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1)
20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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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麽多權利:
0.持槍自由。
1.言論自由。
2.遊行示威自由。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 行政. 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麽自由和權利?
不是有人說:中國人民都站起來了嗎?
而更令人費解的是:今天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美國,能盡情享受這以上 15項+持槍自由特權的不少華人竟依然有如下圖片的思維方式。為什麽??????
在緬甸有群南亞裔的非法公民常常鬧事,要霸(緬甸)地獨立,欺淩甚至清洗當地緬甸公民。在2016年的暴動中,暴徒先鬧事,政府當然要鎮壓。鎮壓當中當然有死傷,就被惡人先告狀告上國際法庭。讓你做政府,怎樣跟野蠻人理論民主?
西方是虛偽的。沒有一個西方國家不會鎮壓暴徒的。美國英國的警察權利很大,也曾經出動軍隊。
自由宣言說:人人有自由,但不能傷害別人的自由。。。個人自由是有底線的。國家更要衡量人權和主權的關係。我邀請你讀我《中國有人權嗎?當然有。還比西方真實》文章。
這些自由與權力當時基本做不到,但至少紙麵上有,假以時日可以逐步兌現。
可惜的是民國被武力推翻,這些東西連紙麵上的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