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1926年吧,丁玲在北平漂,朋友們都勸她:“你有文學才華,應該寫小說。”丁玲回答:“寫小說,那是你們作家的事。我想去當演員,當電影演員。”
在上海灘,她是別扭的,糾結的,格格不入的,她理想中純潔前驅的電影世界,還曾在黃浦江,鴛鴦蝴蝶、鶯鶯燕燕,又不是她的路子。
男女的調笑,粗鄙的俏皮話,被扭大腿……這些電影圈細小的“潛規則”,有些讓文藝女青年受不了了。
還有化妝,也是她受不了的。“她走到大鏡子麵前時,她看見她被人打扮出來的那樣兒,簡直沒有什麽不同於那些在四馬路的野雞。”
晚年的丁玲談及自己的電影生涯,特別強調:“我去演電影不是為生活,是為喜歡電影這種藝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