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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喬治亞洲
和朋友一起去漂流,沒有帶救生衣(坐在救生圈上,水隻有一尺深),結果被警察(peaceofficer)逮住,開了罰單。由於當時我沒有帶ID,同行的人悄悄給我說不要給真的個人信息。本人就給了警察所有的假信息,包括名字,地址,社會安保號,等等。回來後一查,發現騙警察是犯罪,後悔莫及!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老貓:
1)如果拿著這張罰單去交罰款,[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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