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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58人死於非命,張學兵陳飛彈冠相慶(網文2篇)

(2011-06-17 04:42:25) 下一個

上海大火 58 人死於非命,張學兵陳飛彈冠相慶 ( 網文 2 篇 )

潘家祜 期待來的結果是:
2011 年 1 月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升為上海市副市長;
2011 年 5 月上海公安局消防隊長升任公安部消防副總隊長。
真可謂:上海大火 58 人死於非命,張學兵陳飛彈冠相慶。

網文1 消防救火不力是上海 “11.15 火災 ” 演變成特重慘案的重要原因 -- 潘家祜

曆史真會開玩笑,尤如奧運會後的央視大樓火災,僅在世博會結束半個月,上海就發生了震驚國內外的 11.15 膠州路住宅樓特 別重大火災慘案,致 58 人死亡, 70 餘人受 傷搶救。這場大火把我們在歌功頌德背後的問題暴露無遺。

對這次起火原因正由國家有關部門在追查,這次火災發生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深思的。

我 們現在要質疑的是,為何這次火災未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控製、而演變成一場特重慘案?這應是追查的另一大問題!如果這次火災發生時間提前至世博會期間,會是這個特重慘劇結果嗎?!為何這場大火會抓住這 “ 百密一疏 ” 的 “ 良機 ” , 讓剛為世博會的成功而鬆一口氣、沾沾自喜的上海市消防局與上海市政府臉麵掃盡?在這偶然事件中存在其必然的因果關係。

我 們要問:
1. 事 發時,哪位市領導和上海市消防局領導到場指揮調度?
2. 在事 發第一時間的消防組織如何?
3. 在事 發第一時間的消防力量如何?

我 們先來回顧一下事發過程:

從 這場大火從下午 2 : 15 起火, 曆時近 5 小 時(在晚上 7 點新 聞報道的現場采訪中,還可見大樓上仍有火光),根據目擊者現場對火災過程的攝像記錄( http://photo.blog.sina.com.cn/list/blogpic.php?pid = 4701280bg951b0631c8ea&bid ),( http://sh.sina.com.cn/news/s/2010-11-19/0802162947.html ):
15 日下午 2 : 15 大樓起火;
15 點 15 分,整 棟樓都已經燃燒了,但此時的高樓滅火裝備尚未到位。高壓水槍的噴射水柱隻可以夠 到 7 樓左右, 對於中高層的火勢毫無辦法。但此時已經有新聞報道, “ 火 勢已在控製之中 ” ;當 時現場的消防力量不足,設備太差了,雖然在附近的樓上支起的水槍,但效果不好。
15 點 31 分,一個小 時十五分鍾過去後,才有了第一支射向高層的水柱,一直到 16 點 20 分, 這個方向都隻有這一根獨苗;
16 點 29 分, 終於有了三支水槍射向高層。同時旁邊一棟樓的頂樓也有兩支水柱射向著火大樓樓頂。但已經無法阻止火勢的蔓延;
17 點 雖來了很多消防車,但開也開不過去, ( 水 槍 ) 也 噴不到,都是擺設,隻有路障的作用。雖然在隔壁的樓頂上也架設了水槍,但是 角度不 對,噴射距離有限,幾無作用。
夜色降 臨,最高層的房間已經被燒透,所有可燒的東西幾乎都燒完了,火勢真的得到了控製。

上述是 現場目擊者的記錄(上海市消防局不妨也列一個到場搶救的時間表,不必含糊其辭,把所有責任推至其他原因)。

從事 發過程可見,上海市消防局反應遲鈍、未在第一時間采用最有力的消防手段是未能有效控製火勢、釀成大禍的主要原因。

火災 發生時,俞正聲書記、韓正市長正分別在新疆和北京公幹,而值班的副市長有誰在火災的第一時間到場指揮調度?指揮不力又是消防不到 位的主要原因, 導致對現場的火勢判斷不清、指揮、調度不力,貽誤戰機。

