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011-04-09 0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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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古往今來,老子的這句話不知被重複了多少遍。很可惜,後人大多是認同了儒家的解釋,而沒有真正理解老子意思。
“ 法”:效法、順從、服從——這是儒家的解釋。所以這句話的意思就成了:人要以地的規則來,地要以天的規則來……最後歸於道,而道歸於自然,起於自然,兩者相生,統一於法。
而老子的“法”,應該是“法則”。
因為“法則”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不管人主觀願不願意都要去“效法、順從、服從” 的。就如同老子在《道德經》裏闡述的觀點:客觀事物客觀存在。
這樣,這句話的意思就應該是:人的法則在地,地的法則在天,天的法則在道,道的法則在自然!
《道德經》裏說:“邦之利器不可示以人”,這裏的“邦之利器”不是指刀、槍、劍之類的兵器,而是指治理國家的文明、文化、理論、理念等。
“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道”、“法”都是指一些具體的東西(邦之利器等),而非現代人理解的“道”、“法”是指一些虛無縹緲的東西。