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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向往著十八:那時候他就可以玩PSP啦。因為怕影響視力,我們家孩子可以在計算機上玩遊戲,家裏也有WII,可收了他們GAMEBOY,也堅決不買PSP之流小屏幕的玩藝。
軟磨硬泡多次不能得逞,小馬最後想出這招的,問他現在不能玩,十八歲可不可以玩。我當然不能說不能,咱那時肯定是管不了了,再說那時PSP肯定是不存在啦。
那天要睡覺了,小馬又提起這事:媽媽,我十八了,你就得給我買PSP。
我覺得味不對啊:你十八可以玩PSP,要玩,你自己買嘛。
小馬早就盤算好了:
--我可不浪費我的錢買PSP,該你給我買。
--媽媽,你讓我玩遊戲,我給你錢,我有錢。
哼,媽媽是有原則的,是不為錢所動的。當然也是因為他的錢太少,有個幾百萬,也許我會考慮考慮。
那天他還真就付諸行動,抓了好幾個鋼鏰兒放在一個信封裏,來賄賂媽媽。老媽自然又義正詞嚴地拒絕了,小馬撂下信封就走了:
--我不要了,白給你了。
過了兩天,小馬又重新發現那信封,其實它就沒動過地方:
--咦,這是我的信封,裏麵的錢是我放的,是我的。
他又把錢都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