真相是,在火災 發生的同時,上海市消防局正在世博園召開世博會消防總結表彰大會,消防局以及下屬各消防中隊的主要領導均在參會。會議固然原先安排,無可非議,但 “ 軍令如山倒,火災就是命令 ” , 領導們是否立即終止會議、奔赴火災現場、指揮搶救?這本應是 “ 滄海橫流、方顯出英雄本色 ” 之 時!可現在

這裏所講的 “ 第一 時間 ” 太重要了。在 臨床上,搶救心梗、腦梗病人有個 6 小 時的搶救 “ 時間窗 ” (即在中 風發生的 6 小 時內搶救才有效),錯過了這 6 小 時的 “ 時間窗 ” , 則將是 “ 死 馬當活馬醫 ” 。 對於火災,更是時間就是生命。因為我們都知道 “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的常 識,如果不在小火時將之撲滅,等到已成 “ 燎原之 勢 ” ,那如何去救?我 們且把 “ 第一 時間 ” 放 寬為第一小時如何?總不該在大火發生 3 小 時後吧!上海市消防局有否在第一小時內組織起有效的消防力量?因為隻有在第一時間的全力撲救,才是最有效的撲救。這種貽誤的後果是 58 條生命、 5 億多的財產損失!

又如 臨床上對癌症、炎症的化療,一開始就必須采用機體可承受的大劑量對腫瘤細胞和致病細菌進行 “ 鎮壓 ” ,才能有效控製病情。在第一 時間的救火也必須全力以赴,采用先進的消防手段,對方興未艾的火情進行 “ 鎮壓 ” ,才能有效控製火 勢。

在 16 日官方的新 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是否發揮了在 11.9 演 習中使用過的先進設備的作用( 11 月 9 日消防演 習時曾亮相的先進設備壓縮消防車,能處置 300 高空的火情)?上海市消防局 長陳飛避不作答(電視直播)。而後的新聞報道又稱,陳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這次特大火災中,消防啟用了這台先進設備,但壓縮消防車抵達現場時,整棟樓已經形成了立體全麵燃燒的情況(即未用)。陳飛還坦言,而後 出 動的雲梯車、舉高車無法靠近實戰。本來上海市消防局是由足夠的能力在第一時間控製這種火情,為何沒有做到?其中責任何在?!

在 16 日官方的新 聞發布會上,陳飛局長通報稱, “ 火 勢於 15 : 22 獲得控製,並於 18 : 30 被撲 滅。消防部門基本控製火勢隻用了 1 個小 時,整個滅火救援戰鬥用了 4 個多小 時 ” 。 這不是誠實與實事求是的態度?
早在 2006 年就從歐洲、美國引 進了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和 AT 水罐消防 車,可向 110 米和 246 米高度的建築直接供水消防 滅火,本來這真是 “ 英雄用武之地 ” ,可惜。也 許這次消防局認為, “ 殺雞焉用牛刀 ” ,不必 動用這些先進設備對付 28 層的民用住房。真是 “ 大意失 荊州 ” !其慘痛的後果是,不但造成人 員財產的巨大損失,也使上海市消防局 “ 揚名世界 ” !

11 月 9 日第 20 屆消防日在金茂大廈 舉行了大型消防疏散演習,可是時間不過一周,那種架勢到哪兒去了?!本來這場火災是上海市消防局繼 11.9 演 習後的一次消防能力真正展示,可是 ?!我 們不禁要問,那場是演習還是演戲?!

不可否 認,消防局的眾多官兵在隨後的滅火中竭盡全力、有效防止了火勢向兩側大樓的蔓延, 救助了 許多幸存居民。但這不能推卸上海市消防局消防不力的重大責任。我們要追究的是緣何延誤了滅火的最佳時間,緣何未及時采用最有效的滅火手段,這是現場指揮與領導的責任!可是迄今,未見有關領導像樣的反省。

在新 聞發布會上,陳飛局長以 “ 高 層建築滅火是世界難題 ” 、 “ 建築物腳手架上 過多易燃物 ” 等來推 諉責任是不可原諒的。

更 為不可思議的是,公安部有關領導於 17 日在接受新 華社記者采訪時,居然稱 “ 上海大火救災及 時得力,是成功典範戰例。 ” 這種官官相護的愚民政策還要維持多久?!

