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備一切工具及軟件:計算機、調製解調器、ISDN 專線、DDN專線等與互連網的接入,正版或是盜版自定。(為了戀愛中的舒適程度,建議使用正版軟件)
2.自備網戀對象:數量N(N>=1)自定,包括網絡以外及網絡上的目標對象。(若想品嚐死去又活過來的意境,建議您定量一個)
3.您有權支配感情、或真心實意或虛情假意、堅持或放棄。(建議您真心投入)
4.您有權選擇網絡上的身份等一切相關信息:ID 、Nickname、ICQ、E-mail、性別。(建議選擇真實)
5.您無權幹涉您的網戀對象在第2、3、4條說明中所做出的決定選擇。
6.您有權與網戀對象約會,包括在網絡上以及網絡以外。
7.您有權愛或不愛您的網戀對象。
8.您無勸阻止並惡意破壞您的網戀對象在第7條說明中所擁有的權利。
9.您有權索要網戀對象在網絡上及網絡以外的身份等一切相關信息,包括網戀對象的靚照。
10.對於您的網戀對象所行使的在第9條說明中的權利,您有權保持沉默並不予以理睬。
11.您有權對您的網戀對象在網絡上或是網絡以外,溫柔或是粗暴的表達您的愛意。(建議溫柔表達。)
12.您無權知道您的網戀對象的個人隱私。
13.您有權在網絡上或是網絡以外公開您和您的網戀對象的關係,並有責任承擔由此導致的後果。
14.您有權製止您的網戀對象所行使的第13條說明中的權利,並要求其承擔由於行使第13條說明中的權利而導致的責任及後果。
15.您有權向您的網戀對象進行花言巧語,愛意的欺騙。(建議不要任何欺騙。)
16.您有權漠視第15條說明。
17.您有權向您的網戀對象申訴結婚的要求。
18.您有權對您的網戀對象在行使第17條說明時的申訴堅決予以駁回或是接受。
19.您有權重複行使第17條和第18條說明中的權利。
20.您無勸阻撓並破壞您的網戀對象與他人結婚或是其移情別戀。
21.您有權在失戀後哭泣或是麻醉自己。(建議邊哭泣邊麻醉。)
22.您無權在失戀後結束自己的生命。
23.您有權重讀本說明,並重新從第1條開始行使您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