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回首-帶點點回家
(2011-11-22 2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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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我們剛剛從加州聖迭戈搬來此地, 平生第一次擁有了自己的房子,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美國夢之生活(兩輛車,一棟房,一,二個孩子和一隻狗)。車,房,孩子都有了,唯獨還缺一隻寵物狗!當然,不是說非得有寵物不可!但是,我和先生都有各自的工作,而且我們二人的工作時間各不相同,
因此,兒子每天下午放學回家後會有4-5個小時的時間是自己獨處(他當時是11歲多), 甚是孤獨。況且, 兒子的膽量並不是很大,尤其是一人麵對一棟空房子和那麽多扇門。。。。。。 如果有一隻大狗在他身邊陪伴,一定會為他壯不少膽量的!因此,想有一隻寵物狗的想法就日漸強烈起來。為什麽非得是狗而不是貓呢?其一:兒子對美國貓過敏(之所以說美國貓,是因為沒出國前,我們家裏曾分別養過二隻貓,當時一,二歲的兒子從沒有過任何過敏的症狀)。來到美國後,有一,二次,兒子去別人家裏玩兒,因為和人家家裏養的貓有過直接或間接的接觸,故而弄得滿臉渾身起蕁麻疹,導致呼吸不暢,全身瘙癢,甚是可怕!!非得送醫才得以了之。其後就有了談貓而色變之毛病!其二:有一次,我在看Animal channel 的節目,說得是如何訓練貓,狗。那個馴獸師說了很多,90%的內容早已成為我的過耳之風,歸還給了他,唯有一點我始終記憶猶新,不能忘懷。他說的大意是:貓是一種非常聰明,溫順的動物,很適合作為家庭寵物來飼養。但是,貓和狗的巨大區別在於,狗可以經過訓練而適合人類的各種不同的要求,如導盲,狩獵,搜救,排險,看護等等;而貓是不可馴的!換言之,和貓相比,狗對人有更多的親和力(這是他說的,不是我說的! 敬請家有神貓的各位同仁見諒!)。我個人以為,這就是說,狗的奴性要比貓大的多得多!!故而想到,狗是更適合我們家的需要的。有了要狗的打算後,就開始有意,無意地注意起報紙上的各種賣狗廣告。可是,看來看去,不是太貴就是不合適,故而,放棄了立即買狗的打算,決定等等再說。不知過了多長時間,一個星期天的下午, 我帶著兒子去買一周的吃喝用品,路過Feeders Supply 商店的門前時,臨時決定進去看看。剛一進門,一眼就看到靠牆的地方放著一個超大的無頂的玻璃盒子,裏麵有幾隻毛茸茸的小狗在蠕動。不由分說,趕緊上前細看究竟。 這一看不要緊,立時就被其中一隻小狗深深地吸引住了:這個小東西全身披著像小羊羔一樣柔軟的半長毛,70%-80%的毛是乳白色的,兩隻耳朵是棕紅色的,小小的窄臉上長滿了像雀斑一樣的斑點。它的整個後臀部也是棕紅色的,兩側的腰間部位也各有一塊大小不等的棕紅色,四條腿上布滿了斑點,而其中的二條前腿長著長毛。而更可愛的是,它的尾巴是一個短短,圓圓的小肉球。(開始以為是人為切割掉的,後來才知道是天生的bobtail).細看名牌,得知是混種的borad collie,male,已出生三周了,而且才剛剛做了閹割手術( 後來我自己買了一本Dog Breeds 的書,經仔細研習後,覺得它更像是不純種的Brittany).輕輕地將它抱起,它用兩隻圓圓的,迷茫的,困惑的,無助的大眼睛望著我,好像在說:你是誰?要把我怎樣?!和兒子商量後,決定先預訂下要它,然後回家叫先生來看看,畢竟是三個人的事,要三個人都高興才合理!和店員說了想法,她說,可以!但是,要在1小時之內回來,如果過了時間還不回來,別人就有權買走!我說,我的家離這裏不遠,開車打個來回也就需要半小時左右。出得店門,迅速開車回家,軟磨硬纏,非要先生去看狗。先生說:誰有時間照看狗?再說,養寵物是一件很費錢的事。我們剛剛來到這個城市,才剛剛找到了新工作,又剛剛買了新房子,新車, 處處都是用錢的地方,哪有閑錢去養寵物?! 我說:再過幾天就是兒子的12歲生日了,這是一個很不錯的生日禮物!如果兒子有一隻小狗天天和他做伴,那他就再也不會感到孤獨了。再說,你隻是去看一看,誰又沒說非買不可!(我心裏知道,隻要先生一去,那就非買不可了!!!)經不起我的勸說,先生終於和我們一起開車來到寵物商店。果不其然,他一看見那幾隻小狗,就情不自禁地愛上了它們!接下來就是辦理正式的購買手續。。。。。。在等待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有幾位顧客先後抱起了我們的小寶貝兒,並且一致稱讚它可愛,漂亮。我注意到,我們要買的小狗是被抱起次數最多的一隻!因此,暗自慶幸自己來得比別人早,否則,它毫無疑問的是要被別人買走了!!手續終於辦完了!女店員將小東西放進一隻不大不小,底部灑有鋸末的紙盒子裏,將紙盒子交給了我們。我抱著紙盒,兒子緊緊跟在我的旁邊,先生手裏提著店裏送的狗糧行在前麵,一起走向我們的汽車。讓兒子坐在後座上,將盛有小狗的紙盒子放在他的旁邊,先生開車,我坐在副駕駛的位子,一家四口兒一起回家。行車途中,回頭察看,但見那小東西從紙盒子裏正和兒子對望著,一臉茫然;兒子則興奮無比,臉上洋溢著心滿意足的笑容!終於到家了!將小東西連同紙盒子一起抱進屋,馬不停蹄地開始想起個什麽名字給它好?三個人都不約而同地想針對它的斑點起名子。 先生說要叫freckle;兒子說要叫speckle; 我查了查字典說,還是叫spot吧。此名短小精悍,易於上口,而且覺得比前兩個都好聽。最後,大家一致同意給小東西定名為"spot", 小名叫“Buddy".由於我們隻有一個兒子,覺得他應該有個兄弟,姐妹什麽的;再者,spot 是在他的生日前買回家的,就讓兒子從此和spot以兄弟相稱,spot是兒子的弟弟。spot精於記詞(以後的文章中會寫道的)在教了他幾遍“哥哥”這個詞後,他就永遠地記住了他的哥哥是誰!!! 至此,spot 正式成為我們家庭的一名成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