國家安 監總局局長駱琳說,要徹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給遇難者家屬和受傷職工一個交待,給全社會一個交待。

我 們期待著。

2010-11-19

網文2 上海 58 人死亡特大火災事故處結果中的貓膩張學兵

造成 58 人死亡的上海特大火災事故終於有了處理結果。

大家的印象一定是,從上海書記餘正聲市長韓正到下麵無名包工頭,統統每人一大板子,誰也逃不了。

錯了!

有一人反而升了官。這就是上海 58 人死亡特大火災事故處結果中的一個貓膩。

無論是上述的《調查報告》,還是《處理意見的請示》,都回避了一個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細節,即 58 條人命。 58 人是怎麽死的,什麽時候死的?好像 58 人的死亡根本就是一件火災帶來的理所當然的事,可一筆帶過。公寓物質財產是重要: 1 點 5 億。但 58 條人命,人民的生命財產,無論是年輕農民工,還是高齡的退休老教師。他們的生命是無價的!和 58 條人命是“重”相比,公寓物質財產顯然是“輕”。因此,《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的請示》不討論 58 條人命及其責任是避重就輕,是不負責任的。

那麽,國務院調查組為什麽不討論 58 條人命及其責任,為什麽避重就輕,不負責任,這裏就涉及到一個貓膩即上海市公安局長張學兵。

有兩個事實放在我們麵前。

一是, 58 人都是在上海公安局消防隊來到以後死的。而大都死者生前都在躲在某個自認為大火一下子不會蔓延到的地方,期望大火被撲滅後,再出來。由於水壓不足,即便經過消防車增壓,消防水槍也隻能噴射到六七層樓的位置,水柱像小小孩尿尿一樣當時呈現拋物線形狀,完全達不到預定高度,那些消防員隻能眼眼睜睜地看著整座大樓被大火吞噬。上海公安局消防隊在知道根本滅不了火的情況下,沒有用任何方式 ( 如高音喇叭 ) 通知全樓:火是撲不滅的,大家趕緊找一條通道,逃出大樓求生。事實上,在上海公安局消防隊趕到以後相當一段時間裏,仍有通道可逃生。 一位 90 歲的老太太就是在家人攙扶下,在濃煙中跌跌撞撞步行走出大樓。

二是,在這場特大火災發生的前一周,上海公安局消防隊“圓滿成功”地進行了一場“神兵天降伏火魔”高樓消防演習,“勝利”地撲滅了一場高樓的大火。

這兩個事實說明,要麽上海公安局消防隊在作假,要麽,上海公安局消防隊在臨陣救火時,隱瞞真相,讓 58 位居民空抱夢想。無論哪種情況,上海市公安局長張學兵都比上海市分管消防的副市長有更大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不僅能夠逃之夭夭,而且在特大火災之後,處理報告之前, 即 2011 年 1 月,“榮升”為上海市副市長。張學兵“榮升”副市長就是這一大貓膩的由來。

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何方人士,有如此神通?

在萬維網上檢索一下,就可馬上看到,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劣跡斑斑。

據張學兵的公開簡曆 ( 附在本文後麵 ) , 1955 年生。山東籍。原上海乒乓球廠工人。 1977 年恢複高考時不知在幹嗎。 1984 年上海業餘電大大專中文專業文憑。張學兵一直是一個中共專職幹部。 1991 年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局長;其間“獲”華東師範大學在職人員碩士研究生課程班經濟專業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6-09 年擔任盧灣區副區長和區長,“取得”上海交通大學工學博士學位。

