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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一陣子了,心血來潮突然很努力學習時尚,知道了幾個名牌,比如LV。以前不知道,愧在法國多年,有目無珠碰上了也看不見;現在知道了,出來進去留意了一下,還真看到有些人提著,隻是自己沒感覺不來電;再後來就又看不見了。
不過當時還是興致勃勃地還是和LG分享心得,說了半天發現他不知道LV,卻是知道LOUIS VUITTON的。在巴黎給朋友當導遊,在香舍麗大街上溜噠來溜噠去的,雖然從沒進去過也不知道賣什麽的,可大大招牌子是深深地印在腦袋裏啦。
我突然想起了LV的店,都站在香舍麗大街上了,總得去朝拜朝拜,於是LG帶路,我們一起走向LV。
途中經過麥當勞,孩子們就不樂意啦,還得我威脅利誘一起來,強押著他們往前走,又穿過車流到了馬路對過,終於到了正地兒。看了看櫥窗,大家好像都欣賞不了,還因此被孩子們質問到此一遊的價值何在,再轉到了門口發現進門還得排隊,自然群情激憤要造反啦。
於是灰溜溜掉頭,返轉回來,開進麥當勞,買了吃的喝的,人堆裏占了倆座,填了填肚子,暖了暖手腳,還算是皆大歡喜吧。
當然不是LANCEL,連問兩遍連答兩遍,可人不明白:我怎麽覺得LANCEL的包更好看呢?
我也覺得LANCEL好些,當然這隻是我們個人的看法。我還在琢磨納悶他怎麽逛到包包店去了,沒給他下這個任務啊,人滔滔不絕地講演上了:他覺得包的樣子不好看啦,把手怎麽和跟包不相配啦,拿的人不入他眼啦。。。
今天跟LV幹上了,雖然說的也在理,可聽他在那兒評論包包挺怪的,於是我趕緊轉移話題:你喜歡那些4x4,我也覺得難看啊。
一下子他就叨叨到車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