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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瓊瑤她丈夫, 平鑫濤(89歲), 因腦中風失去意識, 需要插胃管以維持生命。
在是否需要插胃管上瓊瑤和平鑫濤的三個子女發生了意見分歧。瓊瑤認為不必給他插胃管,應尊重他本人的遺願, 不要讓他在臨終前再遭受痛苦,讓他安靜地有尊嚴地走完人生路。
平鑫濤的三個子女不同意, 隻要有一線希望, 為何放棄治療? 完全符合中國固有的倫理道德。 雙方展開了嚴肅, 激烈的爭執。
瓊瑤通過網絡表示:“我那麽愛他,多希望將他接回家, 讓他安靜地死在我的懷抱, 而不是靠著儀器維持生命。”她又說:“我對不起他們(指平鑫濤的兒女們),對不起他們的媽媽。 我知道兩種愛在拔河, 子女的愛, 伴侶的愛。”她決定把平鑫濤還給他的子女, 並說:“一切都是我的錯, 你們就饒了我吧!”
看到這裏我為他們難過, 誰錯了? 都沒有錯,雙方都沒有錯!問題在於對死亡觀念的不同,由於這種不同的觀念引發了不可調合的衝突。
一方希望安樂死, 一方拒絕安樂死, 這是雙方衝突的焦點所在。 這個爭論不隻是瓊瑤和平鑫濤子女雙方的衝突, 而在世界範圍內已經爭論了幾十年, 乃至幾百年。它涉及到道德學, 倫理學, 社會學, 不會很快就能得到統一認識的
我同情瓊瑤, 因為本人也遇到類似的情況, 我太太因老年性腦退化, 現在除了我以外, 其他人都不認識,包括她的子女。 如果病情繼續惡化, 她的吞咽會有困難, 也要通過胃管來維持生命。 到那時, 我會和瓊瑤做出同樣的決定, 不想讓她繼續受難, 終止治療,讓她尊嚴地走完人生路。
為了了解安樂死的概念, 我搜羅了網絡上的文章, 摘錄於此,希望諸位熱烈討論, 充分發表意見。謝謝!
安樂死 (百度)
總述:
“人死有重於泰山輕於鴻毛”,古人將生死的價值與國、民緊密聯係在一塊兒,覺得人活著為他人做了貢獻便是有價值,傳統倫理道德將人生緊緊束縛。以至於時至今日人們覺得繼續幫一個沒有治愈希望的病人延續生命是對他們負責。這便大大扼殺了病人作為當事人自身的意願,作為醫者、病人家屬,都一心想要病人繼續活著,卻忽視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他們的“活著”是否有意義、是否有尊嚴。這就牽扯到了近年來越來越引起人們重視的話題“安樂死”。其實安樂死實施符合人道主義原則,但其實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符合法定的條件。
關鍵詞:安樂死、人權、傳統與現代倫理道德、
一、安樂死的概念
安樂死最早源於希臘文”euthanasia”一詞。原意是指安逸地死去,快樂的死亡,尊嚴的死亡。一般認為,安樂死是對患者有不治之症又極端痛苦的病人,在不違背其真實意願的前提下,出於對其死亡權力和個人尊嚴的尊重,為解除病人痛苦而有醫務人員實施的終止維持生命的措施使其自行死亡或采取積極措施使其加速死亡的一種醫療行為。
二、安樂死的分類
1. 按致死的選擇方式,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主動安樂死,也稱積極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采取某種措施加速病人死亡,使生命提前結束。被動安樂死,也稱消極安樂死,是指終止維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其自行死亡。
2.按安樂死行為對象的主觀意願劃分,安樂死可分為自願安樂死和非自願安樂死。自願安樂死是指病人本人要求安樂死或對安樂死表示過同意的死亡。而非自願安樂死是指無行為能力的病人因無法表述自己的要求、願望或同意,而由監護人提出要求或表示過同意的死亡。
三、安樂死的倫理問題及社會問題
在21世紀的今天,安樂死作為一種特殊的死亡方式,由於它觸及醫學倫理和生命權等諸多問題,引起了諸多爭議。主要有兩種觀點:
一是讚成安樂死,理由是:
1、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這是天賦人權。
2、安樂死是解除了患有不治之症病人的痛苦,維護了他們的尊嚴。
3、衛生資源能夠得到的合理利用。
二是反對安樂死,理由是:
1、生命神聖論:每個人都有生的權利,除國家法律規定之外,任何人不得剝奪別人的生命。
2、醫生的職責:醫生的職責是“醫生”而不是“醫死”。
3、醫學是發展的:一方麵,不治之症是可以被攻破的,安樂死並不一定是解除痛苦的唯一方法;另一方麵,醫學總是要在醫療實踐中才能得到進步。安樂死不利於醫學科學的進步和發展。
4、傳統生死觀:傳統生死觀認為人如果自然死亡則能夠“轉世輪回”,安樂死則會成為“孤魂野鬼”
5、傳統孝道:中國傳統文化強調“百善孝為先”,人們始終堅守著“養老送終”理念。