一個的以學假曆謀權,以權混學曆的典範。如果讓唐竣看了,唐竣可能會先氣得半死,然後變得理更直氣更壯。

對地方政府幹部和政工幹部,學曆本來就是次要的,民意和政績是主要的。所以,著重看一下張學兵 2008 年 2 月擔任上海公安局局長和黨委書記以後的主要“政績”:

第一件“政績”。 從 2009 年 6 月 7 日到 2009 年 11 月 3 日, 畢業於上海複旦大學碩士原上海財經大學教師馮正虎持中國有效護照到達上海浦東機場後, 被 7 次拒絕進入中國國土。 2009 年 11 月 4 日, 馮正虎第 8 次到達 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又 被上海公安局張學兵的手下綁架上日本飛機。在被拒絕登上海的班機的情況下 ( 當然是在張學兵的親自指揮下 ) ,馮正虎 從 2009 年 11 月 4 日起露宿於日本東京成田國際機場第一空港南翼大樓入境審查大廳長達 92 天。最後由中國駐日本領事解圍。 上海公安局張學兵不顧國法,不顧中國承認並生效的聯合國國際公約,製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國以來 第一起把中國公民公然綁架出中國的 如此駭人聽聞 事件。

第二件“政績”。 2010 年 11 月。上海公安局局長派出全副武裝的民警,保證強拆艾未未在上海工作室。艾未未從此被趕出上海。

也許會有人替張學兵辯護說,艾未未和馮正虎是被中央掛了號的“異端”分子,上海公安局張學兵是奉命行事。這種辯護是無力的。事實上,全國各地的被中央掛了號的“異端”分子成千上萬,敢於觸犯國法和國際法,把事情做“絕”了的,唯獨是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

那麽,我們來看看上海公安局張學兵是如何對待一般百姓的。

第三件“政績”。 楊佳本來是從北京到上海謀生的一小小百姓。為一輛自行車遭上海警察毆打和辱罵。 楊佳 上訴長達 6 個月無果。 2008 年 7 月 矛盾激化, 6 名文職警官被楊佳殺害,被追悼為烈士, 4 人重傷;楊佳被判死刑槍決。這在我國公安曆史上是第一次。 雞腸鼠肚的 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就是任憑矛盾激化的第一責任者。

第四件“政績”。 2010 年 12 月 18 日,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聯工村等 8 個村近兩千公民聯署 ( 簽名加身份證並按手印 ) 上交一份撤職動議要求撤銷張學兵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長職。他們認為,張學兵在擔任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其行為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一)項的禁止性規定(“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與他作為一個公安局局長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和應當恪守的職業道德背道而馳。張學兵的行為已經證明:他完全不適合繼續擔任我們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這一職務。村民們並將副本送交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請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派員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撤職活動進行監督,以確保撤職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幾千市民聯署要求一個公安局長下台,這在 1949 年以來,在上海市是第一次;也許在全國也是第一次。

第五件“政績”。 在馮正虎先生主編的 << 我要立案 -- < 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 ( 第一集 ) 中, 108 個案例中有將近 40 個案例告的是上海公安局有關部門和警察以及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本人的違法行為。該書的電子版 (PDF) 可在馮正虎先生網站 (fzh999.org) 下載。

事實清清楚楚地表明,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的所作所為已引起上海市民的民憤!

再看,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對出國和歸國的華人又如何呢?

第六件“政績”。 2008 年 -2009 年,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領導的上海出入境管理處在派出所的配合下,以禁止出國為要挾,強製注銷了 800 多人的上海戶籍和身份證。此舉在全世界華人社會中引起恐慌和 強烈 不滿,最後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辦公廳的幹預下草草收場。

我們要指出, 1955 年開始的,在 1980 年寫入 << 國籍法 >> 的“不承認雙重國籍”,在今天,是一個有目共睹的過時政策。 << 國籍法 >> 中的第 9 條提法也有無窮爭議。一些出生在祖國大陸的華人由於各種具體原因 ( 如旅行方便,就業等等 ) 而取得他國“歸化”國籍,但他們都沒有自願退出中國國籍。強製剝奪出生在中國大陸的中國人的出生地國籍是一件缺德違法的事情。中央乃至各地公安部門事實上都 雙重國籍存在 此 持 寬容態度,耐心等待仔細研究認真修改的新的 << 國籍法 >> 出台 以及雙重國籍的恢複。

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於大局不顧,喪心病狂地強製注銷了眾多上海籍華人戶籍和身份證。他的所作所為已經引起全球華人的公憤!

