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麵俺有篇博客是講辣妹如何向辣妹夫求婚的嗎?
嘿嘿,現在講講辣妹曾經如何鬧離婚的。
在有了nana的第二個年頭,辣妹非常的不滿意辣妹夫。 為啥呢?
因為他把所有的重心都放到小家夥身上,令我分外失落。
每天早上,他開車帶著nana離開家,去到google的員工幼兒園,放下nana, 接著去到幾條街外的辦公樓上班。下午,再接nana回家。回到家,兩個人全英文對話,基本不再說中文。我也剛下班回家。累得要命,卻得不到一點關注。
晚上我們一定要陪著nana睡覺,一邊一個保護著她,生怕她會摔到床下。lg絕對不會讓nana一個人睡覺。我怎麽抗議也不管用。
自從有了nana,我們偶爾的,短暫的可以在另外一個房間voodoo一會兒。完事了他又要返回小孩身邊。
辣妹特生氣,很生氣!這樣下去我還有什麽必要啊?你幹脆就陪你女兒得了。 我忿忿不平的想。有時候也和他爭吵,希望喚起他對我的注意。畢竟沒有nana前我是他的公主啊!!現在我成了個老媽子而已?
我們越爭執越談不到一塊兒。於是辣妹動起了離婚念頭。
俺想:離了好,反正俺不需要他來養我。咱們兩個收入相當,離了以後50%50%負擔一個小孩沒問題。俺就是要重新找到一個關心注意自己的人。分開來nana跟我還必須講中文,正好!
於是辣妹開始行動。首先上網查詢如何離婚。
查詢的結果卻令我大為泄氣!為啥呢?
因為我倆辦不了簡易離婚。簡易離婚就是雙方簽字同意,填個表,再分居半年就是離婚成功了。可是我們因為有小孩,有房產,資產,就不能簡易離婚。必須要通過律師來代理離婚。我的媽媽呀,一想到要第三者介入離婚大戰,我的頭皮都發麻了!
本來想,從網上下載幾個表格,填好,雙方簽字同意,交到公證處,這就完事兒了。沒想到的是,這美國政府還逼迫我要找律師!
俺一想到這個被逼找律師的問題就更生氣了。結婚就自己可以接。離婚卻自己離不了!!這是什麽製度啊??
lg這段時間也注意到辣妹在動真格了。一會兒上網查詢,一會兒電話谘詢。。。。。。鐵了心要離的樣子。
就在辣妹為律師的問題躊躇不前的時候,lg開始轉變了態度和行動。
首先他陪我聊天散步的時間多了。
其次和我voodoo的時間頻繁了,加長了,
最後也同意我的要求nana在家必須講中文了。。。。
咦,這人轉變起來還挺迅速的。我暗暗佩服lg的應變能力,改正能力。所謂孺子可教也!
於是呢,在混混沌沌之中,離婚的事兒就被俺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由schnuki張貼 @ 2011-03-15 01:11:59 (6837)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