6、宗教:傳統佛教認為安樂死是一種“殺生”的行為,是神律所不許的。
7、情感:人們雖然知道不治之症的親人這忍受著痛苦的折磨,但他們在情感上卻無法接受加速親人死亡的事實。
作為一名醫學生,我個人是讚成安樂死的,理由是:
1、生命質量論: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已經失去了生命的根本質量,如那些極度痛苦的晚期癌症病人,失去了生命的意義和目的,已經沒有必要進行生命維持了。
2、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一方麵挽救患者的生命,另一方麵在無法挽救患者生命時,要盡量解除病人的痛苦。
3、安樂死是人們生命價值觀的升華:現在人們認為,生命的價值不在於長短而在於內涵,人們不再追求長生不老,更追求快樂的生、快樂的死以及對社會有所貢獻。
4、安樂死是對患者的尊重:對於身患絕症而又不可逆昏迷的病人,他們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時,身上還被插上了各種“管子”——導尿管、鼻飼管等,與其這樣活著,不如有尊嚴的死。
5、安樂死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安樂死給予遭受病痛折磨的人以尊嚴的、安樂的解脫方式而具有了人道主義的內涵。
6、安樂死對減輕社會、集體、及家人的負擔具有現實意義。對社會,可以節約衛生資源;對集體和家人,可以釋放他們的經濟負擔。
四、安樂死的立法
雖然安樂死對患者、患者家人以及社會都是一種很好的解脫,但是安樂死要得到真正有效的實施,隻有經過立法,通過法律加以規範才有可能性。
其實,安樂死立法早在1000多年前就已經開始了。據曆史記載,公園10世紀英國所製定的法律曾規定,因為無法治愈的疾病或因精神錯亂而導致的自殺不會受到懲罰;
16世紀《烏托邦》的作者托馬斯.
莫爾在他的作品中描述,在“烏托邦”這個理想國裏患有晚期絕症的人將在醫生的幫助下離開這個痛苦的世界,而醫生不會受到法律的製裁。
(一)世界局勢
2001年4月10日,荷蘭一院(即上院)以46票讚成,28票反對的絕對優勢通過了安樂死合法化的法案,標誌著荷蘭成為了當今世界第一個將積極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但是,對病人實行安樂死必須滿足以下標準,否則實施安樂死的醫生將會受到起訴。
(1).患者的病情必須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難以忍受的無限折磨、患者必須在
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經過深思熟慮後,完全自願地接受安樂死。
(2)·醫生與病人有足夠密切的關係,使醫生能夠確定這個請求是否既是自願的又是
經過充分考慮的。
(3)·醫生與病人討論過除安樂死以外的可供選擇的辦法。
(4)·醫生至少應向一個具有獨立觀點的其它醫生谘詢。
(5)·安樂死的實施應符合優質醫療實踐。繼荷蘭之後比利時也取得了勝利,
2001年10月比利時參議院批準了安樂死法案: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幫助患絕症的病人實施安樂死。其後,日本、瑞士等少數國家和美國的一些州也通過了安樂死法案。
(二)國內形勢
我國自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案組都收到有關安樂死的提案,要求我國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但是,由於安樂死的問題比較複雜,涉及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諸多方麵,我國至今尚未為之立法。也沒有一部可供參考的相關法律。
不過,在民間已有部分醫生經患者家屬同意,私自進行安樂死。1986年,陝西省漢中
市王明成不願母親忍受臨終前的病痛,要求醫生蒲連升對母親實行了安樂死。
結果,二人被病人另一名家屬以故意殺人罪告上法庭。1991年5月17日漢中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蒲連生,王明成為身患絕症的病人夏素文注射促進其死亡的藥物不構成犯罪。原告不服判決,又提起上訴。
1992年6月25日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中國首例安樂死案件經過6年漫長的審理後,蒲、王二人終獲無罪釋放。
但這並不意味著安樂死的合法性,安樂死仍是違法的,隻不過由於蒲連升給患者開具的冬眠靈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才不構成犯罪。
