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婷的空間

浪花翻騰,複歸於水。人生奮爭,複歸於命。大水在海,大命在天。水靜非死,命息非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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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麽多權利啊?!

(2020-01-27 10:29:4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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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麽多權利:

0.持槍自由。

1.言論自由。

2.遊行示威自由。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 行政. 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麽自由和權利?

不是有人說:中國人民都站起來了嗎?

 

而更令人費解的是:今天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美國,能盡情享受這以上 15項+持槍自由特權的不少華人竟依然有如下圖片的思維方式。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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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等等看看 回複 悄悄話 謝謝蘇婷好分享,對比真是驚心!時代在進步,硬件設施一應俱全各種方便完善和高級,但一些軟件卻很遺憾地在倒退。
獨立公雞 回複 悄悄話 緬甸的昂山素季是國際聞名的自由民主鬥士,她的堅韌和固執是我佩服的。在她終於獲權做政府之後,最近被告上2016年侵犯人權,受西方謾罵,說她變了。她變了嗎?不是。她做人宗旨沒變,變的是她的責任。以前她為個人理想(自由民主人權)而奮鬥,今天她做了政府,責任變了保護全國人民的權利。
在緬甸有群南亞裔的非法公民常常鬧事,要霸(緬甸)地獨立,欺淩甚至清洗當地緬甸公民。在2016年的暴動中,暴徒先鬧事,政府當然要鎮壓。鎮壓當中當然有死傷,就被惡人先告狀告上國際法庭。讓你做政府,怎樣跟野蠻人理論民主?
西方是虛偽的。沒有一個西方國家不會鎮壓暴徒的。美國英國的警察權利很大,也曾經出動軍隊。
自由宣言說:人人有自由,但不能傷害別人的自由。。。個人自由是有底線的。國家更要衡量人權和主權的關係。我邀請你讀我《中國有人權嗎?當然有。還比西方真實》文章。
Suti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榮確' 的評論 : 謝謝你加的這一點。Good point!
大榮確 回複 悄悄話 去美國不用簽證,中國軍艦船隻可以在美國領海和內河任意航行。
這些自由與權力當時基本做不到,但至少紙麵上有,假以時日可以逐步兌現。
可惜的是民國被武力推翻,這些東西連紙麵上的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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