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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真是體驗到有小子的好處了。去超市買東西,出來提東西的就是小可,裝得滿滿的購物袋一手一個,小馬再打打下手,我就可以兩手空空地跟著走就行了。
那天得把一袋米從地下室搬到廚房去,也是小可幫的忙,不然我一人還弄不了。當然小可也特願意幫忙啊,一叫就到。
小可每天的書包都得有八九公斤重,我拎拎就覺得累,每回問他他總說一點也不沉。他上學下了坐火車還要急走個十來分鍾呢,我總說這也是鍛煉身體,負重行軍。
前幾天下午一個人去逛商店,給孩子們買衣服,收獲不小。更主要的是他們基本都滿意,總算沒白跑,小可五件裏就打回一件不要。
其實男孩子買衣服很不容易的,本來就沒什麽太多的選擇,再叫上他們自己都有自己的條條框框,根本就沒有什麽回旋的餘地。小可還不愛逛商店,說的還挺好聽:媽媽,你給我們選就行了,我們對你絕對放心。哼,倒是會拍MP。
買回來的衣服,要是不是很喜歡,你還不能強求他。他知道搞消極抵抗,衣服擱櫃子裏,就是從來不穿上身。所以現在買了衣服,我都讓他一件一件的看了,再三確定他滿意才留下,就差讓他簽字畫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