你生病,而一直沒有建立起來,這聲援雖然合法,且吳英也是80後,在我們的代言義務之內,但是聲援不免要耗費資金,既然智庫尚未建設,那麽也就不存在公款可以動用?這聲援的費用,隻能你自掏腰包了。

比如說:這代言四億人口的利益的事情,咱們到時候可以挑一些不痛不癢的東西,又沒有風險又可以撈到名氣,豈不更好?這為吳英聲援,風險大,怕的是那些貪官汙吏會對你很憎恨。到時候他們搞你就不好了。

周明鋒看來,這兩者都不是問題,智庫雖然還沒有建起來,畢竟是人命關天,自掏腰包,又有何不妥?至於說怕官僚報複,盡挑著不痛不癢的撈名氣,那我豈不是和韓寒這種欺世盜名的“偽領袖”一樣了?再說了,你都號稱要代言四億80後90後的整體利益,如今連一個小小的吳英都不敢聲援,你還有什麽資格和臉麵號稱要代言四億人口的利益呢?

這周明鋒的內心可是寫著一個大大的“義”字的。他的決心一旦下了,就一定要達到目標。

2. 法律為什麽不能成為吳英的“擋箭牌”?

為什麽周明鋒覺得這吳英案的冤情比海還要深呢?

首先他不相信官方的觀點。在他看來,我們這個國家行政立法司法尚未三權分立,一旦一個人被警察控製之後,就失去了對外界的辯解辯護權利,所有釋放出來的信息都是經過官方的口徑,群眾接觸的媒體也是官方所控製的。按照他的話說:官字兩個口,怎麽說都是你有理!

單純從吳英案的法律上來看,法律對於非法集資,有非常的嚴格的定性。其中明確規定,隻有“同時滿足”以下四條才可以定性非法集資,這四個條件分別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同時,法律還明確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周明鋒看來,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吳英完全是無罪的,應該予以釋放,並把非法拍賣的資產還給本色集團,不折不扣的執行物權法。並且將非法綁架吳英的壞人繩之於法。嚴懲涉案官員,尤其是要對社會公開聯名求殺的官員名單。

為什麽呢?因為他覺得司法解釋已經對定性非常的清楚了,四條要求同時滿足,第二第四條,吳英都不滿足,因此不能定性非法集資。而且高院在做司法解釋的時候,也是做了非常明確的定義的:親友同事之間集資是不屬於的。

親戚和同事是概念清楚的,這“朋友”的概念在法律上是非常的模糊的。高院也不是沒有考慮到,針對人際關係的判斷是否是朋友,所以他加了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通過媒體公開宣傳。

假設我和A先生是K歌的時候認識的,關係不鐵,算不算朋友?
假設我和B先生是通過A介紹認識的,算不算朋友?
假設我和C先生翻臉了,算不算朋友?
假設我和D先生在網上聊得很投機,但是沒有見麵過,算不算朋友?
假設我和E先生通過高利息集資認識的,算不算朋友?

如果對於“朋友”這個人際關係沒有定義的話,法官豈不是可以亂判?

我說我和A先生是朋友。法官說:你倆關係不夠鐵,不能算朋友。
我說我和B先生是朋友。法官說:你倆不是直接認識的,不能算朋友。
我說我和C先生是朋友。法官說:你倆翻臉了,不能算朋友。
我說我和D先生是朋友。法官說:你倆沒有見過麵,不能算朋友。
我說我和E先生是朋友。法官說:你倆是為利益走到一起的,不能算朋友。

吳英案中,法官就認為吳英的朋友是通過高息集資認識的,不能算朋友。通過高利貸業務結交的關係,的確不怎麽純潔,但是法律可曾規定過,必須要純潔的關係才能算朋友?

實際上,這些人際關係都屬於“朋友”這個範疇的,無論是你K歌認識的,還是床上認識的,都屬於“朋友”。例外的情況就是:你通過媒體公開宣傳建立的人際關係,不屬於朋友。當年的“萬裏大造林”集資案,通過媒體宣傳,進行非法集資的,就屬於可以定性了。

有人就要問了:

照你這麽說,我隻要吃得開,認識的朋友多,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問他們借錢。公司若虧了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我可以抹屁股走人。我豈不是一點責任都沒有?這麽一來,法律豈不是為鑽空子的人當了“擋箭牌”?

是的,任何法律都不是完美的,都有空子可以鑽,而且鑽空子並不違法。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目的,就是讓法律成為每個人的“擋箭牌”。

3. 決戰天涯雜談,橫掃官府水軍,欲購紐約時代廣場廣告聲援吳英

然而就在民意洶湧的時候,質疑不斷的時候,卻發生了非常奇怪的新聞。

方舟子和韓寒在此時大戰,賺足了眼球,媒體的頭條基本上都是方舟子大戰韓寒的新聞,全體無恥知識分子階層也“選擇性失明”的熱誠討論方韓大戰,而對吳英案幾乎少有談及。民眾對吳英案的視線,成功的被方韓二人轉移了。

有人認為:方舟子此時和韓寒大戰,乃是政府為了轉移群眾的不滿,利用媒體炒作手段掩蓋吳英案的民意。方韓二人大戰是假,聯手壓製吳英案民意是真。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周明鋒是信了,而且他對這二人極為不滿,怒稱兩位奴才為:文醜。而且周明鋒的不滿,不是沒有道理的:

他即時抓取了四大熱門論壇的熱門板塊的熱門話題。貓撲大雜燴上,前20個主題中討論方舟子韓寒的主題0個,沒人屌他們二人的大戰。人民網強國論壇前20個主題中隻有1個是討論方韓大戰的,且這個帖子是官方置頂的,論民意的話,也壓根沒人屌他們二人。而在天涯雜談中,最前麵的20個主題通常有12個,即60%是在爭論方韓大戰,多的時候一度達到80%的帖子,吳英相關的隻有1個,占5%。這些無厘頭的討論,成功的將民眾對吳英的關注壓倒了穀底。

在周明鋒看來:數據已經足夠說明問題了,天涯雜談中,有很多的站在官府立場上的水軍在炒作“方韓大戰”這個話題,其目的就是轉移群眾視線,打壓對吳英案的民意。

這是使得他非常的憤怒,於是乎,決定在2012年2月10日,也就是本周五,自掏腰包雇傭公關公司,“率領大軍”前去天涯雜談“剿匪”。

史上第一次官民水軍大戰,即將在2012年拉開序幕。究竟勝負誰手,敬請廣大人民群眾前去觀戰!

除此之外,據說周明鋒也不排除,自掏腰包在美國紐約的時代廣場的大屏幕上買下廣告位,打出“聲援吳英”的廣告。屆時,這個從“世界的心髒”發出的聲援將成為全世界媒體的新聞話題。

4. 讓官僚知道,我們民間也是有尊嚴的!

尊嚴的價值究竟幾何?周明鋒說:

在官府眼裏,我們民間要麽是垃圾,要麽是奴才,要麽是拍馬奉承的生意人,要麽是出賣良心的無恥文人,斷然沒見過民間有什麽正氣存在。

老子這次率領大軍去天涯雜談“剿匪”,就是讓你們官員明白,我們民間還是有正氣在的,我們民間也是有尊嚴的。我們老百姓不是隨便你想怎麽捏,就怎麽捏的。

引用《可蘭經》上的一句話:真理來了,謬論就隨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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