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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悅事件有感

(2011-10-22 17:44:21) 下一個

前段時間有與網友討論,“對愛人的愛有和對基督耶穌的愛隻能取其一的話,永遠被舍棄的都是愛人。” 今天因見Toronto Star對佛山小悅悅事件報道並評論中國社會風氣有感而發。申明此並非關於基督教。

我承認愛情是自私的。信仰或愛其他沒有關係的人,我們一般稱為大愛,基督要求最愛主,我覺得最愛主並沒有與愛情的最愛愛人有一定的衝突。最愛主其實是服從主的教義,戒律,以為最高準則。其實並不要求舍棄愛人,家庭和親人。我理解的是類似法律的道理。打個比方,我不會因為我的愛人去殺人,而觸犯法律(除非正當防衛)。當我的愛人和其他教友受到生命危害時,我會先救我愛人,即使要犧牲我的生命。但我並不一定會毫不猶豫的犧牲我的生命去救我的教友。我可能會考慮TA是否會值得我去犧牲自己去救。而如果在那種很戲劇性的情節中,我的犧牲可以救千百萬的人,我會舍身取義的,包括放棄先救我的愛人。我隻是打個極端比方,既然我們是在說最愛。
廣州黃花崗起義的林覺民為了他救國民於晚清的三民主義信仰,寫的「與妻書」就這個最愛取舍問題做了很好的答案。多少千萬的共產黨人為了解放中國,犧牲舍棄了愛情,自己,和愛人。另一方麵也有不少老一輩共產黨人因為各種原因經曆了多次婚姻,卻終身信仰共產主義,其中包括我們的領袖毛澤東。
簡單的說,我覺得信仰就是我認同的"道義"。有部分又沒有被法律所定義。
另一方麵,我覺宗教或信仰又是社會道德的體現和需要。認為"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提倡忠孝仁義禮。認為眾生平等的佛教以嚴厲的清規來約束自身的欲望。認為無為而可治的道教提倡平衡與和諧社會。博愛寬容的基督提倡時刻懺悔的同時,提供包容所有罪惡,並通向天堂的途徑。這些宗教都給社會提供了向善的道德風氣,並廣而傳播教育。想想沒有這類宗教做為社會道德基礎,社會風氣會如何?每個個人都有不同的成長經曆,又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沒有法律,宗教,信仰這類係統的共識,製度,那會是什麽情況?我們現在大陸因為高速發展的物質建設,導致物欲橫流,精神建設相對落後空虛。整個社會道德風氣極差。這是今天Toronto Star上對佛山小悅悅被車輾過,18路人陌然不理而過的事件報道,而對中國社會的評論。做為華夏子孫深感恥辱,這是我今天要寫篇文章一個主要原因。晚上又看到在AOL.ca上把這事件列為頭條。想想為什麽一位撿拾垃圾的阿婆會如此重視生命。而那18路人卻匆匆而過。如果路人中有孔孟聖賢他們會如何?如果路人中有不忍心踩死螞蟻的和尚,有博愛的基督教友,他們會如何?如果整個社會不因為每個人都為錢不擇手段,甚至摔倒的老人要告仗義相扶的司機是他的車把自己撞倒,以要賠償。如果社會風氣不至此差,那些路人至於那麽不敢理睬嗎?所幸有辛勞而作卻能有平常心的愛心阿婆,終於救了小悅悅幼小的生命,證明中國還不致於無藥可救。而後的區政府,一些企業單位及個人對阿婆的獎勵和肯定,這些後續媒體報道扶持了社會道義。可惜加國媒體卻不一定會跟進報道。
也鼓勵我決定寫個博客,以盡微搏,以正道義。
由於對以上宗教並沒有深入研究,不確之處,見笑見笑,希望得到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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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玄野 回複 悄悄話 很同意這樣的視角。個人以為,愛是統一的,而且是絕對統一的,無論是愛神還是愛自己的家人都出於同樣的根源。不同之處在於其表現形式。具體現實中會有一些矛盾,文中所提的確是典型例子,而中國的俗話則有"忠孝難兩全"的說法。
耶穌基督的說法是: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耶穌提這兩點沒有給出哪個更大,而是說,另一點也一樣。我覺得二者相輔相成,沒有對神的愛,單談愛人則會陷於自私,與自己相關的就愛,與自己無關的就不愛。單談愛神則是虛偽的,沒有誠意的,也無從檢驗愛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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