以上是對加入外國籍但沒有自願退出中國籍的。下麵是未加入外國籍的。

第七件“政績”。 對從未加入外國籍,持有中國有效護照的歸國定居中國公民,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設置了種種人為障礙,阻止他們恢複上海戶口和公民身份證。在由張學兵 2010 年 10 月修改發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旅居國外歸國人員恢複戶口和身份證的條款中,規定了種種不得申請恢複戶口和身份證的情況:夫妻不能一起回上海者不得申請;夫妻一方不同意者另一方不得申請;夫妻一方為外國籍者另一方不得申請;夫妻一方為外國籍者另一方不到退休年齡 ( 女 55 ,男 60) 不得申請,到了退休年齡,一方不同意還是不得申請;得不到遷出地戶主同意者不得申請;有遷出地戶主同意書戶主不到場簽字還是不得申請,等等等等等等。其結果,使這些上海出國的成千上萬的歸國中國公民至今無戶口和身份證。 “不得申請”是指隻要缺一件,申請人連申請表都拿不到。此類申請表都是藏服務窗口裏邊的。 2003 年起中國公民出國不再注銷戶口和身份證。因此, 恢複 這些 從未加入外國籍,持有中國有效護照的歸國定居中國公民是中國法製建設的重要部分 , 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和力。 也是恢複雙重國籍的一個準備。 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在這方麵的劣行,公然違法了國法 (<< 國籍法 >> 和 << 身份證法 >> , 違法了中國人大批準並在中國生效的聯合國國際公約。

第八件“政績”。 2010 年 11 月 上海 58 人死亡特大火災。

還可以列出更多張學兵坑害人民的“ 政績”。

不過,以上八大劣跡已足以說明, 張學兵就是這樣一個以權力混學曆,以學曆 ( 無論是真的假文憑或假的真文憑 ) 謀權的,目無中央,目無國法,腳踩國際法,欺上瞞下的沽名釣譽之人。

為什麽造成 58 人死亡的上海特大火災事故終於有了處理結果要藏這樣一個貓膩張學兵。我們不知道,也不想作任何猜測。

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文革中 4 人幫 ( 上海幫 ) 給上海人民和全國人民帶來的 10 年災難我們記憶猶新;張學兵現在是貓膩,上海人民已經受害不淺;此人將來再往上升遷,一定是誤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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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兵簡曆

張學兵, 1955 年 3 月生,山東齊河人。

1979 年 6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 年 11 月參加工作。

1984 年上海市徐匯區業餘大學中文專業畢業。曆任上海乒乓球拍廠工人,團支部書記,工會代理主席,黨支部副書記;市文教用品工業公司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副書記;共青團上海市委副書記;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局長 ( 其間: 1991 年獲華東師範大學在職人員碩士研究生課程班經濟專業經濟學碩士學位 ) 。

1995 年 8 月任盧灣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6 年 3 月當選盧灣區區長(其間: 1998 年獲同濟大學在職研究生管理工程專業工學博士學位)。

1998 年 11 月任盧灣區委書記,區長。

1999 年 3 月任盧灣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 年 2 月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正局級)。

2004 年 5 月任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執行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副部級),上海市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4 年 7 月當選浦東新區區長。

2008 年 2 月任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執行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副部級),上海市公安局局長。中共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共上海市第七、八、九次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11 年 1 月任上海公安局局長和黨委書記的同時,任上海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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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天涯 6/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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