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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中午,LG吃完飯就趕緊帶著小可走了,有足球比賽,一點就得集合。
收拾完飯桌,我到床上躺了一個小時,要小馬乖乖的,自己玩一會兒。
不是我偷懶﹐是我實在支持不住了﹐不得已的。星期六早上起床發現一動整個脊椎還有左半邊上身疼得不行。早上堅持去到小馬的學校開家長會,又開車20公裏去到雜耍班接小馬和他的朋友。吃過午飯﹐我的脖子抬不起來﹐腰也直不起來了。
小馬先自己在電腦上玩了一陣子遊戲。我說停下來,他就停下來,跑來看看媽媽。我跟他說我還要再躺一會兒,難得大晴天,媽媽後麵就帶他到公園玩去。這中間他還真就沒來吵我,我還覺得他真是聽話啊。
大概這功夫我迷糊過去一會兒。等我爬起來,發現小馬用酒紅的粉筆在我們睡房的牆上塗鴉畫畫了,不禁火冒三丈:這是早就三令五申,禁止又禁止的。
我勒令他馬上擦掉,幹抹布擦不下來,打濕了再來,可怎麽擦也擦不掉。我仔細一看,那不粉筆畫的那是拿蠟筆畫的!
小馬還在一旁得得:我跟你說了擦不下來嘛!知道不能擦下來你還畫,氣得我搜出那小截蠟筆,直接就丟進了垃圾桶。
我讓他跟我下樓去,小馬倒也聽話,隻是磨磨蹭蹭地落在後麵。下得樓來,一眼就看見樓梯間裏小馬“創造”了一巨幅作品,酒紅的顏色在近乎白色的底色牆上顯得觸目驚心,想看不見都不行。
我氣得都發不出脾氣了,留著給他爸爸收拾吧。
後來我在各個屋子巡視一遍,哇﹐他可真是撈著機會了。也就半個小時的功夫吧﹐每間屋子或大或小,或多或少,他都給畫上了,連吃飯屋子裏的家俱都沒放過。有動物,有人物,有箭頭和其它奇形怪狀的符號。他自己後來解釋說他這是學史前遠古人類在牆上畫畫。
LG回家以後自然大發一通脾氣,罰他那天不得玩電子遊戲不得看電視。小馬這時才覺得痛了,哇哇大哭起來。哭吧﹐現在哭了也沒用。
晚些時候,我們在一起玩遊戲。玩了一會兒,小可要去看電視,我叫小馬也去吧,這樣我也可以歇一下。
小馬可憐兮兮地說:爸爸說了我不能看電視,你可不可以陪我玩一會兒﹖
這還令行則止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當然到了晚上,小馬就開始耍賴皮,纏著他爸爸,一口一個對不起,就差磕頭啦,別說他還真會磕頭呢。
他爸爸心一軟,看電視的禁令就解除了。小馬當然信誓旦旦地表示再也不幹了這樣的壞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