200年6月6日王明成——我國首例“安樂死”案主要當事人之一,因胃癌晚期,不
堪病痛折磨,提出為自己實施安樂死,但被西安交大第二醫院以我國尚未立法為由拒絕了。王明成最終沒能達成自己安樂死的願望,臨終遺言說道,安樂死立法在中國是勢在必行的。
至此,此事已經過去很久了,但對安樂死立法的爭議並沒有停止。有人讚成,也有人反
對。我個人認為,我國的安樂死立法還麵臨重重困難,在克服這些難題之前,是不適合進行。
讓我想起了喬冠華老爺的往事,章含之“跨過厚厚的大紅門”寫得好,讓人感受到了這位女士的真情---還是蠻感人呢。
平鑫濤90高齡,嚴重失智加上大中風,醫生都說沒有任何恢複的希望。孩子舍不得父親不用胃鼻管而是靠點滴以致慢性餓死,瓊瑤又希望完成平鑫濤清醒時的心願。但因為遺囑上說是病危時不插管,所以瓊瑤盡管是遺囑第一順位執行人,還是不能執行,因為子女強調醫生說的,平鑫濤隻是失智,還不到病危。
平鑫濤失智初期,家人陪伴下去醫院做過腦部檢查,醫生後來是打電話告訴瓊瑤平鑫濤患了血管性癡呆。瓊瑤覺得平一生好強,如果得知自己患這病,一定會馬上垮掉。所以瓊瑤一直沒告訴他。盡量讓他高興。後來平一次無意跌倒,頭著地導致大中風,醒來後就不認識瓊瑤了。這時瓊瑤把平送去了24小時照護的醫院,現在已經400多天了。瓊瑤第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兒媳兒子掌管他們的影視公司,平的三個孩子掌管皇冠文化集團,皇冠文化在平和瓊瑤掌管時已發展很大,在台北有棟7層樓房,內有雜誌、出版社、舞蹈室、畫廊等。
我也還沒讀過這本書,帖你這兒是想看看有沒有別人讀了。
從樓下阿留老師帖的介紹,新法官是支持拒絕治療,反對安樂死。
還不知最高法院什麽時候會有這種案子,最後怎麽判。
比如我的太太, 她在失智之前並無安樂死的遺囑, 但她簽署了“Power of attorney", 我要去問問律師, 到時是否可以為她作主。
Well said!
瓊瑤is being bullied by the public opinions and her step children.
Alabama 發表評論於 2017-05-09 09:45:15
瓊瑤和他丈夫結合50年之久, 平生病之後一直守在她身邊, 因此, 我認為沒有必要對平的子女道歉。 問題是她孤立無助。謝謝!
這點非常重要。
http://press.princeton.edu/titles/8317.html
After assessing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arguments for assisted suicide and euthanasia, Gorsuch builds a nuanced, novel, and powerful moral and legal argument against legalization, one based on a principle that, surprisingly, has largely been overlooked in the debate--the idea that human life is intrinsically valuable and that intentional killing is always wrong. At the same time, the argument Gorsuch develops leaves wide latitude for individual patient autonomy and the refusal of unwanted medical treatment and life-sustaining care, permitting intervention only in cases where an intention to kill is present.
這本書還沒讀過,不過據說有相當多的案例分析。確實,在實際操作方麵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問題。
他的主要argument是生命本身的價值,因此不可以人為促進死亡,這不無道理;但與之對應的是,也不應人為強迫別人去“生存”。如果是基督徒,不妨說把生死“交給上帝”;不是教徒,不妨說“順其自然”。過度無畏的“治療”,反而損害了病人的人權。
但是錢她認識,還有就是心理真的愛的不會忘記,我是她帶大的,自己兒子不認識,但是隻要我看她,她都能認出我。
想起巴金先生晚年臥床,痛苦萬分,他本人早就想安樂死解脫,卻硬是被人為延長了近10年壽命,實在是令人唏噓。
看到有網友提到遺囑,台灣這類豪門恩怨不少,有的幾十年還沒下葬呢。
十幾年來一直都是瓊瑤在照顧平鑫濤,因此她都放下了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