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十幾年前吧,那時回國,時常被人們問到在美國是否人人都開車的問題,問的人一邊問,還一邊表現出十分羨慕的表情,說你看人家美國多富有,人人都能開車,咱這輩子算是白來了。。。十幾年彈指一揮就過去了,現在,那些當年問問題的人,基本都開上了自己的車,也再不說美國人富有,有錢之類的話了,因為那俗話所說的“風水輪流轉”的風水,好像在這些年裏給中國人帶去了不少的運氣和財氣。腰包鼓了,說話也就硬氣多了,再加上美國人欠中國人的錢是世人皆知的不是新聞的“新聞”,弄得咱這些“真”沒借錢的黃皮膚的“美國人”在國人麵前似乎都有了矮人三分的感覺。
其實,美國就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汽車輪子上的國家。雖然,美國的航空,鐵路運輸都十分的發達。就拿民用航空來說吧,主要國內航線連接所有國內的大城市,小一點的城市則依賴支線。所有的航空支線都與一個主要的航空中心相聯接。國內航線每年可以運輸24,000多萬名旅客。但是,這並不妨礙美國人得心應手的使用那遍布全國的,如蜘蛛網一般密集的,全長將近5,790,000 公裏的四通八達的州際,州內的高速公路,因為,開車上路,一邊奔馳著,一邊不失時機的瀏覽自然世界帶給人們的秀麗風光是一件不隻是兩全其美的好事,如果你不是著急趕會議,著急辦公事,又不嫌麻煩,而且就樂意自己開車優閑著。
因為美國是一個人人都開車的國家(除了幾個大城市有地鐵,人們可以每天乘地鐵上,下班以外),很多中,小城市的公共交通係統都不如中國國內那樣發達。一般人,沒有車,就不能上班;沒有車,就不能開展日常生活;沒有車,上學都是個問題。所以,許多州的法律都明文規定,凡年滿16歲的青少年就可以正式學習開車了,就因為車,是美國人的命根子。基於此,二十年前的我們,在剛剛來美國沒多久,就急急忙忙的考筆試,考路試,急不可耐的也加入了美國的開車大軍。說實話,剛學會開車那會兒,心情是十二萬分激動的,您想啊,一個自幼生長在自行車王國裏,從七,八就開始學騎自行車,學會了但卻夠不著車的座子,於是就把一條腿從自行車的三角形鋼梁處伸到車的另一麵,跨著大梁在樓前樓後的柏油馬路上亂轉的人,一個長到二十幾歲還隻是在自行車和公交車之間轉換的人,突然之間就連公共汽車都不用坐了,轉而自己就能直接開上“私人”小汽車上路了,這種三級跳式的跨越是十分令人震驚的!所以,在伊州時期的我們,一有時間,尤其是到了暑假,就會開車去臨近的州縣探訪,或是在周末和一幫朋友們,各自開著自家的車去單程都要近三個小時的水庫釣魚,去芝加哥更是不在話下,什麽天文館,自然曆史博物館(去過兩,三次),水族館(去過三,四次),市中心,中國城等等,都去了個遍,那來回近五個小時的開車路程在我們眼裏也就跟從天津的八裏台到六裏台那麽個距離似地。
那時的我開起車來真的是比先生快多了。先生上高速都是中規中矩的開65邁/小時,費時間不說,還被一路上見到的幾乎所有的車輛超越過去,而我卻不太喜歡總是一味的被人家超車。大車,新車超我們無話可說,因為人家實力雄厚,可那些和我們一樣的舊車,甚至是比我們更老舊的車也能一輛接一輛的超過我們,真的是讓人心裏不自在,我們為什麽就那麽“蝸牛”呢。因為芝加哥城的高速太過於繁忙和擁擠,進城都是先生開車,而出了城,我就讓先生把車在路邊的休息區停下,然後我和先生換位,於是,我就可以一路風馳,從芝加哥城外把車一直開回我們所在校區的家了。
那次從芝加哥出來沒走多遠,我就在一個休息區把先生從駕駛員的位置上替換了下來,一上了高速路,就加大油門,快馬加鞭的往家裏趕。其實,一開始,我就是保持在75邁/每小時的速度,並沒有超速,還一直跟在別人車的後麵隨大流前進,因為人們都知道“法不責眾”這條“真理”,隨大流開車,人家開快,你也開快,大家都基本保持一個速度,即便是有時稍稍超速,警察來了也不能罰,因為大家都是那樣子開車,又都是隨車流前進,罰誰呢?!可是,跟車跟久了,就有可能會出現越開越快的情況,因為要和前麵的車保持一定的距離,這距離即不能太近,可也不能太遠,所以,前麵的車開得快,我也就自然而然的加大速度。曾經聽說過這樣一句話:美國人不開車時人人都可以是君子,美國人開車時人人都可以成流氓。不知這個說法是否真假,但美國人上了高速的確都奔放,狂野,隻要不讓警察抓住,大家都是開車猛獸。話說我一路緊跟前麵的車輛,尤其是那些開得快的車,人家超車,我就超車,人家加速,我就加速,幾經折騰,我已經把很多車子都遠遠甩在了身後,車速也由原先的75邁/小時上升到了85邁/小時左右。已經開了一個多小時了,芝加哥早已無影無蹤好長時間了,高速路的兩旁都是一眼望不到邊的莊稼地,由於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段,公路上的車輛也明顯的見少,於是,在接二連三的又超過了幾輛車之後,我就沒有按律在超車之後再重新轉到慢車道上,就那樣快速的在超車道上一路行駛下去,一邊開,還一邊得意地對先生說:按照我這個速度,我們可以提前半個多小時到家,要是讓你開,咱們就得夕陽落山以後才能到家。先生說:你小心著點兒,開這樣快,別讓警察抓住。我說:這裏前後無大村,曠野荒郊的地段,警察從哪裏來。兩個人你一句,我一句的逗著嘴正說得興奮,根本就沒注意從遠處的後方疾馳而來的一輛白色的車正以90邁/小時左右的速度(我的揣測)在快速的向我們的車靠近,就在兩輛車一交錯的瞬間,我才猛然發現,那輛飛奔而來的車原來正是一輛警車。完了!這下讓警察逮了個正著!一邊心懷忐忑,一邊還得鎮靜地開車,心裏想著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情。誰知,那輛警車根被就沒有一丁點減速的意思,隻是在和我們的車交錯的那一秒鍾裏,車裏的警察從敞開的車窗裏伸出一隻胳膊,臉衝著我,滿眼憤怒的用力把胳膊向身後一劃拉就一溜煙的開走了。我明白了,他的意思是讓我把車換到慢車道上去。趕緊把車換到了慢車道,心裏還在一個勁兒的打鼓,先生說:叫你別在快車道上開,你還不聽,這下好了,差點兒就吃了罰單吧。我沒有吭聲,還在心有餘悸:那輛警車一定是在我們後麵跟了好久了,可能想超車來著,但是我一直沒有注意後視鏡,所以也就不知道有車要超,他一定是忍無可忍了,才從慢車道上開過來超我們的車,估計他一定是有急事,或許是下了班,否則,我那次是吃定了罰單了。想著警察先生那張寫滿憤怒的臉,我不禁笑出聲來,能把警察氣成那樣的人一定不是我?!
現在的我,開車的速度已不像原先那樣激進了,也還沒有吃過任何罰單,反而是先生,很久以前因為超速吃過警察一記罰單,可見,美國的高速公路的的確確是個容易使人“上火”的地方,也是一個能把文明人變成“野蠻人”的地界兒,或許,我們也早已變成了“上了車就變成了流氓”的地地道道的美國人而還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