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267)
2007 (130)
2009 (85)
今天又開學了,晚上回來小馬撩起T-恤給我看今天在學校受的傷,背上磕破了一拇指蓋那麽大一塊,血乎乎的。
問他是不是打架了,說不是,自己摔的;再問疼不疼,說現在不疼了,當時都沒哭,找阿姨啦,阿姨給消了毒的;問他為什麽不小心,他還委屈:我又不是故意的。
這孩子們的磕磕碰碰,總也免不了,天好了,都在外麵跑著,穿得又少,危險係數更是大大提高了。這破個皮什麽的,算是好得啦。
放假前那個星期五,我們一個同事被學校一個電話給招了回去:他女兒(10歲了)課間休息時在操場上跟另一孩子撞上了,他女兒個高些,下巴開了花,另一孩子是前額受了傷,都給拉醫院去了。
今天上班得知,他女兒下巴縫了三針,那孩子前額也縫了三四針。而且她女兒好幾天都頭疼,還去照了片子,幸虧沒別的問題。
這還是個女孩子呢。這些孩子們個個本身是受保護對象,可個個也是可怕的“肇事”源。
鑒於我們以往的和同事朋友們的慘痛教訓,現在我們嚴令小可、小馬打打鬧鬧可以,可不得有任何身體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